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Pharmaceuticals Holding Co.,Ltd.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退休返聘员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从严控制及规范管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总部退休返聘,降低公司退休返聘用工成
本和管理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1、公司总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免去现任职务并
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不再实施退休返聘。
2、确因工作需要退休返聘的,须按“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一事一聘”原则,严格实行审批。
3、退休返聘人员主要用于解决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所需,
但不再担任实职。
三、返聘条件
身体健康,经本人同意,且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条件的
退休员工方可实施返聘:
1、在职期间,所承担一定规模的重要项目尚未完成,且担
负重要责任的;
2、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和特殊专长,且暂无
合适的人选接替其工作的;
3、其他特殊情况。
四、退休返聘期限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限,返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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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两年。
五、退休返聘审批程序
由用人部门提出退休返聘理由、工作内容、返聘期限等
需求,征得本人同意,经分管领导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
裁批准后,办理退休返聘手续。
六、退休返聘人员待遇
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协商一致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上海
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退休返聘人员管理
1、经审批后,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
明确退休返聘期限、工作任务、待遇及其他约定事项。《退
休返聘协议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和退休返聘人员各执
一份。
2、退休返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双方因故需终止返聘协议的,用人部门或退休返聘人员
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4、用人部门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应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后
备人员带教计划,并将带教情况纳入退休返聘人员的考核。
八、其他
1、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3、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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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HR-TP-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专业/特长
原工作单位/部
门/岗位/职务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身体状况
职称/技能
等级
用人部门
申请意见
(简要陈述
聘用理由及
返聘期间担
任主要工作,
可另附件)
返聘日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
本人意见
签名/日期: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日期:
人力资源部
意见
总裁
意见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备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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