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众鑫运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讨论稿)
为加快我市企业改制和机制创新步伐,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汾政
函[2011] 号会议纪要精神,山西省众鑫运业有限公司改制是我市企
业改制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城市规划禹门河治理的工作需要,公司
面临拆迂,企业改制势在必行。按照国家及市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的相
关政策,特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改制原则
这次改制以“一退两置换”为重点,采取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分
离进行的办法,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贷款不悬空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达到现有资产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职工权益保障的目的。
二、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省众鑫运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国有企业,位于
禹门河东南岸,于1964年组建公司,经营范围为运输、汽修、旅馆
服务、洗煤焦化、石化等,几十年来曾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做出
过较大贡献。九十年代后期经营市场发生变化,经营业务日趋萎缩,
职工下岗,靠租赁收入维持留守运转、职工养老金等费用欠缴。
企业资产目前分三大块。一是公司所在地,位于二道涧河,占地
30亩(其中汽修厂26.87亩,加油站3.13亩);二是招待所,位于英
雄南路2号,占地2.06亩,建筑面积1360m;三是焦化厂,位于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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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庄乡南花枝村,占地77.44亩(有土地手续)。
三、职工安置政策
参照汾政发【2007】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企业
改制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具体标准是:
(一)在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给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资低于
汾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二)依据汾政发【2007】40号文件,对“4 5、5 5”、“40、50”、
“39、49”及以下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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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人员,即女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55周岁
以上(含55周岁)、或工龄满3 0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经劳动
部门核实后确认。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按每月最低900元(本人工资
的80%超过900元的,按实际金额执行)一次性领取本人达到退休年
龄时的生活补助费。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集体部分,由企业从改制
费用中一次性缴付经办机构,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不
再享受经济补偿金。如本人原意,也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
济补偿金,实行身份置换。但内退和身份置换两种办法只能选一种。
2、“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男年满50
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一次性领取补
偿金,也可以不领取补偿金,将基本养老保险集体部分由企业一次性
缴付至本人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经济
补偿金,直接进入失业保险程序。
3、“39、49”及以下人员,即女39周岁以下,男49周岁以下的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每满一年工龄发给900元的经济补偿金,
业保险程序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40、50”和“39、49”以下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和
新企业或其他服务型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3
年集体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改制时一并发给职工。
符合条件进入失业保险程序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每人还可以
享受2000元的再就业补贴,在改制时一次性发给本人。
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职工医疗保险
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加职
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内退人员的职工医疗
保险按退休人员执行。工伤残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改制时,职工欠企业款项一并抵顶和收回。
四、职工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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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今后改制创造条件。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报市领导同意,帮助
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解决就业问题,凡符合白酒集中产区就业条
件的优先录用进行再就业。
五、职工安置费用
(一)在册职工
1、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生活补助费,
缴纳达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集体部分。
2、“40、50”人员,缴纳至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
(二)职工工伤、残等费用。
(三)缴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四)再就业岗位补贴、养老保险补贴。
(五)欠发职工工资、供养人员生活费。
(六)有关福利等费用 (独生子女费、烤火费、医疗费等)。
(七)劳动人事部门代理费 (职工档案手续代管费)。
(八)清核资产、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
(九)部分必须应付帐款。
(十)改制及不可预见费用。
以上十项有关费用以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企业改制后,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档案及劳动事务移交市
劳动事务代理部门代管(费用从改制费用中提取)。职工再就业,劳动
部门按规定优先推荐上岗。
2、企业改制后,公司党团员的组织关系移交本人所属街道居委
(村委)管理。
3、职工安置计算截止日为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本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企业改制领导组批准后实
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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