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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实施方案3篇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
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以下
是520作文网分享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
制定改制方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企业成立于X年X月,现位于长春市XX区XX路(街)X号,隶属XX资产
经营公司(或集团、区、委、办、局),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1、资产、负债:以X年X月X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备案(核准)后,企业
资产总额为XX万元,负债总额为XX万元,剔除划拨土地价值量和非经营性资产
后,企业净资产为XX万元。
2、人员情况:截止X年XX月XX日,企业在职职工XX人,其中:全民固定
工XX人,合同工XX人(含混岗集体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XX人。
离休人员XX人,退休人员XX人。
3、土地房屋状况:企业现有划拨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级别为X级XX
用地,经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质的XX事务所评估,按X年使用权评估,价值量
为XX万元。现有公企房XX平方米,产权单位为XX公司(集团),现使用用途(工
业或商业)用房。自有房产XX平方米,为(工业或商业)用房。产权关系是否清楚,
有无抵押或担保(如有抵押或担保请注明抵押或担保面积和金额)。
二、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
1、改制必要性;
2、改制工作思路。
三、企业改制方式
1、采取的基本方式:”双退”或”单退”。
2、职工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依据。
3、资产处置方法:包括对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出售产权或引资参股、职工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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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用补偿费置换成个人股权等办法;对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出售股权、
放弃控股地位或相对控股、用减持国有股权收益和适当让渡国有股分红权等方式
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对暂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将企业
资产向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本企业经营者或职工集体实行出售式租赁等等。
四、企业改制成本测算
企业改制总成本为XX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在职职工补偿金按XX文件标准计算,总额为XX万元,其中:
固定工XX人,补偿金XX万元(人均XX万元);
合同工XX人,补偿金或补助费XX万元(人均XX万元);
混岗集体工XX人,比照全民合同工标准计算,安置费XX万元(人均XX万元);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缴社保费XX万元(以社保部门核
定为准),预留费用XX万元(人均XX万元)。
2、在职职工定额医药费补贴合计XX万元。其中:
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XX人,XX万元;
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XX人,XX万元。
3、离休人员XX人,费用总额XX万元(以老干部局核定数为准)
拖欠费用XX万元;
移交市老干部管理中心统管费XX人,XX万元。
4、退休人员XX人,预留费用XX万元(人均XX万元)。
5、职工劳动债权(以劳动部门核定为准)XX万元,其中:
拖欠职工工资XX万元;
拖欠职工生活费XX万元;
集资款XX万元;
抵押金XX万元。
6、新增成本项目:
可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退休人员XX人,费用总额XX万元(以主管部门
核定数为准);
工伤人员XX人,补助费按XX文件规定预留XX万元。
7、拖欠社保”两费”企业承担部分XX万元(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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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费用XX万元,主要包括的具体项目。
以上全部改制成本总额为XX万元,成本缺口XX万元。
五、成本支付
1、用企业法人财产支付;
2、需政府用政策补充。
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包括:除政府用政策补充或现金补充改制成本之外,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
七、企业改制后的发展设想
1、改制后企业性质;
2、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
3、改制后企业中原企业职工上岗率;
4、改制后企业三年发展计划。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2
经过多年改革,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市
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逐渐提高。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
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具备公
司制改制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
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
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产权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人事
分配制度改革、国有划拨地处置、党组织设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并按
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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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审批程序。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
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
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
为股权多元化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
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原划拨土地处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资格的企业,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
划》)空间布局要求的,经批准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
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
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按《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安排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
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
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应先将其
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
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
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
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
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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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
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
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
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
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
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
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
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
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
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
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做好改制风险评估
和风险防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
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
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
(五)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市
工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协
调配合,督促检查落实。集团公司是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责任主
体,负责指导推动、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
组,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按要求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所监管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领导,参照
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忻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
署,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
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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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脱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
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分类推进
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脱钩方式,分类分步实施
脱钩工作。
(三)严格程序
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规定程序,脱钩方案、资产处置
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改革范围
(一)本市县级党的机关(含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
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和其他行政单位)、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
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需改制为企业的本市党政机关所
属事业单位。
(三)本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
位。
(四)本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本次脱钩改革的企业仅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
参股公司股权。
本市文化企业、旅游景点的改革,按照有关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市旅游服务中心牵头整合改革,暂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本市党政机关所办的金融类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实施改革和管理,暂
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工作,实现
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行使宏观调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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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推动经营
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四、类型办法
我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脱钩主要分为改制移交、改制退出两种办法进行。
党政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脱钩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
社会保险。这项工作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一)改制移交。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属下列情况的,作改制移交处理:
1、企业资产状况较好,经营基本正常,有发展前景,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
业。
2、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开
办的合资、合作或参股的经营性企业中的股权。
移交企业的接收工作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负责。经原平市国有企业公
司制改制 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
交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批准作移交处理的企业,在接到批复后,
将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及企业经营状况登记造册。公司制企业直接向
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移交,全民所有制企业先由主管部门按照《原平市国有
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公司制改制,然后向国资监管部门(市
经信局)移交。被移交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党工团管理关系的脱钩工作,
按有关文件精神,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牵头,会同企业原主管部门以及组
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改制退出。对主业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通过推动国
有产权流转,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原则上实行以下两种方式:
1、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不需要保留国有资本的企业,要引入各类投资主
体,鼓励经营者、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转让等方式,实
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这类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政策,在充分
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按程序报市领导组审核批准后,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原则上应采取
关闭破产或清算注销的办法脱钩改制。对这类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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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提出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
见,报市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依法实施。
(三)需改制为企业的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
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
发〔2011〕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晋发〔2009〕1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
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9〕15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分类进行改
革,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与原县级党政机关脱钩,划转到市国资监管部门(市
经信局),由市政府授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四)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
改革为企业后,与原县级党政机关脱钩,划转到市国资监管部门,授权市国资监
管部门(市经信局)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五)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
先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脱钩改革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7年11月15日前)
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联合下发通知,对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所属
需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办
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
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进行核实,
各级编办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核实。
(二)清产核资(11月底前)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县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
业单位,立即对所办的国有企业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
评估等,全面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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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方案(11月底前)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脱钩改革方案,明确脱钩改革方式、产权结构设置、
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人员安置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改制移交
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四)上报审批(12月中旬前)
1、各党政机关必须按市领导组和本方案的要求,将脱钩改革方案及相关附件,
并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规定时间送达市领导组办公室。
2、分类处理审批,采取合议形式进行。根据企业脱钩办的统一安排,由企业
主管部门派出代表与市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分类处理审批合议组,按晋办发〔2015〕
26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提出合议意见,报市领导组审批后下达处理批复。
(五)组织实施(2018年5月中旬前)
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市领导组的处理批复后,必须按批复认真抓好落实。改
制退出的处理由主管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改制移交工作随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
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统一办理资产、财务关
系划转手续,市国税、地税、审计、银行、组织、人社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市领导组的批复为依据,办理关闭破产企业的注销、移交企业
变更等企业的年审手续。2018年5月中旬前,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
(六)检查验收(2018年5月底)。由市领导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部门脱钩工
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
策性强、情况复杂,为了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所有脱钩工作由市领导组组织
进行,各党政机关、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脱钩工作的协调推进、
分类指导、方案审定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有关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是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
构和指定专人负责脱钩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所属企业的调查摸底核
实、方案制定、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并妥善处理好脱钩工作中的难点
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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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党政机关和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
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
守政策纪律,依法规范操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执行力。要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所办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
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部门与所办企业
脱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市领导组要加强对脱钩改革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会同有关
部门对脱钩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追究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对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
署实施脱钩改革工作、影响脱钩改革工作进度、造成企业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
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18:0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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