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要点及流程解析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
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
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
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中国国电、国家电网、
中国核建等多家大型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陆续完成改制工作。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化改制旨在加快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笔者结合企业改
(二)国有独资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国
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资
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
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只有一个且为法人股东,即国务院或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的国资监
管部门作为唯一出资人。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基本程序
总体来说,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将企业组织形
(1)请示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
(2)请示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其
所出资企业、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
其授权单位(国办发〔2005〕60号);
(3)请示内容:批准企业改制以及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同时,拟改制企业可以同时向工商部门提出名称预核准;提示,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该名称的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若超期
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权益。在进行清
产核资时,应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
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
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
理工作。
2、清产核资的法规要求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
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
(四)改制企业专项审计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
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改制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
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特别提示: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
(如医药企业拥有的药品批号、建筑企业拥有的建筑资质等),
应将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纳入转让价格;对于其他一些经营面临
重大困难的中小全民所有制企业,如果其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使用
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
益很少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评估为零或较低的价格,实施
(5)职工安置方案;
(7)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等。
2、若涉及金融债权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
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拟改制企业在改制的资产涉及金
融债权的,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经审查防止
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
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企业完成改制企业登记后,应当依照
国有企业与相关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尽快办理债务处理和重新确
认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建〔2004〕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
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
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
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
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7、若涉及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处理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
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企业
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
的社会保险费等要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
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若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
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即,企业职工代表
人数最少为三十人,低于该人数限制的应召开职工大会。
(八)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改制方案批复后,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所批复
的改制方案要求,办理各项权属过户手续,以及新国有独资公司
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三、企业改制中常见误区释明
(一)误区一:无论改制成何种形式企业均可依据上年度经审
管机构同意。若改制后为法人一人公司,则按照《公司法》的规
定设置“三会”。
四、企业改制中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资质资格承继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
1.《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
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第4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
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产权〔2019〕653号)
二、涉及职工安置方面的主要依据
10.《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
1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05〕50号)
17.《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务部关于请确认〈关于审理与企
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
资的函》的复函》(民二外复〔2003〕第13号)(该复函
明确: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合资、合作的行为,以及外资企业在
中国的投资行为,虽然涉及到企业主体、企业资产及股东的变化,
但并不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范畴,且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调整,因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18:4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995888621538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解析.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解析.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