试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的意义
篇一: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11
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摘要】:本文就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入阐述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
内涵及历史渊源,并详细描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演变过
程,结合教育部、人事部等相关数据,在肯定考录工作改革
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不同地方不同制度下的公务员
录用制度,对我国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
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并对考录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思
考,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应继续向规范化、合理化、专业化、
科学化发展,从而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
率。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法
1.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概述
公务员录用考试也就是为选拔、录用公务员而进行的考
试,它是指:“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
1
定,通过笔试、面试、现场操作、情景模拟测验、心理测验
等方式来测量、评价应试者的知识、能力、专业水平、心理、
品德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公务员要求的手段和方法。”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
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办法,“不包括党委系统、企事
业单位、群众团体及国家机关中的权力机关的干部录用,也
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级、高级公务员的选拔。”(注1)
2、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现状
自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公务员考试如雨后春笋般
迅猛发展,向社会公开招考,吸取“新鲜血液”补充到我国的
干部队伍当中,有助于政府广纳人才,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素
质,适应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政府工作需要,从而达到提
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现状在于:
2.1.公务员报考人数急剧上升,考试规模日趋扩大
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数为
31万人,2006年为36万人,2007年为60万人,2008年报
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数突破80余万人,仅仅一年时间,
报考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数更是突破105万人,成为
历年来报考人数最多的一年,各职位平均竞争比例达到了
78:1,而2003年仅为87000人。
2.2.文化程度逐渐向高学历发展
根据教育部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
2
生人数为495万人,2008年为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
64万人,不少本科生的就业率还达不到50%,而硕士生的
就业率也只有80%左右,甚至出现博士失业的现象,从本科
生、硕士生直到博士生,都在积极报考公务员,参加公务员
考试成为这些人寻找工作的一种方向。
2.3热门职位过热,冷门职位过冷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中,最热门的职位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组联部基层组织建设一职,最终以4723人竞争此
职位而高居此次“国考”首席职位,与2008年最高供需比
3592:1相比,上升幅度约为31%。热门职位排名第二、第
三的分别是南京海关监管职位和厦门海关的现场监管职位,
供需比分别为4653:1和3490:1。但是,2009年同期仍出
现了87个无人报考职位及13个报考合格人数未达到计划人
数的职位。
3、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迄今为止,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改革是被社会所认可的,
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相当成功的领域,是现行公务
员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纳贤引才的指
导思想。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考录制度不可避免地还
存在一些问题。
3.1官本位思想日益严重
中国几千年的考选传统留给当今中国的最为显著的就是
3
根深蒂固的官文化思想,即“官本位”思想。所谓“官本位”意
识是指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把做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
追求,同时又用做官来评判人生价值的大小,评判一个人的
地位和作用纵观历史和现实。官本位至少包括了以下内涵:
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
落脚点;严格的上下层级制度,下级对上级唯首是瞻,上级
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权力;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官阶高低
为标尺,或参照官阶级别来衡量人们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
社会心理。到了现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意味着当官就
有尊严,有权就有一切。人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官本
位”思想逐渐渗透进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惯性作用下致使
职位、权力被私化和滥用,从而导致众多考生报考公务员考
试,以求谋取“一官半职”,思想上的不正确认识,势必会导
致日后的权力腐化。另外,我国的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和权力
的运行主体又归各级领导干部的特点,加上部分考录部门正
是由于存在“官本位”思想,为小部分人大开方便之门,暗箱
操作,进而求得“领导赏识”,进行权力交换,甚至权钱交换,
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时自己立法、自己执
行,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相应的利益,严重影响考录工作的公
平性和严肃性。
3.2“凡进必考”制度尚未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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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
“凡进必考”也是保证公务员素质和公务员制度良性运转的
重要保障之一。然而,据人事部统计,2006年到2008年三
年时间里,全国新增公务员七十余万,但经过考试录用的比
例仅60%左右,乡镇一级的比例达不到50%,个别地方甚
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党政机关。
3.3能力测评技术手段不够科学
公务员考试中笔试部分的试题包括《行政能力职业测试》
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需要参加这
些考试,但由于目前我国人才能力测评技术和手段还不够科
学,
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
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仅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人
才的能力进行评估仍有一定难度。笔试中,尤其是《行政能
力职业测试》全部为客观题,这只能测定可以量化的文化知
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但对创新能力、思维能力等难
以量化部分的考察、测定,效果不理想,使得笔试考试成为
考知识而不是考能力,因此,对于客观性测试来说,试题的
“三度”(注2)是关键性因素。目前高水平的特别是测试创
新潜能而又不致偏科的题目还不够多。几次考试难免有不同
比例的重复,应考者完全可以通过反复的练习通过考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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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并不一定能真正选出与职业、岗位所匹配的人才。在这
一方面,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加拿大公务员考试试
题设计分类较多,针对不同的对象均有不同的测评手段,其
试卷种类就多达35个,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能力测评手段不
够科学的问题。
3.4存在“千人一卷”的现象
面对不同学历的考生,都采用同一套试卷,对其合理性、
公平性存在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只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用一
张试卷来衡量不同学历、不同专业的考生,有失公正,学历
越高,知识面越宽,研究深度越深,而且专业的不同,使得
部分文科生很占优势,各省命题水平又参差不齐,这就应该
区分对待。我国上海公务员考试录用方式从2003年起改变
了以往公务员招考缺乏分类、缺乏针对性的“千人一卷”的传
统模式,在综合考试的基础上,突出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
进行岗位专业考试,从“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
把好公务员进口素质关。实行“2+x”的考试方式,其中两门
为综合考试,“x”为岗位专业考试,是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
单位的实际需要,提出要求,由市人事局统一编制计划、划
定类别、发布信息和组织考试,并且将这一考试成绩作为录
用公务员的主要依据之一。比如:2005年的岗位专业考试分
为政治、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等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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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2007年的岗位专业考试则涉及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
务管理、信息技术、政法、城市建设等六类。
3.5识别人才上存在局限性
在考试合格者中,国家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占绝大多数,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职位,几乎被重点大学的学生所包揽。由
于重点大学学习基础好,文化水平过硬,加之考官的青睐,
使得他们具有其他学生不具备的优势。但是否是高学历、高
分数等于高能力、高素质,考试能看出一个人的学识,但考
察不出能力和素质,考试长于衡量人才的知识和技能,短于
评价人才的品行和能力,品行和能力带有方向性和根本性,
因此,选拔公务员不应仅看其知识、技能掌握多少,关键是
要了解其品行和能力。考试为衡量应试者的知识和技能提供
了较为公正和客观的标准,但是,仅凭有限的文字上的东西
是难以看出一个人的品行和能力的。上海市杨浦区从2005
年起,在全市首创了在公务员考核中加入诚信内容。在对公
务员的年度考核中除了考核德、能、勤、绩、廉五部分之外,
还加入“诚实守信表现”的新指标。信用不佳的公务员将在这
一项目中被扣分。以往普通公务员考核一般局限于工作时间
内的业绩,现在扩大到8小时以外,公务员一旦有了不良信
用,若干年内都无法抹去。在倡导诚信社会的背景下,这一
举措无疑会使每个公务员提防自己在信用上的“污点”,从而
促使公务员个人素质的提高,同时有助于提高政府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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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公信力。此外,这一举措表示上海在公务员考核中引入
了“第三方”评价公务员,扩大了社会监督的渠道。上海市杨
浦区的这一公务员考核举措或许对当前的公务员考录工作
有一定的可借鉴性,对于报考者的考察引入“第三方”,增加
评价渠道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识别人才自身素质的局限性。
3.6面试部分的透明性亟待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
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
公示。(注3)可见国家有关机关和立法已经注意到了公开,
公正考试程序的重要性。但是近几年公务员的面试考试仍然
不够客观,因为面试权完全由招录机关自己掌握,所以就给
很多“关系户”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
“熟人社会”,讲人情面子关系,而地域的狭小性又为关系的
人情化提供了低成本,使得考生能通过多种途径结识、拉拢、
甚至贿赂考宫,从而达到获取面试高分的目的。按照规定,
用人部门可以在1个录用岗位前3名应试候选人中确定拟录
用人员,这就使得面试录用工作变得相当灵活,面试过程中,
贿赂面试考官、“走关系”、“打招呼”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使
得笔试成绩排前者结果往往落选,甚至部分招录单位对某些
考生有所承诺:能通过笔试,保证能录取,严重影响了公务
员择优录取的公信力。其次,面试题目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不高,程式过于单调,少数人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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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致力于提高应试技巧。再次,考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
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拔
人才的质量。根据新华网2008年6月22日报道,湖北省
人事厅对公务员招考热门单位湖北省地税局的面试进行电
视现场直播,15名笔试“入围”湖北省地税局的考生在面试
过程中,当场回答评委问题,评委当场给考生打分,分数当
场公布。面试的7名考官中,来自招录部门的考官不超过3
人,以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到面试现场观
摩,各地、各招考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
各个环节全程监督。此举不仅增加了面试环节的透明度,而
且这种形式所产生的压力,同时也考察了“准公务员”们是否
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更有利于用人单位选拔人才。
3.7考录制度适用范围过窄
考试录用制度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考试录用
的职位级别范围过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
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
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
法。”(注4)也就是说,考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担任主任科
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规定,被录取的本科生定
为十三级科员,硕士生定为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为
十一级主任科员,而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的可以采用调任或交流的办法,不必通过考试。但调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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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相
当一部分高层次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只能通过统一的公务员
招考,无论其具何种学历、经验或能力都只能被任命为主任
科员以下职务,这样的政策显然不能调动他们进入公务员队
伍的积极性,也显失公正。随着高学历青年进入以上所举各
部门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也越来越
突出。只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性,给予平等的机会、合
适的通道,才能为行政部门招募到更多的优秀高级人才。
3.8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
次是《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层次是《国家公务
员录用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第三层次是关于笔试、
面试、考核、录用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这一层次
尤其缺乏相应的法律文本。以考录条件为例,不少单位对性
别、地区、学校等作了硬性限制,有的单位或部门招考,要
求报考者是国家重点大学、211院校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
为本科,诸如此类的规定还有很多,这些限
制与招考公务员的宗旨是相违背的。但是纵览全部公务员
考录制度的条文,都找不到能有效禁止此类行为的条款。另
4.1坚持和完善“凡进必考”的制度
“凡进必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一
面旗帜,同时要把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要
规范考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把好考试这一关。要坚
决、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风,不折
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这一制度。(注5)在坚持“凡进必考”
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范围。要进一步打破
身份、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使公务员的招录
真正面向所有具备报考条件的普通大众,而不是“带着枷锁
跳舞”。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可以促进人才的
合理流动,扩大公务员的招录的范围。要通过疏通“三支队
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
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尤其是要鼓励非公有制组织向
公有制组织的人才输送和人才流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
会组织中汇集着各种层次的大量优秀人才,是我国公务员队
伍建设的重要后备力量。要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
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视野,逐步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结
构,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人
才思想观念和人才创业机制,改变“政府吸引不了优秀人才,
也留不住优秀人才”的现状。这样既可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
精干,又可以吸引一流人才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
4.2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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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考试科目和内容并没有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
发,没有根据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来进行设计和安排,要
更加科学的对待公务员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命题,应当聘请专
家,包括行政学专家,考试学专家和资深的政府领导人员共
同出题,在大家统一意见,明确精神、明确考察范围、考察
意图、考察目的条件,再根据本国或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和要
求共同出题,这样既可以避免考察范围过于宽泛,考试重记
忆轻能力以及偏题怪题等降低试卷信度效度的情况出现,又
可以拉开考生的层次、区分度,从而便于政府机构挑选更加
合格的人才。例如,国外文官考试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在
动态中不断发展变化,不仅传统的笔试和口试不断发展和完
善,还出现了新的综合性考试方法。如品能测验法、笔迹辨
析法等。新的考试方法比传统方法更科学、客观、公正,不
仅增加了口试的比例,而且采用各种不同的测验项目,提供
不同有价值的数据。不仅注重显现才能的测验,也注意潜能
的发掘,还注意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和表现。不仅看重基础
员,组建起了一支由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组成的命题队
伍,这支队伍人数精、层次高、专业结构合理,基本能胜任
并满足定时定期招考和特殊招考命题的需要。
4.3建立分级分类考试机制
篇二: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性
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性
摘要:
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世界发达国家在选
择公务员时大多采用考试录用制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的
科学化和法制化是现代政府人事管理的重要支柱,各国公务
员制度的建立无一不是以考试录用制度的采行为其根本标
志的。自从19世纪中期英国政府推行考试录用制度开始,
各国竞相效仿,历时一个半世纪,考试录用制度经过多次完
善和检验,被证明是科学而行之有效的选人制度。选拔录用
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而考试形式是决定公务员考试机
制运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的合理与否
直接关系到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水平。当前我国公务员选
拔录用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国家人才资源配置出现不
合理,因此必须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2005年4月27
日下午《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议顺利通过。这部将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
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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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公务员范围扩至七类人即“本法所称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
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这条的备受推敲
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得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
福利。
(二)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
从源头上把好公务员素质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工
作。
首先,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利于健全依法录用机制。公务员
录用机制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环节,涉及程序性
事务和非程序性事务,涉及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第
二,务员考试制度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一大批
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机关补充
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最后,务员考试制度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的有
机统一,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的前提,规则平等是社会公平
的保障。[1坚持“凡进必考”原则 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
(三)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现状
公务员考试是一场非常严肃的、高规格的考试,是选拔优
秀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全社会都会非常关注整个程序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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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公正性,希望能够通过考试真正选拔出优秀的人才,做
到惟才是用;而广大考生因为期望通过考试改变命运,也会
更加在意程序正义。从这项制度的具体设计可以看出,该制
度规定的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等都贯彻了公开、透明原
则。但同时,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必然存在一些弊端。现
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千人一卷”的问题。按照公务员考
试制度“凡进必考”的要求,所有有意做公务员,而且条件符
合的人,都必须通过笔试。笔试的试题包括《行政能力职业
测试》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考试, 这体现了“公开、 平
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 但由于目前我国人才能力测评
技术和手段还不够科学, 通过纸张测试对人才的能力进行评
估仍有一定难度。对于那些勤奋的学生来说,他们只要通过
反复练习,就很易被选上。这样选出来的人,我们只能说他
会读书,而不能肯定地认为他们就是有能力。另外,面对不
同学历的考生,采取的试卷也一样,这样的笔试,合理性就
让人不敢恭维了。
二、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既体现了平等竞争的原
则,同时又给报考者提供了良好的就
业机会。通过几年的实践,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了一套
行之有效、较为规范的措施,且逐步得到广大报考者的接受
和认可。但在当今竞争十分激烈的年代里,如何使国家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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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考试录用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笔者在网络上做了一个小调查,对于现行的公务员招考制
度,很多考生认为需要完善。网络调查显示:有93。8%的
考生认为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问题,需要完善;6。
2%的考生认为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不存在问题,不需要
完善。认为现行公务员制度需要完善的考生中,有40。7%
的考生认为,考试应该增加与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26。4%
的考生认为应该调整笔试与面试的比重,15。3%的考生认
为会有暗箱操作,程序不够透明,17。6%的考生认为是其
他方面。
针对上面的调查,笔者对其中的问题做了如下的整理归
纳:
(一)考试科目设置不够科学
我国公务员考试采取统一考试的形式,对于不同的职位没
有区分,因而导致标准的简单化和单一化。职位分类管理是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工具,分类有利于明确职位的任
职资格要求,从而为评估和晋升提供依据。然而,我国公务
员考试并没有与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形成有效衔接,分类管理
原则在公务员考试中并没有得到科学体现。考试科目内容的
设置很大程度上只能体现被试者部分的能力素质,而缺乏专
业化测量。由于公务员考试一般都确定为《行政职业能力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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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测验》、《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常识》,考试科
目一成不变,内容也就没有多大的变化,很多考生便会死记
硬背、缺乏灵活性或者刻苦钻研应试之技巧。据了解,每次
公务员考试之前的1—2个月,有些地方便会出现有关“如何
应对《申论》考试”、“如何提高面试技巧”等各种类型的考
前辅导班,在某些刊物上也会出现诸如此类的指导性文章。
如此以来,考生的应试技巧提高了,但其能力却显不出来了,
达不到考试的最终目的,也就选拔不到真正适合考录职位的
人才。而专业化知识的欠缺的人进入公共部门,可能在管理
价值、管理理念上存在偏差。因此降低公共服务的效率。
另外,在由于专业化考试所占的比重较小,导致很多受过
公共管理专业训练的人无法进入到备选范围,这同样导致国
家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公务员考试没有层级和职位
的区分,报考一般办事员与报考主任科员使用同一试卷进行
考试这显然有失公平,同时也缺乏科学性。
[2完善我国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的若干思考]
(二)面试与笔试的比重不合理
笔试与面试的比例设置不合理。公务员考试一般设置了笔
试与面试,这是科学性较强的,但分值其比重按笔试占70%、
面试占30%的设置不尽合理,根据现行考试科目的设置来
看,笔试着重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面试着重考查考生的综
合能力,然而面试占总成绩的比重仅为30%,如此一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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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点考查考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综合能力,要选拔最
适合到政府工作的优秀人才便会成为空话。
(三)面试不科学
在现行的公务员考录制度中,没有注重面试考官队伍建
设,也没有加强面试考官培训,必然导致面试考官的水平良
莠不齐,再加上面试考题参考答案“过筐”,分值“弹性”过大,
考官凭感觉而不是严格按标准评分的现象就不可避免,这就
不能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有一个公正、客观、正确的评价。在
公务员面试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担任
主评委,其他部门领导担任面试考官,在考官比例设置上,
用人单位所占考官比例较大,甚
至还有地
方的面试考官存在“拉郎配”的现象,这必然会存在是否公
正性、客观性的疑问。如果本地考生或同事、领导、亲朋好
友的子女也参加了面试,那么就更谈不上公正、公平和客观。
甚至会为不正当的选人用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此便会有失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本质。
篇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现状与完善方法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现状与完善方法
摘要:一个国家选拔,任用什么样的人从事国家管理工
作,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正常运转和效率,关系着国家的兴衰
成败。因此公务员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的“窗口”,它是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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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优秀人才,促进政府机关建立高效率的政府中枢系统。
而公务员的考录制度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依据,是从源头上
保证公务员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保障。对担任
主任科员及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的公开考试、平等
竞争、择优录取的录用制度,是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
最具有标志性、决定性和最具影响力的措施。在1993年国
务院制定和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
下简称《公务员条例》)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于
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
简称《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录用制度骨架内容的规定
大致相同,但是实际录用工作中,具体做法与这个骨架内容
的基本规定却相去甚远。本文简述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概况,
主要论述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
策和建议。
一、公务员录用制度
在理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概念之前,首先应该明确与之相
关联的公务员、考试和录用的涵义。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
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
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文职办事工作人员。2005年4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是“依法履行
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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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及
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
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
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法》
规定,公务员录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也就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经过十
多年的公务员录用的实际经验,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已不断
健全完善,有效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
科学化,尤其是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
布,从范围、办法、条件、程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对公务员
录用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是我国录用公务员的专门律,
也是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现状及存在不足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一般要经过以下的程
序: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进行面试,体检,拟出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备
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取得了重大的
成就。这一制度的推行,规范了公务员的“进口关”,实现了
公务员进入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注入
了活力与生机,不仅促进了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形
成,而且有力的遏制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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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了国家机关选贤任能、公正廉洁的新形象。但不可否认
的是,现行公务员录用从具体制度设计到操作环节上,还存
在着部分不合理因素,个别规定甚至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给
社会选拨人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第一 考试报名缺乏平等诚信。
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随意规定,考试人口缺乏平等性。
所谓平等,就是指应考者不论其政治派别、种族、肤色、宗
教、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如何,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使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可是我国目
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
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这就为考试录用过程中的不
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国家公务员考试变成了失去
“公平”灵魂的作秀。目前在我国公务员考试中,职位分类
工作在公务员考试中没有科学体现,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往
往也是由用人单位自己设置,这样极不科学。因为用人单位
是实际工作部门,而不是考试机构,无论是笔试命题还是面
试,用人单位都是不应该参与其中的。这种用人单位自己选
人的现实,让我国公务员考试的诚信度大打折扣。而我国现
行的《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条例》对其规定又不明晰,使
得考生在其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的没有根本的保护途径。
第二 录用制度适用范围窄。
考试录用的范围窄主要表现在考试录用的职位级别范围
过窄。《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
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也就是说,考录的适用
范围局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规
定,被录用的本科生定为十三级科员,硕士生定为十二级副
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位十一级主任科员,而担任领导职务或
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可以采用调任或者交流的办法,不必通
过考试。但是调任对象不包括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
领域的高级人才。相当一部分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只能通过统
一的公务员考试,无论其何种学历,经验或者能力都只能被
任命为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这样的政策显然不能调动人才进
入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有失公平公正。随着高学历人才进
入民营,三资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
越来越突出。
第三 公务员录用法律程序存在缺失。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我们法治发展应该遵循的目标,
这与时刻变化着的社会现实永远是个冲突,因而根本不可能
存在绝对的实体公正。但程序的正义却是我们通过努力能够
实现的目标。在公务员录用实践中,管理者较多重视实体法
规的制定和执行,而忽视了在录用程序中的法律规定问题。
最近几年,公务员的面试权完全由招录机关自己掌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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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很多“关系户”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中国传统社会讲究人
情面子关系,而地域的狭小性又为关系的人情化降低了成
本,使得考生能通过多种途径结识,拉拢并贿赂考官,从而
达到获取面试高分的目的。按照规定,用人部门可以在一个
岗位的前3至5个应试候选人中拟录用人员,这就使得面试
录用工作变得相当灵活,在面试过程中,“走关系,打招呼”
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使得笔试成绩排前者往往落选。此外,
面试的合理性也存在着问题。一方面,面试题目科学性、专
业性不高,程式过于单调,很多考生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素
质,而是致力于提高应试技巧;另一方面,考官的水平也是
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出现了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
低了选拔人才的质量。
第四 操作过程缺少法律规范。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面试考官素质低,多是一些没有经
过专门训练的政府官员或大学老师,往往把面试测评点放在
自己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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