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普通快件处理程序
为给客户提供优质的快递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提升中
通快递的服务品牌形象,根据中通网络自身情况,由总部客户投
诉部对全网客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各网点制定本管理条例并
有权监督执行。本着“谁揽收 谁负责”的原则,在快件出现问
题时,网点应第一时间及客户沟通处理好,避免客户升级投诉。
业务员在揽收快件时必须做到百分百验视内件,并有义务提醒发
件人规范打包、填写面单、贵重物品要保价等。否则引起客户投
诉,责任方将倾向发件网点并且有可能承担更多的风险。网络内
部快件责任界定和网点及客户间的赔偿受理是相对独立的两个
流程,不得以总部未做受理或未结案为由,拖延对客户的投诉处
理时间,更不能将客户直接推到总部处理赔偿事宜。对于中转环
节和派件网点未履行职责的,总部视情节轻重制定以下相关规则
第一节 发件网点承担责任情形
第一条 快件出现破损、短少、遗失等情况时,总部客户投诉部
联系发件网点处理,发件网点将责任推给仲裁部等相关部门的
(例如网点推卸责任称总部不予受理,我司无法给客户理赔或者
总部没有处理好等为理由拒绝面对客户理赔),总部客户投诉部
依据客户提供的证据,调查核实,若责任在网点的,总部客户投
诉部会直接面向客户先行赔付,所赔款项直接从发件网点预付款
中扣除,并另外给予500元/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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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因网点在收取快件时未验视,导致客户投递的违禁品破
损、短少、遗失或被总部罚款等情况,网点以此为由不面向客户
进行协调处理,或者问客户收取罚款金,导致客户投诉,由客户
投诉部直接及客户处理理赔事宜,责任由发件网点全部承担,另
外处罚该网点200元/票。
第三条 若因揽收的快件无法走中通网络运输(三超物品、超区
件、时效无法保证等)而退回发件人的,发件网点必须免除本次
服务费;若发件人要求转单的,发件网点必须无条件给客户及时
转单,并承担转单费用。若因发件网点未妥善处理导致客户投诉
的,除要承担转单费或其他费用以外,另外处罚200元/票。
第四条 各网点承诺客户上门取件,未取件成功,并未及时向客
户做好解释工作,导致客户投诉,处罚100元/次。
第五条 网点业务员向客户兜售中通运单,若因双方不再继续合
作或者其他原因客户无法继续和我司合作,客户要求退回中通运
单的,网点必须按照出售价回收,否则承担快件异常而带来的经
济损失及法律风险。
第六条 发件网点在承诺客户快件时效时,要按照中通网络实际
情况告之,不得高出网络服务标准的承诺,否则,导致客户投诉
的,由发件网点承担客户的损失,最高不超过内部遗失件处理标
准,另外处罚该发件网点200元/票。
第七条 客户投诉发件网点未及时跟客户结清代收货款的,发件
网点接到总部客户投诉部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客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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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收货款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到位,处罚责任网点
500-2000元/次。
第八条 我司不承诺‘先验后签’,发件网点应告知发件人我司
验货流程,在未及派件网点做好沟通之前,不得让发件人在快递
单上注明‘先验后签’字样,否则引起客户投诉,由发件网点承
担200元/票的处罚。
第九条 寄件人未在快递运单上“寄件人签名一栏”签名,快件
发生异常,要求赔偿的,由总部客户投诉部代为协商,责任由发
件网点自行承担,发件网点可按照内部流程进行维权。
第十条 对于发件网点已经和收/发件人解决好的问题或其他约
定(比如时效承诺、验货流程等),应提醒收/发件人将处理结果
或者约定主动告知发/收件人,避免发/收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投诉/申诉,同时将处理结果在K8系统内登记,若因未按照上述
流程操作,导致客户投诉/申诉,由发件网点承担被投诉/申诉责
任。
第十一条 若因发件网点未在面单注明‘节假日正常派送’,引
起客户投诉/申诉延误的,责任由发件网点承担。
第十二条 普通快件遇险,总部对客户申请赔付的责任界定原则
及赔付标准:
根据《快递服务》标准(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
关民事法律法规等要求,原对客户理赔标准(运费3-5倍)已经
不能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及保护,因此,企业对提出理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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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的客户理赔规则做出相应调整,以下情况均由发件网点承担责
任
第一款
发件网点在企业内部能获得维权的,责任由发件网点承
担。例常规延误、遗失、破损等。
第二款
发件网点未掌握或未告之客户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和
企业内部不符合理赔条件的事项,责任由发件网点承担。
例违禁品、限运品、不可抗力等。
第三款
发件网点跟客户约定的服务承诺高于企业标准的,责任
由发件网点承担。例时效、理赔标准、服务范围、受理期
限、受理条件等。
赔付标准
第一款
发件网点有义务指导客户规范填写快递详情单的所有基
础信息,尤其是寄件人签名栏、快件实际价值栏、约定赔
偿标准栏,这几项未填写、不规范填写、代写,若快件遇
险后,导致客户投诉的,以客户提供的价值证明为依据,
由总部直接向客户全额理赔(同质赔偿),责任由发件网点
承担,另处罚发件网点200元/票。
以遗失为例客户快件实际价值8000元,无论客户是否在快
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客户无价值证明,物品类按照最
高赔偿500元,文件最高赔偿300元,责任由发件网点承担,另
处罚发件网点200元/票。(网点若规范提醒客户填写面单可按照
此标准,反之总部有权及客户协商,会高于此标准)
第二款
发件网点长期合作的客户快递详情单非人工填写的,必
须另外及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按协议内
容执行;未签订服务协议,又产生客户投诉的,采信客户
首次提供的系列证据,以此为依据由总部直接及客户协商
处理,责任由发件网点承担,另处罚发件网点200元/票。
第二节 派件网点承担责任情形
第一条 各网点业务员不送货上楼或要求客户到指定地址自取,
导致客户投诉,罚款200元/票,最高不超过内部遗失件仲裁处
理标准。
第二条 各网点因派件有困难,已向总部申请,总部客户投诉部
查询快件时,网点必须配合当天安排派送,不得以派送困难推诿,
否则罚款200元/票,另外承担客户损失,最高不超过内部遗失
件仲裁处理标准。
第三条 网点出现跨区取件,到达派件网点(被取件地所属网点)
需正常派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派送,导致客户投诉,罚款
200元/票,经客户投诉部联系拒不派送,由派件网点承担全部
责任,最高不超过内部遗失件仲裁处理标准。
第四条 到达派件网点的快件,客户要求自提,网点不配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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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导致客户投诉,罚款200元/票,并承担客户再次上门自
提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各网点业务员派件时,客户要求先验货,业务员不给客
户解释验货流程(先签姓名和外包装情况,再验视内件,若快件
有问题必须由收件人在面单备注),擅自将快件带回,每次罚款
200元,若不配合二次派送加重处罚,最高不超过内部遗失件仲
裁处理标准。
第六条 对于派件网点已经和收/发件人解决好的问题或其他约
定(比如时效承诺、验货流程等),应提醒收/发件人将处理结果
或者约定主动告知发/收件人,避免发/收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投诉/申诉,同时将处理结果在K8系统内登记,若因未按照上述
流程操作,导致客户投诉/申诉,由派件网点承担被投诉/申诉责
任。
第七条 非本人签收导致的延误、遗失、破损短少等情况,责任
由派件网点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票;客户
投诉部有权追加内部对“非本人签收”已经做出的处罚,最高加
罚500元/票。 非本人签收属客户维权的,维权方需出具双方(发
/收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速递详情单存根联、损失价值证明、
索赔函等材料,无法完整提供的,赔偿上限为100元/票。
第三节 综合责任情形
第一条 总部客户投诉部在受理或处理投诉过程中,客服人员态
度差、恶意挂电话等,处罚该网点200元/次;辱骂、威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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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作人员等,处罚该网点500元/次;网点负责人或者管理层
领导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等,处罚该网点1000元/次。
第二条 各网点不为客户服务,怂恿客户到总部投诉,每次罚款
500元。
第三条 各网点冒充客户致电总部客户投诉部投诉,处罚500元
/次。
第四条 为了提高客户投诉解决的效率,客户投诉部对于受理下
来的投诉,会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网点核实处理,对于未在规定
时间内处理完毕的不再通知,直接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二次投诉
的按照相关条例及流程处理,每天内网通报
类型处罚金额(元/次)
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无效信息50
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未200
登记
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未登20
记
虚假登记处理结果500
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登记不予处罚
说明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未登记的,如果网点能够提
供相关证据(规定时间内联系客户处理的录音、通讯记录、邮件
等)给于减轻处罚,改为20元/单,每个网点给予半年/1次的
机会,半年内重复犯同样的问题,即便有证据也不予更改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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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第五条 因网点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主要指语言冲突),被客户
投诉,客户投诉部第一时间反馈到责任网点,由责任网点自行核
实处理,若投诉人24小时内来电撤诉,可减免罚款,否则将处
罚责任网点200元/次;网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及客户发生
肢体冲突的每次罚款1000元。(网点无客观证明的,采信客户第
一次投诉时的陈述内容)
第六条 客户投诉部联系网点查件或者通知理赔等事项时,网点
再推给下面的承包区或者业务员,将罚款该网点200元/次。
第七条 各网点乱收费(自提费,超区费等),导致客户投诉,
除退回多收取费用外,处罚200元/票,如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
客户,由客户投诉部直接面对客户理赔,费用由责任网点承担。
第八条 各网点拒绝提供发票给客户(现付件由发件网点提供,
到付件由派件网点提供),导致客户投诉,处罚该网点200元/
次,经客户投诉部联系仍拒绝提供,由总部提供发票给客户,费
用由责任网点承担,并加罚200元/次。
第九条 因网点原因造成快件延误,客户投诉当天一定要收到快
件,由客户投诉部代为协商,费用由发件网点承担,由责任方承
担被投诉责任。
第十条 不管任何原因网点不得扣留客户的快件,导致客户投
诉,处罚该网点500元/票,经客户投诉部联系拒不退还,由该
网点承担全部责任,最高不超过内部遗失件仲裁处理标准,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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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网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及事实不符(事实是指上传
的签收单图片必须能看到有注明当时验货的情况或者提供当场
验货视频,否则都视为及事实不符)的证明给客户,否则导致投
诉,由提供证明的网点承担客户的损失,最高不超过内部遗失件
仲裁处理标准,另外处罚责任网点500元/票。
第十二条 客户第一次投诉时间已超过内部仲裁受理期限,责任
属于发件网点的由发件网点承担所有责任,若责任属于派件网点
/中转部的,由派件网点/中转部和发件网点共同承担,派件网点
/中转部承担最高风险为内部仲裁标准的一半金额。发件公司若
已联系客户赔付好,提供赔付证明后,可联系客户投诉部代为协
调。(无明显责任的由发件网点自己承担)。
第十三条 客户在签收快件时,业务员有义务提醒客户规范书
写,若因网上录入签收不明确导致国家局算企业有效申诉,由签
收网点承担被申诉责任;引起客户查件的,处罚签收网点20-1000
元;(详情请查看附表)
附表
非标准签收处罚规则
非标准签收情况投诉类型处罚标准(元/
票)
超过派送时限,系统未见签
查询、投诉20
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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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收图片,签收信息不可
辨认
未送达先签收(虚假签收)遗失、延误最高2000
国家局申诉承担被申诉责1500
任
第十四条 网点冒充客户投诉到监管部门,每次罚款5000元,
网点提醒客户向315等监管部门投诉的,每次罚款1000—2000
元。
第二章 国家局申诉快件处理细则
第一节 申诉责任界定标准
申诉责任界定以“谁揽收谁负责”为准则,在获知快件出现
问题时,网点应第一时间及客户沟通处理好,避免客户升级投诉,
网络内部快件责任界定和网点及客户间的赔偿受理是相对独立
的两个流程,不得以总部未做受理或未结案为由,拖延客户投诉
的解决时间,一旦造成客户升级投诉,由发件网点承担;另外,
事件责任方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附申诉责任界定标准
申诉责任界定标准
责任承担方
类型处罚金额
发件网点转运中心/中转站
点
服务态度按照客户申诉对象界定责任1500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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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件网
类
由虚假录入签收信息的网点/转运中心/中转站
虚假签收
承担责任
理赔类
延 误发件网点知情但不作为的,由发件网点承担被
按申诉率
非本人签申诉责任,事件责任方承担违规责任;发件网
的相关标
收点积极正确参及处理的,由事件责任方承担申
准
违规操作诉责任。
等
第二节 申诉快件处罚规则
第一条
以一级网点为单位,按每月百万票申诉率排名高低进行
处罚。
第一款
网点每月百万票申诉率在10(含)以下,处罚500元/
票
第二款
网点每月百万票申诉率在11-15(含),处罚1000元/票
16(含)以上,处罚1500元 网点每月百万分之申诉率在
第三款
/票
第四款
连续三个月申诉率都在百万分之16(含)以上的网点,
追加一次性3000元的处罚,并通报网络管理中心。
第五款
连续半年申诉率都在百万分之16(含)以上的网点,且
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按《网络管理条例》取消其网络
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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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
自内网发布月度申诉处罚表7个工作日内,客户投诉部
接受网点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款 处罚标准视全网的重视程度和改善情况具有可调整性,
最终解释权归总部所有。
第二条
对于以下三种类型的有效申诉,处罚1500元/票,同时此
类申诉不再纳入网点申诉率的计算,其他申诉类型依然按
照申诉率的等级处罚标准执行。
第一款 业务员投递服务过程中态度差;
第二款 网点客服对于客户的查询/投诉不主动及时回复、态度
差等;
第三款
虚假签收,上传签收图片实际收件人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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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15 04:18: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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