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有什么标准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未约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
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
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与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
补偿金。这个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有一定的标准,而并不是
胡乱约定。那么大家知道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有什么标准
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有什么标准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
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
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
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
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
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
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
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
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
制界定。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
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
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
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
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
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
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
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1:04: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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