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制企业试行期股制度的暂行治理方法
在企业改制中,为使经营者的责、权、利进一步结合,完善风险机制,增强责任
意识,形成长期鼓励约束效应,实现公司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那么
期股制度是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经营者(受让方)商定的在必然的期限内
经营者按某个既定价钱购买必然数量的本企业股分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义务的
一种方法。本制度实行期股分额与原持股量配套、鼓励与风险共存、收益与投资
同步的原那么。
二、期股的份额
一、按个人以现金购入实股的必然比例确按期股分额。
二、出让方即公司大股东出让期股后,其本身的股分仍应占本企业总股分的50%
以上。
三、期股的期限
一、期股在一按期限内要转为实股,转股偿付期不超过___________年。
二、在偿付期内,以期股盈利购买的股分在完全履约前仍视作期股,待全数偿付
期股金额后一并转为实股。
3、在偿付期内,以实股盈利和现金购买的股分应视作实股。可是在产权关系上
尚未明确到职工账户上,因此企业应通过合约承认这部份股分的实股权利。
四、期股的价钱
期股的价钱为企业基期股价,不论尔后年度净资产价值的增减,分期购买时均以
基期股价偿付。
五、期股的申购
一、凡符合条件并需申购期股的受让方,均须与出让方签定“期股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受让方必需在协议期限内,每一年按不低于平均份额的期股盈利及现金偿付
期股金额。
3、期股购买资金来源顺顺序应包括:期股盈利、实股盈利、现金。
六、期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
有权。
二、在尚未按协议购买全数期股前,期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其盈利应按协议购买
期股。受让方如遇昔时期股的盈利大于协议规定的昔时偿付额时,应将这部份盈
利所得全额用于期股的偿付。逾额偿付部份得以弥补以后年度不足部份。如遇期
股盈利小于协议规定的昔时偿付额时,须用现金补足。
3、受让方在协议期内如未经出让方许可擅自离岗,或因经营者个人缘故半途中
止即为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从首期期股开始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4、除受让方在任职期满或正常调离职位时,可按本企业章程规定转让其所持有
的全数股额外,受让方在其任职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分。其股分包括受让方
所持有的全数实股和用期股盈利购得的那部份期股(扣除尚未购买的期股从首期
开始的收益)所形成的股分。
五、受让方转让股分所应得的现金应在离岗时满两全年时兑现,如在两年中发觉
由于其在职期间遗留问题造成企业损失的,经有关审计监察部门查实,出让方审
核后,视情形按比例在兑现中扣除。
六、受让方在期股转为实股以后的行为依照前述操作细那么进行标准,若是受让
方在期股未全数转为实股之前碰到不在岗的情形,那么应视以下不同情形作相应
处置:
A、正常离职:应该依照细那么规定计算其应拥有的实股分额(包括其用实股盈
利和现金购买的期股所转变的实股),按现行价
格办理退股手续;
B、自然死亡:其股权假设由继承人继承,应付其期股行权打算
作调整,那定必须在两年内行使购买完毕。若选择当即办理退股
手续,以当期实股数额办理;
C、退休:假设选择当期办理退股手续,那么以当期实股数额办理;假设选择继
续持有,可按原期股行权打算继续享有期股权利。
七、期股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l、出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应保证受让方所申购的期股如约享受表决权和收
益权,并使受让方以实股盈利和现金购买的股分同步享受所有权。
二、出让方必需依照协议规定,在其所占股分中划出一部份以代垫股分形式作为
受让方的期股,负责向受让方分期收回购买这部份期股的现金,并设专户治理。
3、出让方在证明受让方违约后,有权终止协议书并追回有关收益。
4、出让方在证明受让方经营治理有重大失误,有权提请董事会审议,假设董事
会作出解聘经营者(受让方)的决议,那么按第六条第三款执行之。
八、期股的变更
期股按协议全数偿付金额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的有关手续。
九、附那么
一、本方法的说明权与修改权归FT开发。
二、本方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FT开发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期股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要紧经营者)
出让方: (公司控股股东)
见让方:
一、出让方同意暂以代垫股分形式将万元股分按“期股制度试行方法”转让给受
让方,并负责分期收回受让方偿付的现金。
二、受让方申购期股分期偿付现金的期限为_____年,共分_____ 期,偿付现金。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三、如受让方昔时期股的分红大于上述昔时应偿付现金时,受让方应将逾额部份
盈利全额用于期股的偿付,直至提早全数付清。该部份逾额偿付的金额得以弥补
以后年度不足部份。如受让方期股分红小于协议规定的昔时偿付额时,须用现金
补足。
四、受让方的期股不得转让,当期股全数变成实股后如需转让,必需依照“期股
制度治理方法”第六条第4、5款执行。
五、受让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经出让方许可擅自离岗,或因经营者个人缘
故不履行本协议即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回受让方从首期开始期股所产生的一切
收益。
六、出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保证受让方所申购的期股如约享受表决权和收益
权,并使受让方以实股盈利和现金购买的股分同步享受表决权和收益权。
七、如遇未尽事宜,由出让方、受让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协议中,两边发生争
议,应报有关部门仲裁或依法由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出让方: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20:26: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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