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养殖档案表格式

更新时间:2023-11-14 23:38:43 阅读: 评论:0

学无止境作文-社会认同

个养殖档案表格式
2023年11月14日发(作者:行为决策理论)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平面图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量: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畜禽养殖场平面图说明

1、应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隔离界限标注清楚;

2、应将种畜禽舍、仔猪舍、犊牛舍、羔羊舍、育雏舍、育成

育肥舍、成年畜禽舍的方位、布局、编号等标注清楚;

3、应将畜禽养殖场周边环境设施(如农田、林地、水塘等)标

准清楚,如果周围1000米内有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

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及交通干

线等,要标注清楚距离;

4、应将净道、污道、消毒池、消毒室、粪污无害化处理场

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标注清楚。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

(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可附页)

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填写说明

1、原种、祖代、父母代、商品代畜禽的免疫程序要分别制

定。

2、免疫程序应注明免疫日龄、免疫疫苗名称、免疫剂量、免

疫方式(饮水、喷雾、点眼、滴鼻、刺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

等)。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生产记录)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生产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

称。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死淘、存栏动物数量

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动物

的变动数量。从场外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表背面。调出的需要在

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

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

和。

5、猪牛羊是否进行瘦肉精自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养

殖场(户)猪牛羊出栏前必须自行或委托进行“瘦肉精”检测并

经检测合格后方准予出栏销售;此栏填写畜禽养殖场(户)是否

按照规定进行了“瘦肉精”自检或委托检测。

圈舍编号:

(三)生产记录

(按存栏和变动情况记录)

变动情况(数量)

时间 存栏数 备注

出生 调入 死淘

调出情况

猪牛羊是否进

调出数量

行瘦肉精自检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饲料使用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饲料使用记录填写说明

1、饲料名称要填写通用名称,不能填写商品名称。

2、畜禽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主要原料组成。

3、畜禽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的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饲料药

物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4、不同生产厂家及不同品种、不同型号的饲料要分别记录。

告知事项:畜禽养殖场购进饲料时,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向

饲料生产企业索要《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等的复印件,确保饲料使用安全。

圈舍编号:

(四)— 饲料使用记录

1

通用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开始使用时间 停止使用时间 用量(公斤) 备注

生产许可证号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填写说明

饲料添加剂名称要填写通用名称,不能填写商品名称。

告知事项:畜禽养殖场购进饲料添加剂时,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

定,向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索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批准文号、

产品质量标准、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的复印件,确保饲料添加剂使用安全。

圈舍编号:

生产 畜禽预计出栏

通用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 用量

许可证号 时间

开始 停止

使用时间

(四)— 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2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兽药使用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兽药使用记录填写说明

1、兽药名称:填写通用名称,不能填写商品名称。

2、用量:指从开始至停止使用兽药的数量。

3、预计出栏时间:指用于屠宰的该批动物分批或整批出栏的时间,种畜禽淘汰出栏的

时间等。

兽药采购须知畜禽养殖场要采购合法供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合格兽药产品。采购

时要索要、审核兽药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标签及

说明书等,确保兽药使用安全。

圈舍编号:

(四)— 兽药使用记录

3

生产 畜禽预计

通用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批准文号 生产批号 用量

许可证号 出栏时间

开始 停止

使用时间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消毒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消毒记录填写说明

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附属设施和场地等。

3、消毒药名称:指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喷雾、浸泡、火焰等。

(五)消毒记录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免疫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免疫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可不填。

2、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3、疫苗型号:血清型,如:牛羊口蹄疫疫苗型号:O-亚Ⅰ型。

4、批号:填写疫苗的生产批号。

5、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6、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皮下或肌肉注射等。

7、免疫标识编码可另页附具,也应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圈舍编号:

(六)免疫记录

时间 免疫标识编码 疫苗名称 疫苗型号 批号 免疫人员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诊疗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诊疗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

填。

2、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

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

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圈舍编号:

(七)诊疗记录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日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结果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动物疫病防疫检测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

填。

2、监测项目:禽类检禽流感;牛羊检口蹄疫;猪检口蹄疫、猪瘟、蓝耳等,农业部有

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

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

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

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6、由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或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检测的,要将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并将报告编号填入备注栏;企业自检的,需将最终检测结果统一编号后,填入备注栏,并

将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圈舍编号:

(八)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填写说明

1、日期:填写畜禽病死并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鸡大肠杆菌、猪腹泻、

羊羔痢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

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填写《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本厂(场)自

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圈舍编号:

(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或责任人) 备注

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

20071号)规定:

1.种畜调运时个体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2.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当依法查验种畜个体养

殖档案。

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标识编码:

品种名称 个体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母号 父号

种畜场名称

联系电话

种畜调运记录

调运日期 调出地(场) 调入地(场)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种畜调出单位(公章) 经办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另附3个“瘦肉精”检测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引购进牲畜“瘦肉精”检测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滨州市养殖、屠宰单位引(购)进牲畜“瘦肉精”检测记录表

填写说明

1.本报告单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单位(个人)、屠宰企业的采样检测人员填写,

并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2.新购进牲畜的“瘦肉精”检测必须在购进后当日立即进行,遵循“落地即检”的原

则。

3.发现检测不合格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给辖区畜牧兽医部门。

滨州市养殖、屠宰单位引(购)进牲畜“瘦肉精”检测记录表

单位或业主(盖章): 填表日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动物类别

来源、时间、联系方式、数量:于 日, 购自 ,联系

耳标号码(后三位)分别为:

瘦肉精检测情况:盐酸克伦特罗: 头(只)。合格 头(只);不合格 头(只)。

莱克多巴胺: 头(只)。合格 头(只);不合格 头(只)。

沙丁胺醇 头(只)。合格 头(只);不合格 头(只)。

检测人员签字: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处理:检测 头(只)合格,用于饲养或屠宰。 头(只)不合格,耳标号码为:

上述不合格动物隔离于 ,已采取了限制移动措施,并报告给 ,进一步检测确认,等候处理。

负责人签字: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瘦肉精”自检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滨州市动物“瘦肉精”自检报告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报告单编号:5位字母、数字,第1-2位为县区简称的前两个字母大写,第3-5位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例:滨

城区的第1号报告单编号为:BC001

2、时间:填写采样检测的时间;畜别:猪、牛、羊;动物数量:同批出栏或销售或收购贩运或屠宰的动物数量;

测动物数量:检测动物的数量;日龄:截止采样检测时,猪、牛、羊的日龄;来源:

填写来源于哪个省、市、县,必须具体到

县;

、样品名称:尿液。

3、样品编号格式:14位字母、数字,中间加/。第一位为各县区字母代码,分别为:邹平县A、博兴县B、滨城区C

惠民县D、阳信县E、无棣县F、沾化县G、开发区H、高新区I、北海经济开发区J,后加/;第二位为动物品种代码,分

别为:牛B、羊O、猪P,后加/;第3位为样品种类代码,分别为:肌肉M、肝脏L、尿U,后加/;第4-11位为年月日代

码;第12-14位为样品序号,为同一次取样过程中的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不足用“0”补齐。

4、耳标号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采样检测数量超过10个且号码连续的,可完整填写115位畜禽标识

编码,其余的只填写畜禽标识编码的后3位。

耳标号码可附页。

5、采样、检测人员:填写参加采样、检测的人员姓名,有几位,填写几位。

6、检测项目:填写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7、检测方法:填写检测卡或试剂盒。

8、检测结果:未检出“瘦肉精”的,合格项目填写“合格”字样,必须逐行填写;不合格项目填写“克伦特罗或莱

克多巴胺或沙丁胺醇”。

9、不合格处理:填写“已上报辖区畜牧兽医部门”、人员及具体时间(如:于201195825分报给滨城区

畜牧局张三)。

10本报告单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单位(个人)、屠宰企业的采样检测人员填写,并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11、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等单位应在该报告单上加盖公章。

2、同一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的报告单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重复编号。

3、收购贩运户需签名并按手印。

4该报告单“样品编号”要与采样单“样品编号”相符。

5该检测报告单一式2份,1份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业主、屠宰厂留存,1份在该批动物出栏、销售、收购

贩运、屠宰前交给检疫人员。

6空白栏目需划斜线标注。

滨州市动物“瘦肉精”自检报告单

单位或业主(盖章):

时间 日龄 来源 样品编号 耳标号码

动物 样品 采样及 检测 检测

数量 名称 检测人员 项目 方法

合格 不合格项目

检测结果

不合格

处理

负责人签字: 检测人员签字: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瘦肉精”复检记录)

称:

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类:

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滨州市动物“瘦肉精”复检报告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报告单编号:5位字母、数字,第1-2位为县区简称的前两个字母大写,第3-5位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例:滨

城区的第1号报告单编号为:BC001

2、时间:填写采样检测的时间;畜别:猪、牛、羊;动物数量:同批出栏或销售或收购贩运或屠宰的动物数量;

龄:截止采样检测时,猪、牛、羊的日龄;来源:样品名称:尿液。

填写来源于哪个省、市、县,必须具体到县;

3、样品编号格式:14位字母、数字,中间加/。第一位为各县区字母代码,分别为:邹平县A、博兴县B、滨城区C

惠民县D、阳信县E、无棣县F、沾化县G、开发区H、高新区I、北海经济开发区J,后加/;第二位为动物品种代码,分

别为:牛B、羊O、猪P,后加/;第3位为样品种类代码,分别为:肌肉M、肝脏L、尿U,后加/;第4-11位为年月日代

码;第12-14位为样品序号,为同一次取样过程中的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不足用“0”补齐。

4、耳标号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

5、复检人员:填写参加复检的采样检测人员姓名,有几位,填写几位。

6、复检项目:填写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7、检测方法:填写检测卡或试剂盒。

8、检测结果:复检未检出“瘦肉精”的,合格项目填写“合格”字样;不合格项目填写“克伦特罗或莱克多巴胺或

沙丁胺醇”。

9、不合格处理:填写“已上报辖区畜牧兽医部门”、人员及具体时间(如:于201195825分报给滨城区

畜牧局张三)。

10、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1

本报告单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单位(个人)、屠宰企业的采样检测人员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填写,并由单位法人或

负责人签字。

二、注意事项

1、复检需至少再用另外两个不同生产厂家的检测卡进行检测。

2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等单位应在该报告单上加盖公章。

3、同一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的报告单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重复编号。

4、收购贩运户需签名并按手印。

5该报告单“样品编号”要与采样单“样品编号”相符。

6该检测报告单一式2份,1份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业主、屠宰厂留存,1份在该批动物出栏、销售、收购

贩运、屠宰前交给检疫人员。

7空白栏目需划斜线标注。

滨州市动物“瘦肉精”复检报告单

单位或业主(盖章):

时间 日龄 来源 样品编号 耳标号码

样品 复检 复检 检测

名称 人员 项目 方法

检测

动物

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处理

检测结果

负责人签字: 检测人员签字:

烛之武退秦师译文-邻家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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