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
室管理制度模版
XXX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客户资产的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
公平交易原则,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遵循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
集中交易制度。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
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
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
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XXX认可的其他品
种的买卖。
集中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
1.交易管理原则。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
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
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不
同投资组合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
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2.交易执行原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
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
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
资主办人的指令。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准确
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
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
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
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3.交易监督原则。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
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以实现投
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4.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
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根据第八条规定,交易员的职责包括快速、准确、公平地
执行投资主办人员的交易指令,检查交易指令的合法性和合规
性,填写并保存交易记录,研究二级市场和个股的技术走势并
向投资主办人员提出建议,抓住市场机会最大限度地扩大投资
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场内交易指令的执行首选专业电子交
易系统下单。如果系统下单方式出现故障,经部门主管确认后,
可启用备份的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交易执行方式。采取
电话报盘下单的交易指令,在交易指令执行后应补齐所有的书
面凭证。在遇紧急情况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应停止交易活动。
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及可能造成买空卖空的交易指
6.在任意交易时段内,如果存在多个同方向的交易指令待
处理,交易员需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指令价格不同,原
则上价格优先;如果价格相同或接近,则通过交易管理系统公
平交易模块按比例分配,以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7.场外交易指令的执行包括新股/新债网下申购和开放式
非上市交易型基金的交易、银行间市场发生的交易以及投资信
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证监会许可的场外交易品种。
8.场外新股网下申购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后,交易室安排相
关交易员执行。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沪深交易所网下电子报价
平台的报价方式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价操作,并
由另一名交易员进行复核。询价结果截屏作为最终的交易依据,
交易员在确认报价有效后填写OA系统新股申购审批流程交易
室将交易确认表传真至清算部,配合清算部完成资金划拨协调
工作。
3)清算:清算部负责交易后的清算,包括资金划拨、债
券划转和利息计算等,将清算结果导入电子交易系统。
4)结算:结算部门按照交易结果和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包括债券划转、资金划拨和利息结算等,将结算结果导入电子
交易系统。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主
办人或者授权投资主办人汇报。
a) 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员根据投资主办人的计划确认交
易要素,准备合同和申请单,风控专员审核风险敞口并报批,
d) 确认无误后,交易员应保存交易界面截屏,并点击成
交确认交易。
e) 实时打印交易成交单,一式两份,一份需由交易员本
人及投资主办人签字并加盖资产管理总部部门印章后,及时提
供给交清算部,一份由部门归档。
f) 交易员需要在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备注栏记录询价
情况,包括询价对象和报价。
五、新债询价及申购流程包括:交易员填写资产管理总部
银行间业务请示单,投资主办人复核后报公司风控审核,通过
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与债券主承销商沟通确认申购流程及相关
事宜。主承销商核定发行价格,如中签,我方需在债券发行前
与对方签订分销协议,并以此为依据,送清算部在主承销商规
3.如果投资主办人发出超额或违规交易指令,交易员必须
立即向交易室主管汇报,该指令在处理办法出台之前不得继续
执行。
4.交易员必须及时向投资主办人反馈无法执行的交易指令,
并说明原因。
5.场外交易需通过公司OA系统流转,并经合规部资产管
理岗位审批后方可进行。交易员将来自投资主办人的交易指令
按股票、债券分类执行。
6.如遇投资主办人特别安排的交易顺序,集中交易室将按
照其要求操作,投资主办人需书面说明并签字,交易室将书面
说明与交易日志合并存档。
7.集中交易室在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临时性突发事件等特
9.网下新股认购、新股配售、网上新股认购、新股配售、
配股,各账户国债交易和新发债券投标由各投资主办人下达相
应指令,交集中交易室执行,资金划拨由相关部门协调完成。
10.投资主办人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下达交易
指令的,应由其代职人代理下达指令,集中交易室按代职人的
指令交易,不得执行非代职人发出的指令。
11.在某项交易被投资主办人取消交易指令后,该项交易
需停止交易,并记录在交易日志。
12.如遇投资主办人临时更改交易内容,集中交易室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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