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不予法

更新时间:2023-11-19 23:24:0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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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不予法
2023年11月19日发(作者:学科竞赛)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不予法律援

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申请时间:2016825

案件类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查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稿: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乔琪

人:乔琪

稿: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姜梅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处 刘玮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包蕾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铭

上海市司法局 刘建华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何小宁

司法部研究室 高航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范围 未成年人 损害赔偿 不予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标准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6825日上午,“80后”张某与其妻子李某因所居住

的房屋楼上住户漏水造成财物损失,准备起诉楼上住户。因他们之前

通过网络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中,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新增了一项

“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故以其未成年女

儿名义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对方侵权赔偿。

经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申请材料,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

系张某和李某两人,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并非房产所有权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是张某和李某,

而不包括其女儿,所以不能以其未成年女儿的名义申请法律援助,

起诉讼时也应以张某、李某作为原告提出诉求。

经中心工作人员及当班律师的解释和梳理,张某和李某明白了

相关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的基本程序,准备回去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张某和李某未提交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

明,而且两人均在上海两家外企从事销售、文员工作,不符合经济困

难标准。

(二)张某和李某提出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不属

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依据】

(一)《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根据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逐步扩大受援范围,保障困难

群众的基本权益。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法律援助

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经济困难证明由法律援助申

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

困难证明应当包括本人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家庭月

(年)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等内容。”而张某和李某未提交经济困难

证明,而且两人均在外企工作,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法律援助

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可以

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1.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2.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

援助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沪府发〔201650号)第二条规定:“本

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上海市

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扩大到下列事项:1.因劳

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2.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3.因食用有

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4.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主张权利的;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

的;6.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

失,请求赔偿的;7.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

请再审的。

而张某和李某要求财产损害赔偿,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河南省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依法不予法律援

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申请时间:2017512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审查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

稿:河南省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 田志锋

写:田志锋

稿:河南省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 曹景胜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 史雪梅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夏慧

司法部研究室 高航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范围 民事诉讼 借款合同纠纷

不予法律援助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511月,申请人李某某借给朋友林某某10万元,约定三

个月内还款,后林某某以各种理由延迟还款。2017512日,李

某某向河南省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提起民事诉讼,

追讨欠款。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李某某既未提交居委会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又不

符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对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情形的规定。

(二)申请人李某某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是借款合同纠纷,

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及《中共

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

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法律依据】

(一)《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

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

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

况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

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李某某作为无固定工资的城市居

民,未提交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他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无法判

断他经济状况是否符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以城镇居民最低工

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

准”

(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

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

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

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2.请求给付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3.

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残疾人、未成年人、

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

济金、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的法律

事项;6.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项;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扩充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1)请求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

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的;2)请求给予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社会保险待遇的;3)主张劳动权益的;4)主张义务教育权利

的;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6)因

遭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7)因农

资产品、土地承包、宅基地、相邻权、拆迁、征地等产生纠纷的;8

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判、决定且申诉人聘不起律师的。

而李某某要求支付欠款的借款合同纠纷,不符合上述法律援助事

项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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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不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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