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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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11月19日发(作者:房屋鉴定机构收费标准)

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

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上海市也不例外,针对上海市职

员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情形,国家立法机关

制定了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根据此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伤

鉴定级别是怎样的呢?

由于我国各地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

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上海市也不例外,针对上海

市职员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情形,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了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根据此管理办法,上海市

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呢?

▲一、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工伤等级享受的待遇如

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

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

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

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

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

单位补足差额。

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

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

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

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

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

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

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

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

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

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

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

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

门来确认。

根据我国20111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

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

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

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

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

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

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

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

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

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

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

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

",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

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

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等。】

()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

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

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

明。】

()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

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

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4

9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

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

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

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

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

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

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

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

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

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

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

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可以看出不同级别的工伤,能得到的赔偿金是存在着较

大的差异的,一般来说,等级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受伤者在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得到

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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