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承印登记制度
篇一: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行销科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
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行销科管理规范:
3.1客户开发
3.1.1业务员开发潜在客户,需提供“三证”(营业执照
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资料。如果是小规
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
交财会存档。经行销科主管会同管理科财会组对其进行咨询
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3.1.2业务员与新客户签订有法律效应的销售合同或正
式订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管理科财会组建档,
行销科留存复印件。
3.1.3对于现金交易 (先款后货),且为临时性的一次性交
易的客户,可以免签合同。
3.1.4对有商标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标印制
管理办法》。
3.1.5对有条码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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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
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
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
商标内容,包括:
2.1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1.1《营业执照》副本。
2.1.2事业单位的证明。
2.1.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
明或身份证明。
2.2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
文件(有一即可 )
2.2.1《商标注册证》。
2.2.2注册人所在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
注册证》复印件。
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
明》。
2.2.4如客户是被许可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出示含有许可
人允许其印制商标内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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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上需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与地址(与营业执照为
准)并填写[商标印制委托书]。
2.3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
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
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
者使用“TM”或“R”标记)
2.4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
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
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
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
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
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
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
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
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1条码印刷验证制度
A.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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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
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
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
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
合同时,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
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客户名称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
名称是否相同;
b.客户所印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与企业的《中国商品条
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一致;
c.《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C.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业
务科检核其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同时留存文件的
复印件。
D.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
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
成员证书》与上述查验内容不符时,业务科不得与其签订合
同。
E.业务科应将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
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登
记,并与印刷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保留期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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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条码设计审查制度
A.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三条的规定: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
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按照有关国家
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为防止不符
合国家标准的条码设计方案投入印刷,特制定本制度。
B.条码设计审查的依据是:GB 12904—2003《商品条
码》、GB/T 14257—2002《商品条码符号位置》及本公司条
码印刷适性试验参数(广州秉信纸业有限公司/QD—1)。
C.生技人员负责对客户提供的条码设计稿及原版胶片
进行审查.
D.条码设计审查的内容
a.条码尺寸选择:设计稿和原版胶片均应符合GB 12904
—2003第7.1条款的规定,并同时满足本公司条码印刷适性
试验参数的要求。
b.条码颜色选择:应符合GB 12904—2003第7.2条及表
6的规定。 c.条码印刷位置选择:应符合GB/T 14257—2002
的规定。
d.条码设计审查结果应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
投入制版印刷。如审查不合格,生技人员应及时通过业务科
与客户联系,协商解决。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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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登记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行销科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
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行销科管理规范
3.1.6合同签订后资料的整理:
A.每一客户都建有相应的客户资料授信卡和客户资信
评级因素考核表。
B.营管组内勤将全部资料统一整理。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4.3.1对于公司承接的商标业务,技术科将印制商标的情
况登记造册(集团内品种除外),并在[商标业务印制登记表]
上详细填写所有项目,并在[商标档案列表]或[外单商标资料
档案列表]上登记。
4.3.2档案管理:将每一个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注册证
复印件、商标样稿和印制后的商标标志、以及其它与商标印
制业务有关的材料,也应统计建档存查,存查期限为两年。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7.1承接条码印刷业务:业务科承接条码印刷业务时,
按《条码印刷验证制度》(见3.8.1)的要求,查验客户的《中
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对客户交来的
条码设计稿和原版胶片,按《条码印刷品、印版、胶片管理
制度》(见3.8.3)做好登记、交付使用和收回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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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条码设计审查和制版:生技人员对业务科交来的条
码设计稿及原版胶片,按《条码设计审查制度》(见3.8.2)
进行审查,合格后方投入制版。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仓储管理规定》、《商标印制管理
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仓储管理规定:
5.1仓储品的标识管理:
5.1.1原纸经IQC检验合格后, 由抱车工贴上[原纸身
份卡],办理入库手续;于生产线退回之残卷纸,抱车工应贴上
[残卷原纸标识卡].
5.1.2半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需分别贴上
[管制卡],[纸箱成品管制卡]。
5.2 仓储品入库规定
5.2.1原物料入库规定
A.对原物料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送货单,库管根据供
应商送货单和[原物料需求计划表]查核所送物品的品名、规
格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知会IQC检验;如发现物品品
名、规格与到货[原物料需求计划]不符时,应拒收并通知计
划及采购员处理。
B.如需过磅之原物料需经过磅才可进行收料作业。
C.原物料经IQC检核合格后,叉抱车应按库区规划图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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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至指定位置, 原纸码放最高不能超过4.5米,并按先进先出
原则及时调库,库管应及时签核厂商送货单。
D.物料入库后,库管及时入电脑帐列印[原物料验收单],
对不入电脑帐之物料由库管手工开立[原物料验收单],并将
此单交至IQC和部门主管签核后,交总帐入帐。
E.经IQC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仓库应予以拒收,并通知
计划及采购人员。 F.叉抱车应保持物料存储地通风、透气、
清洁,物料摆放整齐美观,并保证安全存放.
5.2.2半成品入库规定:
A.由平板科对直接外卖之平板开立[入库单],并经相关
人员签核后交于仓库。须做到当班生产当班入库。
B.库管应依照[平板线生产排程]及[入库单],按实收数量
入库并入手工账后交总账入电脑账。
篇二:承印登记制度
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出版物等进行
登簿记录工作。
第二条 设立《印刷登记簿》。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时,
登记员要对承印的出版物名称、出版单位、印刷委托书、准
印证(许可证)、印刷合同、有关文件、印刷数量、印刷底
片等内容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第三条 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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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要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印刷品的名称、
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
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第四条 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付情况、
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
登记。
篇三: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
文件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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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规范对各类印刷品的承印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并
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当纳利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各类印刷品。
3. 0 职责分工
3.1 业务部销售人员负责按照“各类印刷品审批备案
手续汇总表”的规定要求客户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客户沟通签署承印合同和相应订
单。 3.2 业务部客服人员负责配合销售人员完成上述工作,
并负责填写“订单信息表”,跟
进有关审批流程及订单的下达。 3. 3 信用控制部及报
价部负责审核客户的信用资质及承印合同或订单中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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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PMC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能力情况,按照订单要
求安排生产。 3.5 PMT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供的印前文件
进行检查。
3.6 质量部负责对印刷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生
质量问题,应提出质量报告。 3.7 仓库物流部门负责安
排印刷品物流运输事宜,并对残次品/余货等建立规范的销毁
制度。 3.8 法务部负责审核业务模式、承印合同及
相关补充协议。
3.9 财务部负责审核承印合同的付款条款,并对法务
部审批通过的承印合同盖公司公
章。 4.0 工作流程 4.1 承印验证
4.1.1 销售人员在按照“各类印刷品审批备案手续
汇总表”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营
业执照、印刷许可证、准印证、样书等文件后,应提交
相应客服人员办理后续事宜。 4.1.2 销售人员及客服人
员应就客户信用资质、报价等分别提交信用控制部和报价
部进行审批确认。 4.1.3 PMT部门应会同销售人
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菲林、电子文件、蓝纸等资料,
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应立即向客户提出检查报告,包括
但不限於色彩偏差、内容违法。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若有
任何疑问,应立即至法务部咨询。 4.2 承印合同签署
4.2.1 销售人员在获得信用控制部门和报价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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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并与客户就有关承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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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交货期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根据公司承印
合同范本制作相应合
同。
4.2.2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就承印合同达成一致并提
交法务部审批后,应由公司相应
授权人签字,并提交至财务部盖章。 4.3 承印登记
4.3.1 报关部根据客服人员提供的客户资料向新闻
出版局申报准印批文、备案手续
及办理其他网上登记流程。 4. 4 承印生产及质量控制
4.4.1 客服人员应根据承印合同及其他文件填写“订
单信息表”,并提交客服主管、
报关部审批,然后将该签字审批的“产品信息表”提交
至PMC部门安排下单生产。 4.4.2 PMC部门应对“订
单信息表”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安排生产日程、
交货货期及订购相关物料。PMC若发现“订单信息表”
缺少相关部门签字,则不得安排下单生产等事宜,除非经公
司执行董事特别审批。 4.4.3 合同签署后,若客户提出
任何有关数量、工艺及价格的变更,或取消合同/
订单等情况,销售人员及客服人员应根据其他相关流程
进行操作。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应立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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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咨询。 4.4.4 质量部应严格履行印刷品出厂检验
制度,并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出具质
量报告。 4.5 印刷品保管及交付
4.5.1 仓库物流部门应根据客户要求妥善保管印刷
成品,不得发生任何损毁、或内
容泄露等情况。 4.5.1 仓库物流部门应根据承印合
同/订单规定的交付期限完成交付,不得发生任
何延迟、数量增加或减少等情况。 4. 6 印刷残次品/
余货销毁
4.6.1 仓库物流部门在对印刷残次品/余货等进行销
毁之前,应获得公司相关授权
人的签字审批,并做好印刷品保密工作,加强外泄防范
措施。 5.0
相关文件
《各类印刷品审批备案手续汇总表》 6.0 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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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15 00:2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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