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
一. 制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背景
职工持股,作为我国企业改制和建立有效激励制度的重要手段,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
展。但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1) 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认可。我国《公司
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大部分企业采用工会或员工持股会的形
式持股。但我国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是一个政治性组织。
对员工持股会,我国各地有许多地方规定,大部分地方的规定中,员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
格。在唯一的全国性的员工持股会的试点行业-外经贸行业,员工持股会可以在当地的民政
部门注册成为社团法人,也因为民政部2000年的文件(民办函[2000]110号),不仅停止
审批了新的员工持股会,而且以前的员工持股会也因此停止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目前
通过工会或员工持股会进行持股,已经失去了法律上的支持。
(2) 另外,在职工持股的融资、持股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股份分红、股份转让、退
出、预留股份等方面,实际操作中都需要一个载体来进行管理。
(3) 所以,现实迫切需要创新出新的员工持股会的法律载体和管理载体。企业职工
持股信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二. 制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目的
(1) 解决职工持股的法律载体问题;
(2) 解决职工持股的出资融资问题;
(3) 保管职工持股账户的资产,并对其中的实股和虚股账户进行管理;
(4) 通过投票表决权信托有效实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5) 落实股利分配、送股、配股、转增等;
(6) 合理解决股份退出、退出变现等问题;
(7) 建立预留股份储备和备用金;
三. 方案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 信托公司作为职工持股的法律载体
在员工持股会不能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不适作为持股法人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工持
有的股份信托给XX公司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分配。XX信托公司以法人名义参股企业。
信托关系中,受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一般让渡给受托人,受托人只享有管理该信托
财产的收益权。从法律的角度看股权信托,受托人(XX信托公司)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
(legal owner)”,委托人是股票的“受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和交易所的股票
过户登记系统上(如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所有权登记在受托人的名下。
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资产,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资产应
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是,对于信托登记的性质、效力都没有明确界定。因此,《信托法》
还需要配套实施细则。
因此,XX信托投资公司在做职工持股信托时,首先应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必须将股权、
股票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在企业和交易所的股东名册上,股东为信托公司。当然,信托是
有期限的。这样做,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工会持股和职工持
股会遇到了类似问题,比如深锦兴(亿安科技)、厦海发、银河科技等)。再由XX信托公司
为持股员工登记持股名册,记录每位职工的具体持股数量。
2. 在国有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其他股东)、信托公司、职工之间建立信托关
系
第一步,国有股股东作为委托人,将欲减持给员工的股份进行信托,受托人是XX信托
公司,指定受益人是参与持股的职工。第二步,职工出资购买股份。出自来自于职工个人、
企业公益金、企业贷款等,如果上述出资足够购买职工自己的持股份额,则进入第三步;如
果出资还不足以一次购买全部股份,则进入第四步。第三步,信托公司将职工出资交给国有
股东、股权完成转让,国有股退出信托关系。职工成为信托关系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公
司将个人出资和企业公益金购买的股票记入实股账户,企业贷款部分,记入虚股账户,用分
红红利偿还。第四步,职工个人出资和公益金部分购买的股票,由信托公司建起记入实股账
户,出资暂未到位部分和企业贷款部分的购股,记入虚股账户,职工享有实股和虚股的分红,
用分红将虚股转为实股(假设国有股东同意虚股部分分期付款)。全部转化完成后,进入第
三步。参见附图。
3. 员工持股的出资和贷款
职工持股的资金采取职工个人出资、企业的公益金(或奖励福利基金、历年工资结余)
划转、企业贷款或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为减少贷款风险,其中个人出资部分不低于35%
企业或银行贷款部分不高于50%。
贷款偿还以职工持股收益(即信托利益-股息分红收益)和职工奖金/工资来保证。在
借款本息没有归还之前,该贷款购买的部分股份不划归职工个人实股账户。
另外,如果改制企业的原大股东/国有股股东同意,可采取分期付款转让股份供职工持
股。
值得注意的是,在归还贷款本息上,除了股份的分红收益外,企业应当而且可以提供其
他资金来源,用于归还贷款,因为仅靠股份分红可能是不够的。比如,西方国家的职工持股
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除了来自股份分红之外,主要是企业为职工定期交付的养老计划
供款。职工持股计划是和企业的补充社会保障计划结合在一起的。
因此,可以将员工持股计划办成一个和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结合体。企业按期为该计划
提供职工的补充养老资金,在归还完企业贷款之后,计划中的剩余资金由信托公司(XX公
司)代为运作,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收入。以后,待计划运行成熟后,还可以加入补充医疗
保险等福利内容。
4. 促进持股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股份公司职工参与国有股减持,成为股东后,因单笔股份数额小,股东分散,多数中小
股东参与决策的机会和能力有限,使股东会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而影响了公司的管理,
也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引入信托机制,将股票所代表的收益权和表决权分离,设立
表决权信托,能够有效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信托关系成立后,XX公司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投票表决权,从而解决职工个
体参与投票表决的问题,如受到职工个人决策能力限制、造成决策效率下降等。信托公司具
有专业的投资知识技能和人才,并在投票表决前经公司工会征询职工意见,进行集中表决,
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中小股东投票权的价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信托公司指派专人或项目小组负责某企业的职工持股管理,该专人、小组保持与企业及
工会的经常联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先召开持股员工会议,就大会议题征询并集中
职工意见,反馈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5. 落实股利分配
XX信托公司将职工股权的分配收益进行二次分配。扣除信托协议的管理费用等成本、
偿还贷款本息后,余额分配给职工个人账户。并且,信托协议将包括资金信托内容,即职工
个人账户的现金(如有)将委托给XX信托公司进行理财,使账户资产增值。
6. 合理解决股份转让、退出变现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只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并且由受托人(XX公司)
负责回购。在委托人退休/伤残/正常离职以及非正常离职等不同情况下,要求解除信托关
系,由受托人回购其股份,信托协议中明确XX信托公司(受托人)为股份的购买方。股票
价格按照最近的每股净资产值或按照信托协议规定价格,根据委托人离职的不同情况,账户
中股份的变现会有所区别。对于上市公司,内部职工的持股按照国家规定时间上市,由职工
在退休时,委托XX公司在市场上抛售股票,XX信托公司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出售股票并将
所得交给职工。
在退出变现上需要掌握的原则是,长期持股,激励持股,惩罚跳槽。
7. 建立预留股份和备用金账户
为使职工持股具有开放性和一定的流动性,XX信托公司建立预留股份账户,以备回购
股份、供新进人员购股、奖励红股等。XX信托公司同时建立备用金账户,作为回购股份的
资金支持。
预留股份账户和备用金账户都由XX公司管理。其中,预留股份的来源是企业改制、推
行职工持股时预留的一部分股份、回购职工所持有的股份,预留股份的用途是供新职工认购、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供老职工增加认购股份。备用金的来源是企业/工会提供的资金、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资金、老职工增加认购股份缴纳的资金、预留股份每年的分配红利
等。备用金的用途是购买预留股份、回购职工所持股份、归还购买预留股份的贷款本息。
附图:员工持股方案图
职工持股方案图
第一步
国有股股东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信托合同信托合同
信托财产:
国有股权
信托利益
XX信托公司职工
第二步
国有股股东
购股出资
现金、公益金企
业贷款
XX信托公司职工
信托财产
第三步
XX信托公司职工(委
(受托人)托人、受益人
信托合同
注:三个步骤是一个整体,第一步和第三步是一个职工持股信托合同。信托财产一直是记在信托公司
名下。只是在完成价金支付后,委托人发生了变化。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19:12: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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