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病假⼯资如何计算
病假⼯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资的数额。病假⼯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
数。
⼀ 、市
的计算,⾸先要确定两个变量,⼀是病假⼯资的计算基数,⼆是病假⼯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确定。(⼯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于劳
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代表通过⼯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资集体协议。
(3)⽤⼈单位与劳动者⽆任何约定的,假期⼯资的计算基数统⼀按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资的70%确
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式确定:
(1)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资:
①连续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
②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
③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
④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
⑤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2)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
②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
③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病假⼯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资的数额。病假⼯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天数。
⼆ 病假⼯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疾病休假期间⽣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本市企业职⼯疾病休假⼯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职⼯疾病或⾮因⼯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
平均⼯资40%的,应补⾜到本企业⽉平均⼯资的40%,但不得⾼于本⼈原⼯资⽔平、不得⾼于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企
业⽉平均⼯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最低⼯资标准的80%,应补⾜到当年本市企业职⼯最低⼯资标准的80%。企业职⼯
疾病休假⼯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缴交的养⽼、医疗、费和。
2.病假⼯资的封顶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疾病休假期间⽣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
定,职⼯疾病或⾮因⼯负伤待遇⾼于本市上年度⽉平均⼯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平均⼯资计发。
三 病假⼯资待遇与因⼯负伤的停⼯留薪待遇不同
1.⽀付的待遇不同
根据《上海市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之规定,从业⼈员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作接受治疗的,在内,原待
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因此,因⼯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单位需要按照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利待遇,标准为⼯
伤⼈员负伤前12个⽉的平均⼯资收⼊。停⼯留薪期的原⼯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最低⽉⼯资标准。⽽按照法定标准计
算出的病假⼯资标准,⼀般会低于原⼯资福利待遇。
2.⽀付的期间不同
根据《上海市⼯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之规定,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也就是说,停⼯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员⼯的病假⼀般来说要
根据病情,由医⽣开具病假单,并由⽤⼈单位批准,时间上可长可短。
综上,病假⼯资计算的标准与病假⼯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有关,另外,当事⼈还需注意,病假⼯资待遇与应⼯受伤⼯
资待遇也有所不同。如当事⼈遇⽤⼈单位不予⽀付病假期间⼯资的,应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结合实际情况向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1:1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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