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方案(完整版)
目录
2022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方案(详细版) ............... 1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 3
3.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办公室) ....................................... 3
2.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方案。(相关部门) ....... 3
2.涉及保密等重大事项。(办公室等) ........................................... 4
5.公司重大表彰项目表彰奖励方案。(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 5
1.输变电工程建设方案。(发展建设部) ....................................... 6
3.公司重要资产购置及建设等事项。(财务资产部、办公室) . 7
2.预算外对外捐赠事项。(财务资产部、办公室) ....................... 7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 8
第十条决策准备 .................................................................................. 8
第十一条决策形成 .............................................................................. 9
第十二条决策执行 .............................................................................. 9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 10
第五章附则 .............................................................................................. 12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电公司及所属集体企业。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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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障企业科
学发展,依据《浙江省供电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和《浙江省供电公司本部“三重一大”决策主要事项》(浙
电党〔2022〕47号)及《“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丽
电业党〔2022〕32号),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订了《县电
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学
习,贯彻执行。供电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供电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
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充分发挥领
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工和具体情
况,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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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及上级重要决定等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上级单位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领导指示等的意见措施。(办公室、相关部门)
2.公司党委、行政做出全公司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
党委、行政名义向上级汇报的重要工作报告或事项。(办公
室、相关部门)
3.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办公室)
二、公司改革发展战略、重大经营策略、管理体制等事
项
1.发展规划、目标,重大阶段性工作部署。(发展建设
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2.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方案。(相关部
门)
三、资产、股权管理事项
1.公司及所属单位改制重组事项。(财务资产部)
2.公司涉及对外股权投资事项。(财务资产部)
3.公司与外部单位间的资产产权划转、重大金融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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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划转等处置事项。(财务资产部)
4.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的金融股权投资项目。(财
务资产部)
四、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预算安排等事项
1.年度综合计划安排及调整。(发展建设部、相关部门)
2.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安排及调整方案。(财务资产部)
五、公司机构调整、劳动用工、薪酬管理等事项
1.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重大调整方案及机构调整、
岗位设置。(人力资源部等)
2.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及职工薪酬分配方案制定等。
(人力资源部等)
六、公司安全稳定重大事项
1.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运检部)
2.涉及保密等重大事项。(办公室等)
七、公司三个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事项
1.各单位党支部成立、撤销。(办公室)
2.公司干部人事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人力资
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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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四好”领导班子考核有关事项。(人力资源
部)
4.公司开展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及重要专项审计情况汇
报。(办公室)
5.公司重大表彰项目表彰奖励方案。(人力资源部、办
公室)
6.反腐倡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兑现等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
重大事项。(办公室)
八、重大事故、舆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安全运检部、
办公室)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科级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
等重大管理事项。(人力资源部)
1.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有关事项。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重要兼职。
二、后备人选事项(人力资源部)
1.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后备人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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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级后备干部考察情况。
三、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人力资源部)
公司组织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挂职培养锻炼等有关
事项。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人力资源部)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电网基建重大项目
1.输变电工程建设方案。(发展建设部)
2.新建电网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小型基建年度计划。
(发展建设部)
二、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项目(财务资产部)
公司涉及提供担保事项。
三、高风险投资业务(财务资产部)
1、公司涉及委托理财事项。
2、其他涉及高风险的投资业务。
四、科技及信息化建设事项(安全运检部)
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引进、科研开发、信息化、管理咨
询项目。重要设备、重大技术引进、科研开发项目、信息化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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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宗物资及非物资采购事项
1.本部组织的大宗物资、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管理原
则。(安全运检部)
2.重大工程建设等非物资类重大招标和采购事项。(安
全运检部、发展建设部)
3.公司重要资产购置及建设等事项。(财务资产部、办
公室)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年度预算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年度预算方案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财务资产部)
二、超预算、预算外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预算外资金安排(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审议)。
(财务资产部)
三、大额度捐赠资金调动和使用
1.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或预算调整方案审议)。(财
务资产部、办公室)
2.预算外对外捐赠事项。(财务资产部、办公室)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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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决策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
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相
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
项时,应按有关议事规则事先与本级党委(党支部)沟通,
听取意见。
3.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告知
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
馈意见。
4.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同级
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5.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有
关专家讨论、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6.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财务、审计、监察、经济
法律等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
制。
7.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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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
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决策形成
1.严格执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公司长(经理)办公
会议事规则。党委(党支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
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2.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
时向党委(党支部)、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支部)、董事会
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3.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
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4.决策会议符合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
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
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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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作出后,应将需要报告的决策情况及时向省公司
报告。系统各单位应将需要报告的决策情况及时向市公司相
关部门报告。党委(党支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
班子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
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
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公司办公室及系统各单位办公室为决策事项督办责任
部门。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
多个部门承办的,明确一个牵头承办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4.各级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推动决
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公司党委决定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
得不到纠正,可向上级反映。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
理班子的党委(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
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
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
效等。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工作流程和责任分
解。
第十四条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原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
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健全完
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及干部管理、财务管理、
投资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及决策回避和责任追究等配套
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SG-ERP)建设,构建“三
化三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十六条为推动重要工作而设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委员
会要充分发挥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职能
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岗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不断完善
制度,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
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
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监审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
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监审部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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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民
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加强重要决策、
重点工程、重大方案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二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违反“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市公
司、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况给予经济
处罚、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
当经济利益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清退或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电公司及所属集体企
业。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办公
室、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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