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动态】上海市:《关于建⽴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办事处、各养⽼服务机构:
为建⽴养⽼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和⼯资正常增长机制,市⼈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
⽴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指导意见》(沪⼈社综〔2020〕474号),提出由“养⽼服务⾏业协会发布养⽼护理员薪酬等
级体系的具体内容,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薪酬等级划分
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主要是确定养⽼护理员的基本⼯资标准,合理制定薪酬等级,设⽴养⽼护理员分等级的基本⼯
资指导标准。养⽼护理员薪酬等级根据技能⽔平和养⽼服务⼯作年限确定,分为6档23级(详见附表1)。
(⼀)技能⽔平。养⽼护理员的技能⽔平分为上岗证、初级⼯、中级⼯、⾼级⼯、技师和⾼级技师,共6档。
(⼆)⼯作年限。养⽼服务⼯作年限指从事⽼年⼈⽣活照料、护理服务⼯作的累计年限,相关职业的⼯作年限视同养⽼服
务⼯作年限。养⽼服务⼯作年限的认定以上海市养⽼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养⽼服务从业履历信息为准。
(三)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的技能⽔平,结合养⽼服务⼯作年限,将薪酬等级分为1-23级。其中:上岗证1-11级,初级⼯
3-15级,中级⼯5-17级,⾼级⼯7-19级,技师11-21级,⾼级技师16-23级。
(四)等级提升。为⿎励初⼊职⼈员稳定从事养⽼护理⼯作,⼯作年限不满5年的,每满1年薪酬等级提升1级,之后每满3
年提升1级。为推动持上岗证的养⽼护理员向更⾼技能⽔平⽅向发展,持上岗证的养⽼护理员⼯作年限满20年后不再按
⼯作年限提升薪酬等级;初级及以上的技能⽔平可提升薪酬等级到⼯作年限满26年。对于相同⼯作年限的养⽼护理员,
技能⽔平每提⾼1档,薪酬等级提升2级,以⿎励养⽼护理员不断提⾼技能⽔平。
⼆、关于基本⼯资
养⽼护理员的薪酬由市场机制决定,考虑到养⽼护理⾏业具有社会公益性,薪酬等级主要确定养⽼护理员的基本⼯资标
准(详见附表2)。
(⼀)基本⼯资系数。每个薪酬等级对应了不同的基本⼯资系数,薪酬等级为1级的基本⼯资系数为1.00,基本⼯资系数的
级差随着薪酬等级的提升⽽逐步增⼤。考虑到⼯作年限满5年后,按⼯作年限提升薪酬等级的速度有所放缓,为平衡基
本⼯资的增长速度,基本⼯资系数1-6级的级差为0.05,之后为0.10,最⾼23级的基本⼯资系数为3.00。
(⼆)基本⼯资标准。综合考虑本市⽉最低⼯资标准、养⽼护理⾏业市场⼯资价位等因素,结合养⽼服务机构的实际情
况,薪酬等级为1级的基本⼯资按本市⽉最低⼯资标准增加100-200元确定。经综合平衡,当前薪酬等级为1级的基本⼯
资标准暂定为2600元/⽉。薪酬等级为1级的基本⼯资标准确定后,其他各等级按照基本⼯资系数对应确定。
(三)动态调整。薪酬等级为1级的基本⼯资标准将随着本市⽉最低⼯资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具体
标准由市养⽼服务⾏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后发布。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适⽤于本市范围内的养⽼服务机构和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年⼈
⽣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作的⼈员。
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于2021年1⽉1⽇起正式实施。
四、其他有关事项
⼀是充分理解建⽴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重要意义。养⽼护理员队伍是本市养⽼服务⾼质量发展的重要⽀撑和保
障,建⽴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有利于促进养⽼护理员队伍可持续发展,提⾼其职业化和专业化⽔平。各单位要着
眼长远,提⾼认识,推动养⽼护理员能⼒建设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是认真落实建⽴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各项⼯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专项⼯作⼩组或指定专⼈负责本单位
⼆是认真落实建⽴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各项⼯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专项⼯作⼩组或指定专⼈负责本单位
薪酬等级体系的组织实施⼯作,制定⼯作⽅案,明确实施步骤。认真做好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宣教⼯作,聚焦内
容解读,⼴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重点摸清本单位养⽼护理员队伍情况,⼀⼀核实每位养⽼护理员的技能⽔平和⼯作
年限,并与上海市养⽼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对,及时修改完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薪酬等级体系
的实施做好准备。
三是全⼒保障建⽴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实际成效。鉴于本市对养⽼护理员的“以奖代补”资⾦将可⽤于其薪酬⽀
出,各单位要统筹⽤好“以奖代补”政策,不因落实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出现涨价或减少服务时长等变相涨价的情
况。此外,如果出现现⾏的薪酬标准⾼于本标准的情况,应按“就⾼”的原则执⾏。各单位应当以落实养⽼护理员薪酬等
级体系为契机,⼤⼒加强养⽼护理员队伍建设,促使养⽼护理员真切感受到薪酬激励带来的实效。市养⽼服务⾏业协会
将对各单位建⽴养⽼护理员薪酬体系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查或检查。
附表:
1.养⽼护理员薪酬等级表
2.养⽼护理员基本⼯资系数表
上海市养⽼服务⾏业协会
2021年2⽉23⽇
附表1:
养⽼护理员薪酬等级表
附表2
养⽼护理员基本⼯资系数表
关于建⽴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健康委,市养⽼服务⾏业协会,各养⽼服务机构、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为建⽴养⽼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和⼯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上海市⼈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养⽼产业加快发
展的若⼲意见》(沪府办〔2020〕30号)以及《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护理
员队伍建设提⾼养⽼护理⽔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社职〔2020〕205号)要求,现就实施养⽼护理员薪酬等级
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适⽤范围
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适⽤于本市范围内的养⽼服务机构和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年⼈
⽣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作的⼈员。
⼆、薪酬等级
养⽼护理员薪酬等级根据技能⽔平和⼯作年限确定。
养⽼护理员的技能⽔平分为上岗证、初级⼯、中级⼯、⾼级⼯、技师和⾼级技师;⼯作年限指从事⽼年⼈⽣活照料、护
理服务⼯作的累计年限,相关职业的⼯作年限视同养⽼护理⼯作年限。
三、等级提升
为⿎励初⼊职⼈员稳定从事养⽼护理⼯作,对于各档技能⽔平的养⽼护理员,⼯作年限不满5年的,⼯作年限每满1年,
薪酬等级提升1级,之后⼯作年限每满3年提升1级。
为⿎励养⽼护理员不断提⾼技能⽔平,对于相同⼯作年限的养⽼护理员,技能⽔平每提⾼1档,薪酬等级提升2级。
四、基本⼯资
对各个薪酬等级设置基本⼯资系数,随着薪酬等级的提升,养⽼护理员的基本⼯资系数逐步增⼤,基本⼯资⽔平逐步增
对各个薪酬等级设置基本⼯资系数,随着薪酬等级的提升,养⽼护理员的基本⼯资系数逐步增⼤,基本⼯资⽔平逐步增
长。
最低薪酬等级的基本⼯资按⽉最低⼯资标准增加100-200元确定,其他各薪酬等级的基本⼯资按照基本⼯资系数对应确
定,并随最低⼯资标准的调整⽽相应提⾼。
五、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将养⽼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资标准的情况作为奖补政策的申领条件和考核依据之⼀,⿎励养⽼服务机构提⾼养
⽼护理员薪酬⽔平。民政部门和卫⽣健康部门指导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资标准。
市养⽼服务⾏业协会发布养⽼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具体内容,并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开展养⽼护理员⼯资分配情况
调查,包括基本⼯资、绩效奖励、津贴补贴、加班⼯资等,发布全⼝径的养⽼护理⾏业市场⼯资价位。
养⽼服务机构和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养⽼护理员的技能⽔平和⼯作年限,确定其薪酬等级和基本⼯资。同时,
建⽴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参考养⽼护理⾏业市场⼯资价位,合理确定养⽼护理员⼯资⽔平。
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卫⽣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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