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
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 【公布日期】2006.08.02
• 【字 号】沪奉府办[2006]58号
• 【施行日期】2006.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
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6]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
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一五”期间是奉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
为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奉贤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构
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奉贤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奉贤实际,特制定本
意见。
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契机,紧紧围绕奉贤区域总体规划的实
施,根据不同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科学合理调整区域卫生资源布
局,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能。着
力健全和完善与奉贤“1750”滨海城镇体系相匹配的以区综合性医院为医疗中心、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社区卫生院)
为分支、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安
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区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区中心医院作为全区医疗中心,进一步深化委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经
营管理的运作模式,在医院品牌、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
务理念、辐射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2)奉城医院作为东部地区的医疗中心,在积极推进医院建设的同时,努力
寻求与市级医院的项目合作,依托市级医院特色项目的优势,在特色学科建设、人
才培养等方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医院整体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同
时,奉城医院作为奉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
区卫生服务。
4、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各镇行政规划调整,为方便群众就医,每个中心村设一个中心村卫生室,
一般自然村保留村卫生室。城区、镇区按1-2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5、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
(1)区中心医院、奉城医院、区中医院,要充分发挥二级医院的辐射和带动
作用,分别对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管理、业务、技术、人才等方面开展纵向合
作与扶持,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升一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
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2)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人、财、物全部由中心统一管理,经济独立核算。
中心对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二、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标准
6、床位配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治疗床位80张。
(2)地处偏远、服务人流量大、治疗床位使用率较高、有特色的社区卫生服
务分中心设置治疗床位20-40张;服务范围较小、服务人口较少、床位使用率较低
的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不设治疗床位,部分改建为门诊部,仅设置适量的留观床位
或输液床位。
(3)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设置适量输液床位;一般自然村卫生室
不设置输液床位。
7、人员配置
(1)逐步优化人力结构和分布,控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人员编制
总量,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减少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数量,逐步调整医护比
例。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职工编制数原则上以床护比1:0.6、医护比
1:2、医护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85%配备。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编制数控
制在130人以内。
仅设置门诊部的职工编制数原则上控制在25人以内。
(3)预防保健人员原则上按常住人口每万人5.73人配置。
(4)中心村卫生室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3-4人。
(5)一般自然村卫生室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1-2人。
(6)到2010年,力争注册护士4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全科医师占临床
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8、医疗卫生主要设施设备配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配置500毫安X光机、中档B超、全自动生化
仪、公共卫生专用车辆等主要的医疗卫生设施设备。
(2)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原则上配置200毫安X光机、普通B超、半自动生
化仪等主要的医疗设施设备;门诊部主要医疗设施设备的配置原则上参照社区卫生
服务分中心的配置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原则上配置常用的医疗设施设备。
(4)一般自然村卫生室原则上配置基本的医疗设施设备。
9、建设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绿化率不少于
35%。
(2)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绿化率不少
于35%。
(3)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4)中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5)一般自然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镇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10、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运行模式主要是实施组织管理、机构设
置、财务管理、药品管理、人事管理、报酬管理的“六个统一”。
11、组织管理统一
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规划、财政、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镇
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
任兼任。统筹辖区内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
镇村卫生机构的管理,开展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等。
12、机构设置统一
每镇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的卫生院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门
诊部);每个中心村设一个中心村卫生室,一般自然村保留村卫生室。
13、财务管理统一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设立专用帐户,管理经费实行统收统支,统一
管理。健全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统一的收费标准,收支
证者,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16、报酬管理统一
乡村医生原有的性质不变,其报酬由一体化办公室统筹发放。基础工资不低于
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线,效益工资由各镇制定的激励考核机制及乡村
医生的工作绩效决定。
四、资产归属与财政投入体制
17、资产归属及基本建设经费
一级医疗机构的资产(房屋、土地)归属镇政府,其基础设施修缮、通用设
备、基本建设由镇财政投入。列入区政府实事工程或重点项目的一次性建设经费,
由区、镇两级共同投入。城区、镇区新建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由公建配套经
费解决。
18、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一级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区政府按原渠道根据本级可分配财
力同比例增长。防保人员的人员经费视区财力状况逐步由区政府全额拨款。
19、医疗仪器经费
一级医疗机构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次性主要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由
区、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补助;以后需要更新的主要医疗仪器(X光机、B超、
生化仪)设备购置经费由区、镇、本单位按1:1:1比例匹配;其他常规医疗仪器
设备购置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20、社区预防保健经费
06年区财政先按辖区户籍人口,承担每年每万人25万元,以后预防保健经费
按市规定执行;镇财政每年每万人匹配5-10万元。重大传染病和其他重点预防对
象所必要的重点预防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
21、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经费
(1)各镇财政以村为单位,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平均拨给中心村1.5万
元、一般村1万元。区财政给予定额专项补助每年100万元,以后视区财力情况适
当增加。
(2)村委会按户籍人口筹措每人每年10-25元作为管理经费。
(3)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门诊费、出诊费、注射费等收入作为管理经费。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与指导,并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
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镇不同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稳步推
进。
各开发区参照本意见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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