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处置车辆 法律意见书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4年1月8日召开了《省
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的研讨
《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占有单位的主体资格
1、对资产占有单位设立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企业)章程的规定,从资产占有
单位工商年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方面,说明其是否依法有效存续。
二、对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状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发表法律意见
1、对资产占有单位产(股)权设置、界定情况进行说明;
2、说明资产占有单位对拟处置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经营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3、说明资产占有单位对拟处置的资产是否存在担保、重大诉讼、
仲裁或者他项权利等;
4、说明资产占有单位的对外投资情况。
5、对资产占有单位改制或重组方案上报前六个月内的重要合同、
重大资产处置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对资产处置单位(出资人)是否拥有处置权发表意见。
四、对企业改制或者重组的有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五、对与本次资产处置相关的协议和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说明处置相关协议和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七、结论性意见。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21:20: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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