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题目:
对“限娱令”的思考——
以大学生为例
学 院: 楚才学院
班 级: 2010级楚才计划文科班
指导教师: 张继涛 副教授
姓 名: 邓欢、黄竞逸、李佳楠、郝娟、曹婉
晏琳、鲁维、姚青思、唐成奉
2011年11月
对“限娱令”的思考
——以大学生为例
摘 要
今夏,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新政“限娱令”,对部分娱乐节目播出实施调控,要求34
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尤指各地方卫视)从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
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对每档娱乐节目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防止过度
娱乐化和低俗化倾向。同时,各台将增加新闻类、社会道德类节目播出量,以满足广
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广电总局此举引发了电视媒体行业的强烈地
震,尤其像湖南卫视、上海卫视、浙江卫视等娱乐强势频道将受到强烈冲击,并且这
也引发了不少“娱迷”电视观众的较大不满。然而,另一方面,也有诸多网民认为,
此举将有利于电视媒体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对此表示欢迎。本文就大学
生对于颁布“限娱令”的态度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思考,并就规范舆论导向和树立
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 娱乐节目 “限娱令” 社会价值导向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1、研究背景 ..................................................................................................................... 1
2、研究意义 ..................................................................................................................... 1
(二)理论视角 ....................................................................................................................... 1
1、公民的文化自由与政府的文化职能理论 ................................................................. 1
2、政府公权力的比例原则 ............................................................................................. 1
3、电视媒体的功能理论 ................................................................................................. 2
4、影视娱乐节目思想控制论 ......................................................................................... 2
(三)研究方法及调查对象 ................................................................................................... 2
(四)关键概念 ....................................................................................................................... 2
1、“限娱令” ................................................................................................................. 2
2、过度娱乐化 ................................................................................................................. 2
3、新闻宣传栏目 ............................................................................................................. 3
4、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 .......................................................................................... 3
二、广电总局颁布“限娱令”的背景及现状 ............................................................................... 4
(一)“限娱令”颁布的背景 ............................................................................................... 4
1、“限娱令”颁布之前娱乐节目低俗化严重 ............................................................. 4
2、“限娱令”颁布之前电视节目雷同现象泛滥 ......................................................... 5
3、“限娱令”颁布之前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 ......................................................... 5
(二) “限娱令”实施的现状 ................................................................................................. 6
1、综艺节目纷纷变换播出时间 ..................................................................................... 6
三、“限娱令”实施的问题与原因 ............................................................................................... 7
(一)“限娱令”实施导致的新问题 ................................................................................... 7
1、“限娱令”部分内容流于形式 ................................................................................. 7
2、娱乐节目定位模糊 ..................................................................................................... 7
3、新闻宣传栏目叫好不叫坐 ......................................................................................... 7
4、娱乐节目监管力度薄弱 ............................................................................................. 8
5、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前景堪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限娱令”实施出现问题的原因 ............................................................................... 9
1、电视媒体的短视效应 ................................................................................................. 9
2、电视大众的消费者的麻木心理与价值导向偏颇 ..................................................... 9
3、改革不彻底,配套政策不到位 ............................................................................... 10
四、“限娱令”完善的对策 ......................................................................................................... 10
(一)完善 “限娱令”内容,强化政策执行 ................................................................... 10
1、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并制定科学的节目评价标准 ................................................... 11
2、确保新闻宣传节目的性质不变 ............................................................................... 11
3、发挥信息公开和新闻媒体的作用 ........................................................................... 12
4、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 ....................................................... 12
(二)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 ................................................................................. 12
(三)协调政府、社会与市场三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关系 ......................................... 13
(四)开发人力资源,培养人才队伍 ................................................................................. 13
五、结论......................................................................................................................................... 14
参考文献......................................................................................................................................... 15
2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的意见》的文件,
并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电视节目。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
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这些娱乐类节
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
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例如:某些电视台为迎合观众,聘
请港台明星上节目,这些节目在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低俗,庸俗,甚至违背
社会道德的行为都出现过;还有一些婚配类节目,为了追求节目的刺激性,虚假宣传,
栏目组自编自演;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
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
影响了观众的精神生活,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追求和审美,严重影响了社
会道德与社会规范的执行。
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本调查研究基于公民的文化自由与政府的文化职能理论、电视媒体的功能理
论等理论视角,对“限娱令”实施作了实证研究,对这一法令的内涵以及隐含于其背后的预
设作了比较深入的剖析,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联合起来,有助于回答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
理论问题,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提供理论解释和理论支持。
现实意义:本调查研究形成的理论成果可以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案例分析、经验总结及
政策咨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为发掘可持续发展的文
化动力提供参考思路。
(二)理论视角
1、
公民的文化自由与政府的文化职能理论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一样,是平等的概念,它们在公民权利结
构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状况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其
中,文化选择自由权是公民五大文化权利之一。另一方面,作为公共行政部门,政府有责任、
有义务去积极推动社会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资源,创造各种条件去保障公民基本
文化权利的实现。政府由于掌握了大量的公共文化资源,因而担当着对文化资源的调控职能。
我们将利用这一理论,来寻找避免“限娱令”所造成的公民文化自由选择权与政府文化调控
职能这一矛盾的方法与策略。
2、
政府公权力的比例原则
行政比例原则是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它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
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并且属于正确的手段。必要性
原则是指在能达成法律目的的诸种方式中,应选择对公民权益最小侵害的方式。狭义比例原
则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所采取的行政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行政目的之
利益显失均衡。我们想通过调查来反映“限娱令”对电视受众之一的大学生群体所造成的负
1
面影响,以初步评判“限娱令”是否符合行政比例原则,并探索将诸如“限娱令”等节目调
控行政法令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途径。
3、
电视媒体的功能理论
电视媒体兼有舆论导向功能、社会教育功能、文化娱乐功能以及提供商业广告平台等功
能,尤其是新闻宣传具有唱响主旋律的职责。随着市场经济与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的经济、
组织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正确的舆论导向、主流的舆论引领在促进整个社会组织的和谐
发展中意义重大。另一方面我国的电视媒体已经完成市场化改革。因而供需关系又决定着电
视媒体市场的运行,我们有必要从消费者、生产者以及政府三者的特殊性来分析电视媒体市
场供求关系的规律,以此充分挖掘电视受众的深层次文化需求,以提高电视媒体资源的使用
效率,并不断提高电视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力。因此,“限娱令”要力求实现电视媒体的政治
逻辑、文化逻辑与市场逻辑三者之间的平衡。
4、影视娱乐节目思想控制论
文化唯物主义代表、著名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曾说,在表达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现代
社会,影视娱乐节目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着思想控制的工具,将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远离
琐碎现实的梦幻场景上,从而不再关心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本调查旨在通过
实际调查,从大学生角度来着重分析当下中国社会诸如“小悦悦”等社会冷漠、见死不救现
象与电视娱乐节目过度泛滥化、低俗化现象的关联程度。
(三)研究方法及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研究以问卷法为主,辅之以观察、记录等方法,从各个方面收集了“限娱令”
的整体实施情况,包括 “限娱令”实施的背景、实施的内容、实施成效等方面的真实数据,
调查过后对资料进行了整理,得出相关结论及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因此这次调查,我们选取了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用简单抽样的方式各选择10个专业,然
后从每个随机选取1个班级,对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当场发放问卷、填写并收回。共发放问卷
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3%。
(四)关键概念
1、“限娱令”
广大网友将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
称为“限娱令”,然而是不准确的。简单用“限娱”的说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意见》主
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
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
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
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
的文件。
2、过度娱乐化
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
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
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2
一是功能原则。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工具。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
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
虽然不同的节目形态其功能有所侧重,但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
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
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
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
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为群众搭建求职平台、传授职场经验的服
务类节目,但有的节目中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据大量节目时间,
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
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
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是有的节目却
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激化矛盾冲突,最终效
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对人们价值观形
成误导。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
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无论有多少频道,从观众的角度看,最终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
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
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可能
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
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3、新闻宣传栏目
《意见》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
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必须有两
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
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地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主要任
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地方成就,展示区域特色,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
传播主流价值。
3
二、广电总局颁布“限娱令”的背景及现状
(一)“限娱令”颁布的背景
1、“限娱令”颁布之前娱乐节目低俗化严重
图2-1-1人们关于娱乐节目的低俗化与“小悦悦事件”关系分析,过半数人认为此次事件与
道德节目缺失有很大关系。原因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大电视台争先播出一系列的娱乐节
目并有日益低俗化的趋向。受这一重要传播媒介影响,人们被不良舆论所引导,漠视社会。
“限娱令”出台前夕,佛山“小悦悦事件”正引起社会关注和反思。有人认为,娱乐泛
滥正是社会道德沦丧的诱因之一。而广电总局在祭出“限娱令”时,也明确表示,防止“过
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现今的社会过度娱乐化,更有人戏嘘当下是“娱乐至死”的年代,
年轻人只知道追捧这些“没有营养的东西”,却不注意自己的内涵积累。这些年,娱乐节目层
出不穷。打开电视,一窝蜂的相亲节目,清一色的油嘴滑舌。各地卫视使出浑身解数办娱乐
节目,抓观众眼球。有些节目并不娱乐,而是“愚乐”。K歌、选秀、相亲充斥各地卫视黄
金时段。有些娱乐节目相当低俗。而所谓“明星文化”、“偶像文化”,让许多青少年相信
娱乐价值等于成功价值、人生价值,影响着他们对生活理想、人生信念、精神信仰等的价值
判断,甚至影响整个荧屏的文化生态。
4
有的电视台开办×××大舞台,专门播出所谓的“二人转”,还时不时请来一些大牌明
星、主持助阵。装傻子、逗壳子、嘲笑智障人或脑血栓后遗症的内容充斥其间,与《残疾人
保障法》中禁止侮辱残疾人的有关规定相悖。有的电视台搞起“缘分碰对碰”节目。妙龄女
郎站成一排,控制同意或不同意的三色灯按钮。然后,让相亲的男士出场,或进行自我介绍,
或进行才艺表演。主持人进行一番煽情,接下来,让妙龄女郎亮灯,选择“心上人”。几分
钟时间,就让双方决定是否定情。婚姻大事竟被演绎得如此简单、庸俗。
这些便是所谓的“视觉盛宴” 。但是,也诚如质变来自量变却不等于同质累加一样,
盛宴有时候也不过就是那从街头摆到巷尾的大排档。我们并不是说娱乐和文化势不两立。问
题不在于一些电视节目展示娱乐性内容,而在于许多内容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本身的文
化涵义却荡然无存。正是因为“娱乐至死”的娱乐观,严肃、神圣、崇高、伟大被颠覆。要
整治荧屏过度娱乐化,其核心就是整治娱乐文化的“三俗”,即危害社会大众的庸俗、低俗、
媚俗文化。因此当下,我们必须向娱乐低俗化亮红灯。
2、“限娱令”颁布之前电视节目雷同现象泛滥
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
段(19:30—22:00)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
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平均每
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这些类型的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
星综合频道共有18档这些类节目同时播出。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
道总数的26%;每周3-6档的频道有8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4%; 每周2档以下
的频道有17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50%。
电视节目雷同现象泛滥造成很多不利影响: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广播
电视应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种类型节目尤其是娱乐性较强的
节目过多影响了广大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一些频道不是认真开发新
的节目形态,而是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良莠不齐,形成了
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三是一些节
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
假冒当事人;有的节目传播错误价值观、道德观,炫富拜金,嘲笑耍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
群;有的节目以展示丑态、病态刺激观众、肆意恶搞等,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很大。加
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为
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节目服务。
3、“限娱令”颁布之前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
节目评价体系主要涉及收视率数据调查体系和播出机构内部综合评价体系两个方面。但
是人们常常将收视率高低与内容好坏简单挂钩。当收视率走高或走低时,便时常可以
看到诸如“这是因为节目内容好(或不好)”之类的断言。一般来说,收视率与节目
内容之间存在相互关系,后者对前者的变化通常具有很明显的影响作用,但这不是绝
5
对的,衡量一个节目或者电视剧的好坏,不能用收视率作为唯一标准,还应该有满意
度的指标。如果说收视率衡量的是量的因素,那满意度衡量的则是质的因素,而且是
更重要的因素。据介绍,有的电视剧收视率很高但满意度很低,甚至会出现大家都看
一部电视剧但边看边骂的现象;有的电视剧收视率可能不是很高,但满意度很高。
《意见》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意见》明确提出“三
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
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二)“限娱令”实施的现状
1、 综艺节目纷纷变换播出时间
纵观各卫视目前的播出情况,基本上每个卫视每周都会有两档以上娱乐节目,尤其是像
湖南、东方、江苏卫视等靠自办节目撑收视的电视台,整改压力更大。在“限娱令”被提出
后,湖南卫视已经开始对相关综艺节目播出时间进行调整,晚间保留《快乐大本营》、《天天
向上》两档娱乐节目,其他如《我们约会吧》等娱乐节目将被移至午间,并计划开辟新的节
目。浙江卫视则把大量的综艺节目挪至晚上十点之后。
2、 新闻宣传栏目增加
据统计,目前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中,日播新闻类节目时长达到2小时(120分
钟)以上的只有15家,所占比例为44%;每日黄金时段内(18:00-23:30)
自办新闻类节目达到2档以上的有23家,所占比重为68%。《意见》实施后,有接近半
数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会增加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广大观众将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获得更多
的新闻信息。
3、 雷同节目数量、质量有所控制
《意见》要求,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
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晚19:
30-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
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
30-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
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00播出的电视剧,要严格执行广电总局关
于进一步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
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弘扬社会正气,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防止出现过度娱乐化和
低俗倾向。根据《意见》,广电总局每年将评出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和十大优秀栏目予以表彰,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可根据节目播出情况,对在导向、内容、格调、形式
等方面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的节目以及节目制片人、主持人予以表彰。
6
三、“限娱令”实施的问题与原因
(一)“限娱令”实施导致的新问题
1、“限娱令”部分内容流于形式
“限娱令”被媒体提前曝光之后,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各大卫视见招拆招,在保持优势
节目的同时,将旗下娱乐节目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调整,这其中,原有节目的去娱乐
化,新节目打擦边球等方法均是层出不穷。“限娱令”的出台影响还远不止此,此限令很可
能将引发新一轮的电视娱乐节目洗牌。以湖南卫视为例,一方面该频道显示出了高人一筹的
预判力,早在一个月前就开始了部分强势节目的时段转移,比如将汪涵的《非常靠谱》调整
到零点以后播出等等;另一方面,《给力星期天》、《舞动奇迹》之类的娱乐节目刚好踩点
赶在限娱令前做完下线,取而代之的纷纷是《帮助微力量》等社会公益类节目,在不声不响
之间便已经完成了部分黄金时段去娱乐化的编排改造。另外,湖南卫视很有可能将一些现有
的娱乐节目实行去娱乐化处理,比如《天天向上》虽然是娱乐的形式,但这个节目本身邀请
的嘉宾就很草根化,涉及娱乐圈明星参与的环节比例并不多,也绝少谈及娱乐话题,因此具
备这样的改造潜力,一旦这一节目“洗白”,则能够为其他娱乐节目赢得出头的空间。其他
娱乐节目如何在限令正式下达之后完成乾坤大挪移也好、完成娱乐大变身也好,都已经成了
湖南卫视势在必行的举措。
2、娱乐节目定位模糊
据悉,就这一政策的出台,目前比较大的争议在于“娱乐节目”如何界定。近年来电视
节目形态发展变化很快,新节目类型层出不穷,从定义和概念上很难完全、精确、周延地概
括出过度娱乐化的种种表现,很难穷尽过度娱乐化节目类型,很难准确地永久性地划定需要
调控的节目范围,只能在原则上加以把握,需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在具
体执行过程中,努力提高对《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多样化节目
类型的分析判断能力,根据各地实际和广播电视节目发展变化新情况,创造性地做好调控管
理工作。
我们不反对那些轻松、幽默、诙谐的相声、小品,也喜欢那些观众参与度高的娱乐节目,
如《中国达人秀》、《天天向上》等。“星光大道”让农民出身的老马亮开歌喉,展示当代
农民的风采;让草根阶层出身的歌手李玉刚,成长为中国歌剧舞剧院的一级演员。这些娱乐
节目,观众喜爱,社会效果也好。
4、 新闻宣传栏目叫好不叫坐
人们往往将观看电视节目视作娱乐消遣,作为闲暇时光的放松方式。自然五光十色的娱
乐节目要比一板一眼正统严肃的新闻节目来的轻松愉悦。正如图3-1-3中对人们选择电视节
目的原因分析,有半数是冲着娱乐节目的有趣并借此达到放松身心的作用。
7
图3-1-1人们选择电视节目的原因分析
进一步分析人们青睐于娱乐节目,而新闻宣传类节目却常常少有偏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主要的是节目形式单一、内容乏味,调动不了观众的兴趣,其中有些节目关注的问题与生
活不太贴近、过于专业。另外,这与观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缺乏有关。“小悦悦”事件中我们
应该反思,其实不仅是“十八个路人”的冷漠,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更有人指出,中国人
从没有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文化传统,并引用林语堂之言:“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个人主义者
所组成的民族。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而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国际标
准”不过关、中国学者陷入学术腐败、艺术家漠视环境破坏、不良医者假药害命、矿难、毒
奶粉屡见不鲜的现实,也让人担忧。如此淡漠的社会责任意识,一方面来自于人们的主观因
素,一方面来自于社会舆论价值的导向。由此看来,加强对电视媒体的监督管理,重视新闻
宣传是十分有意义且势在必行的。
4、娱乐节目监管力度薄弱
(1)缺乏监管的具体法律界定和必要的法律支撑。
具体来讲,一是缺乏对娱乐节目“低俗化”的具体界定,许多娱乐节目借助“低俗化”
的模糊定义打擦边球,巧妙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我国缺乏相关监管法律,无法
可依,只有临时性的行政法规来解燃眉之急,使“限娱”观念无法深入人心,缺乏群众基础。
(2)缺乏一个对电视媒体监督的第三方组织。
例如类似美国的“全国广播电视联盟”、“有线电视联盟”等,自身有对电视媒体进行评
8
定报告,然后对其进行法律起诉,以加强其行业自律,然而我国对电视媒体的监督机构只有
“广电总局”这一政府机构,在管理方式显得并不够科学,其管理精力亦是有限。
(二)“限娱令”实施出现问题的原因
“限娱令”作为规范电视媒体的一项政策推行,在此项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
题,必定与政策实施的环境、政策实施的主体、政策实施的客体和政策本身有关系。
1、电视媒体的短视效应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这使得观众对电视剧及娱乐类节
目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再加上电视台自身发展的需要,娱乐类节目得以快速发展。娱乐类节
目可以给一些电视台带来更高的收视率,从而得到更多的广告收入,这是娱乐类节目层出不
穷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支重要的文化传播力量,电视媒体承载着传播优秀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的职责
和使命。但目前来说,电视过于放大了娱乐功能,电视媒体价值观的确出现偏差,以娱乐代
替思想,以噱头、点击率等来增加电视台的收入,将社会公器沦为以浅层次的娱乐道具,“话
题性”才是王牌,娱乐化倾向愈来愈严重,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因此,各卫
视制作电视节目不能单纯以收视率、广告收入论成败,要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及早转型才
能有更好的发展。
2、电视大众的消费者的麻木心理与价值导向偏颇
娱乐是消费的产物,消费来自生产,而关乎基本生存的生产则必须不能用娱乐的态度。
在建设文化强国、促进文化繁荣的社会背景下,限娱令的姗姗来迟成了许多人酝酿已久的讨
伐对象。电视节目的供求双方常以为,娱乐的形式必须多样,内容却不必吹毛求疵。然而,
仔细观察,国内娱乐产品永远停在一个看似热闹、实则静止的状态之中。 “辫子戏” 、 “穿
越剧”、“相亲节目”,人们不再以名称和收视时间来区分它们,而是将所有标榜不同的娱
乐节目统一以类型来划分。这是因为观众选择了一种固定的接受模式,并且类型化的文化生
产带来了类型化的观众。更可怕的是,诸多类型化的文化产品只培养一种类型化的观众,即
“一周七天乐,傻吃傻玩穷开心”。正如作家博尔赫斯在其名作《交叉小径的花园》中描述
的平行世界那样,在无数个电视屏幕前有着无数个一模一样的我,无数个我面对着无数个一
模一样的电视节目。
根据问卷调查,我们统计,在实施限娱令后,有超过60%的消费者依然会选择通过各种
途径继续收看娱乐节目,具体分析数据如图3-2-2.
图3-2-2 限娱令实施后您是否会选择继续收看娱乐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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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持有价值观、无所谓式的娱乐犬儒主义,也许是因为社会大众在现实世界中经历
了从追求理想到愤世嫉俗、从规避躲闪再到玩世不恭的心路历程,今日的结果也正如王尔德
所言——“犬儒主义者对各种事物的价钱一清二楚,但是对它们的价值一无所知。 ”或许,
与其说大众抛弃了价值,毋宁说大家更乐意看到同类人群如何以明码标价消费自身,进而为
发达头脑下的萎缩良心进行解释。如此,电视娱乐便形成了如今谁的噱头声势越大,请的嘉
宾主持有派头就越叫座的鱼龙混杂的集会。
3、改革不彻底,配套政策不到位
“限娱令”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改革遇到如此多问题和困难,原因很大程度在于改革
不彻底,除了在黄金时段电视节目去娱乐化低俗化,个别节目调整时段,其他部分与改革之
前也相差无几。改革不彻底,还在于“限娱令”实施相配套的政策不到位,尤其是工作人员
配备缺乏规范和人才培育缺乏政策激励。
四、“限娱令”完善的对策
(一)完善 “限娱令”内容,强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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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娱令”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执行部分内容流于形式的现状,改善这种现状必须从完
善机制入手,细化“限娱令”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体制,使之科学化。建立完整的政策
执行体制和监管措施,保证公共文化服务“限娱令”落到实处,改善公共文化建设的现状。
此外,还应该积极发扬中央政府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央文件。
1、 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并制定科学的节目评价标准
政府的重大决策出台前都应该进行民意调查,以保证政策符合民意。通过民意调查,还
可以宣传政府的政策,获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掌握民众对政策服务的满意度。民意调查为
政府的政策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限娱令”是政府的一项政策,与社会主义核心文
化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所以政策出台之前和政策实施过程中都应该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及
时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和意见。在问卷调查中,就广大电视消费者认为
当前电视节目需要加强力度和增加数量的节目类型如图4-1-1所示,超过半数的被访者认为
应当加强道德公益类和科教文化类节目。
除了简单的限制娱乐节目的播放时段和数量,更应该通过制定收视率调查服务标准、建
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新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手段,来规范收视率调查工作。各广播电
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
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图4-1-1人们认为应该加强力度和增加数量的节目类型
2、正确准确的定义娱乐及娱乐节目
广电总局的“限娱令”还提出,各卫星频道都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但是,单纯的道德类栏目很难开展,因为
观众不喜欢被说教。游戏娱乐是人的天性。人们需要一种轻松和娱乐,以形成对工作劳动的
调剂和补偿,早有艺术产生于游戏(娱乐活动)一说。而电视的出现,为娱乐的发展提供了
一个最好的载体;它以人自身作为传播符号,实现了对感官的全方位调动;它在交流互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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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了人最初始的人性化娱乐状态,并以这种人际亲密的放松状态舒展了人的天性,与人的
生命状态相和谐。可见,电视原本就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愉悦身心的方式。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娱乐节目:就是用令人愉悦的方式使人受到启迪的节目,能让
人在娱乐中学到东西,才能成为一台真正为大众所喜爱的优秀娱乐节目。就算是比较严肃的
节目,它能让你懂得人生哲理,为你点亮心中明灯,使你豁然开朗。我们应该用一种新的眼
光重新定义一下娱乐节目,使我们的娱乐节目更有可品味性,更有嚼头,更能体现以人为本
的娱乐精神。
3、发挥信息公开和新闻媒体的作用
“限娱令”实施以来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成效、绩效考核等活动都应该实行文件公开
制度、允许公众旁听会议制度、信息网站制度等,还应该鼓励和奖励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提
出建议,与各大新闻媒体联手监督公共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
4、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
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
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
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
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要积极发展新闻出
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
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
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
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二)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
“十一五”前4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总计超过900亿元,年均增幅达25.28%。2009年,
全国文化事业费为292.32亿元,与2005年的133.82亿元相比,增幅达118.44%。人均文
化事业费从2005年的10.23元增加到2009年的21.9元,增幅为114.07%。国家对城市和
农村地区文化建设的投入5年间增幅分别达到110.24%和140.98%,均已实现翻一番。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前进的道路依旧充满坎坷,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还应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具体为以下三点:
1、加大对城乡公共文化平台的建设,如市县图书文化馆、街道群众文化馆、农村文化
工作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着重进行创新其管理方式,使其在数量上满足群众不断增长文化
需求,质量上实现其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避免其流于形式。
2、加大文化服务的品牌建设。各市、县、街、社区要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当
地优秀传统民俗,并结合时代特点,积极进行社区居民文化活动的丰富与创新,努力打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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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活动。并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品牌活动专项支持资金”,将其落
到实处。
3、加强公共文化建设的相关立法。要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
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同时,要进行相关立法建设,使其有法可依,避免低效建设项目
和一些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公共文化建设少走弯路。
(三)协调政府、社会与市场三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因而它的建设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
的,文化建设主体必然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它们在文化建设当中都有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并不
是万能的,市场失灵的情形时有发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必须发挥政
府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克服市场缺陷,解决市场失灵,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市
场作用和政府调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市场作用多一些还是政府作用多一些,需要根据具
体情况相机抉择。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必有轻重之分而且一些社会事务
交给社会组织管理会更加有效率,因此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
在补充市场和政府的薄弱环节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并不等于把“事业”都变成“产业”。发展文化事业,不仅需要政
府加大投入,还需要政府转变职能,由主要“办文化”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要树立公平与正义、合理与合法的公共精神,关注改革利益。用“小政府、大社会”是视角
审视并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创新学习机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公共管
理职能,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实现政府从“划桨者”向“掌舵者”
的转变。要结清政府、电视台与节目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启动和规范的公共服务问责制,
通过对电视台、电视节目的考核机制使电视节目具备更多是民意基础和责任意识。
总之,政府、市场和社会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建设中协调、统一、高效、有序地
配合行动必须构建一个沟通对话平台,以避免各吹各调的情形,最终三者通过整合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文化建设。
(四)开发人力资源,培养人才队伍
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
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
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相统一。创作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
品。
目前文化工作者自身素质较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工作的需要,是电视台、电视节
目陷入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因此,提升他们的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要求,也是文化建设的
重要内容。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
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
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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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
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
者。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
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
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五、结论
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精神、道德等人文因素的支撑。虽然说倡导价值多
元化是一种进步,但不讲“核心价值”、听任“主流虚无化”,同样是一种犯罪。文化产品
历来就存在“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的区别,对有益的产品加以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
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
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
然而说到底,“限娱令”更应该关注的是质量、品位和导向的问题。真正优秀、观众喜
闻乐见的电视娱乐节目和艺人,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的空间,让生活更丰富多彩,可以说多
多益善。“限娱”理应在节目质量上做文章,下功夫,而不是限制娱乐节目的出品和公众的
欣赏。 因而,广电部门的“限娱令”不妨多一些指导性“国标”,多一些节目质量、艺人
素质的把关,多一些措施鼓励出新意、出精品,做大做强娱乐文化品牌,停留于档期等数量
层面的监管,难免治标不治本,让“限娱令”沦为形式。而且在两岸乃至全球文化交流日益
加深的今天,明确提出限制台湾艺人,更难避歧视之嫌。只要健康、阳光、文明、优秀的,
有利于繁荣娱乐文化的,何须惟身份论?
当前,“文化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神州大地正在掀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高潮,
电视作为一支重要的文化传播力量,其责任和使命不言而喻。虽然说,重点关注社会生活的
哪些方面,媒体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但选择的过程,恰恰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所以,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即使没有“限娱令”,传播优秀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电视节目也
必须要有这样的自省与自觉。就此而言,“限娱令”的最大价值,正在于改变以往电视台制
作、选择节目的价值观。
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电视娱乐节目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氛围,娱乐节目平民化是社会发
展的需要、电视节目发展的必然、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它给了普通人展现自我的机会,鼓
励大家发展自己的个性,促进了节目与受众的互动。但是,正与麦克鲁汉提出的“媒介即信
息”类似,媒介产品是一种信息,是社会文化观念的折射,娱乐节目也应该强化其民族精神,
重视其社会效益。我们中国电视人要立足本国国情,展望世界,充分吸收他国电视娱乐节目
的长处,创造出一批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色的精品娱乐节目,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多的精神
美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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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从限娱令反思电视节目管理方式,长江日报/2011 年/10 月/27日/第 011 版,王亚欣;
[2] “限娱令”背后的生活大爆炸,长沙晚报/2011 年/11 月/2日/第 A08 版,李倩;
[3] “限娱令”恐怕治标不治本,中国商报/2011 年/11 月/1日/第 002 版,范子军;
[4]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5] 娱乐至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美)尼尔・波兹曼;
[6]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加大驶上"快车道",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0/10/29,
马子雷;
[7] 国外是如何监管娱乐节目的,搜狐论坛/搜狐焦点 /2011/10/15,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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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17 08:0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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