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
鉴定中心,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
层。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导致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人
身安全受到伤害,需要医疗休息。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只有进行
工伤等级司法认定,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根
据工伤等级为赔偿依据。那么上海宝山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呢?
一、鉴定中心地址
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
定中心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
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近铁力路地铁
站)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司法鉴定法律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复
旦大学司法鉴定宝山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樟岭路22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
院司法鉴定中心
二、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
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
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
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
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
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
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
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
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
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
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
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
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
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
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
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
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
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
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
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
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通过阅读上述资料,相信您对上海宝山工伤鉴定机构的受理
地点已经有了清楚认知。如果在工作贵哦城中发生工伤事故,导
致不能正常工作,可以到上述地点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
之后,根据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2:2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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