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首创精神的伟大事例
1、康有为
康有为(1858年3月19日—1927年3月31日),原名祖诒,字
广厦,号长素,又号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广
东省广州府南海县丹灶苏村人,人称康南海,中国晚清时期重要的政
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出生
于封建官僚家庭,光绪五年(1879年)开始接触西方文化。
光绪十四年(1888年),康有为再一次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借机
第一次上书光绪帝请求变法,受阻未上达。光绪十七年(1891年)后
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收徒讲学。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马
关条约》签订,联合1300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即“公车上书”。
2、王安石
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
列。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
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
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
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
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
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
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
舍法制度。
3、商鞅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
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
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
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
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本文发布于:2023-11-16 15:50: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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