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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三叶开发公司
改 制 方 案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在山东省经贸委等九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
施办法>的通知》(鲁经贸企字[2003]63号)和国家、省、
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新华鲁抗集团公司《关
于扶持集团公司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集团公司《转发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抗集字[2003]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公司当前的基本状况
(一)公司概况
鲁抗三叶开发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八月,
是原济宁抗生素厂股份制改造、社企分开和主辅分离的产物,
绝大部分由企业改制后剥离的后勤福利性非经营性资产构成,
是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实业公司、生活服务公司、
环卫公司五个子、分公司,其中实业公司是集体企业,经贸公
司所属的鲁抗鑫叶工贸公司、鲁抗保健品公司是三叶公司与草
桥居委的联营合资企业。公司除从事房地产开发、包装印制、
园林绿化、酒店经营外,还生产销售“虫草精胶囊、冬虫夏草保
健饮料、盖宝(L-乳酸钙片)、纯净水”四个主要产品,同时肩
负着集团公司内部的生产配套和生活服务工作。2002年公司完
成销售收入5759.68万元,实现利润113万元。
(二)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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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事务所审计评估和集团公司财务公
司、审计室核定确认,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三叶公司实
际应有净资产2473.95万元(《三叶公司净资产核实表》附后)。
在此基础上剔除草桥居委投入的38万元资产,剥离232.69万
元的生活区公用设施资产,按照国家政策提取1512万元的经济
补偿金、人员安置等其它相关费用(《有关人员工资费用测算
表》附后)之后,净资产余额为691.26万元(其中包括股份公
司四车间的厂房转让费用与投资分红和应由股份公司、鲁原分
公司承担的资产盘亏、报废损失等)。集团公司认可并确定以
2002年9月30日的可出售净资产进行企业改制。
(三)人员状况
截止到2003年5月底,公司员工总数为795人。其中在职
正式工290人;在职占地工264人;在职家属工11人;待业人
员5人;草桥计划外用工7人;内退正式员工89人;退休家属
工95人;正式退休员工34人。
二、改制的指导思想
在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的指导下,按照山东
省经贸委等九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经贸企字[2003]6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
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等文件精神
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辅业改制步伐,立足
企业实际,对产权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经营机制
进行彻底改革。通过产权转让和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实现企
业性质由“国有国营”向“民有民营”的转变;通过经济补偿和身
份转换,解除员工对企业的依赖,让员工走向市场;通过竞争
上岗和末位淘汰,确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
工机制;通过对分配制度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把企业、员工和
经营者的利益紧密联结在一起,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者及员工
的积极性。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富有生机和活
力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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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制、因企施策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有利
于提高经济效益和员工收益的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开和积极、稳妥的原则;
四、改制的基本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清产核资
对公司自成立至今承继的集团公司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
性资产和自成立以来三叶公司自我发展形成的资产状况进行资
产审计和评估,确定公司实际净资产的数额,分清资产类别,
确定公共设施资产、草桥居委资产和应核销资产的实际规模,
依法按规定明确资产处理责任和资产处理方式。
(二)对公司实际应有的2473.95万元净资产进行剥离、
剔除并提留相关费用
1、需要剥离的生活区公共设施资产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益性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包括生活区配电室、变电
所、采暖泵房等,共计 万元;
(2)公益性构筑物。主要包括生活区“康乐园”等,共计
万元;
(3)公益性管道、沟槽。主要包括生活区采暖系统的管道
和沟槽等,共计 万元。
2、需要剔除的资产主要有以下几项。
(1)草桥居委投入资产38万元。
(2)为合理减轻经营者、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购股持股压
力,缩减出售与股份量化的资产规模,减少企业改制过程中的
内部资产转让环节,以下几项资产也应从可出售净资产中剔除,
产权直接划归集团公司。
A、与股份公司合资经营四车间历年来的应分税后利润和四
车间厂房产权转让增值共计227万元。
B、老干部活动中心房产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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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由股份公司承担的转入固定资产有帐无物损失、股份
公司应付的委托加工费和应由鲁原公司承担的固定资产核销损
失共计48.74万元。
3、需要提留的相关费用。
(1)退休、内退正式工和退休家属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A、内退正式工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鲁抗集字
[2002]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该员工从2003年7月起到
正式退休的年限计提。
B、内退正式工的各项费用根据济发[1998]18号文件的
规定,按其工资额的50%计算,大病救助金按每人每月3元计
提。
C、退休家属工的工资按家属工现行工资标准乘以15年计
算;退休家属工的医疗基金根据济发[1998]18号文件的规定,
按照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乘以15年计提。
D、退休正式工的大病救助金根据济政发[2000]50号文
件的规定,按照每人每年36元乘以15年计提。
(2)占地工、家属工应补缴的养老金等有关费用。
占地工补缴的养老金等费用按照济宁市的有关政策和公司
与中区草桥居委的协商意见计提。家属工补缴的养老金等费用
参照济宁市的有关政策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计提。
(3)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上年度人月
均工资标准乘以工龄再乘以在职员工的总人数计提。
(4)清退7名草桥居委用工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1990年济宁抗生素厂与草桥村所签协议和济发
[1998]18号文件规定的工资与医疗费标准乘以15年计算。
经反复测算确认,上述(1)-(4)项需要从公司资产中
提取的有关费用共计1512.02万元。
完成上述各项资产处理后,三叶公司可供股份量化和出售
的资产余额为 万元。
(三)把在职固定工(正式工、集体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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