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 年 月 日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
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
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
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 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
进一步盘活 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
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
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
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
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
唯贤、竞争上岗。
3. 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
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
帮助。
4. 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 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1. 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名。
(2)离休人员 名、退休人员 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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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2. 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 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 名、工伤(职业病)职工 名等。
四、职工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
1. 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依据《劳动法》及省 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
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 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 名,分流到社会的 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A.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省 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
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
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
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 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 人,总
工龄为 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 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 万元,医疗补助
费为 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职工 人,总工龄为 年,经济
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 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 万元,医疗补助费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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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
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
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
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
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
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
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 名,总工龄为 年,费用 万元。
(3)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 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
的 %。
2. 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 名。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
的职工 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
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办机
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3. 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 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 规定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 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
管活动经费 万元,支付退管机构; 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
人 元,共 万元。总费用为 万元。
4. 离休人员安置。
(1)离休人员 人。
(2)经 同意,离休人员移交 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总额为 元。
5.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原企业 职工在社保局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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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欠缴社保费 万元,从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中支付。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
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继续
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
险费。
6. 参加医疗保险。
(1)改制前 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2)按照 规定(附具体文件),对距退休年龄 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
年限)且解除劳动关系的 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元,及其他医疗保
险费用 元。
(3)按照 的规定(附具体文件), 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次性缴
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 元,重大疾病补助金 元,共 元。
7. 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 名,安置总费用 元。
(2)1-4级工伤职工人数 (附花名册)、预留费用 。
(3)5-6级工伤职工人数 (附花名册)、预留费用 。
(4)7-10级工伤职工人数 (附花名册)、预留费用 。
8. 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 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经确认拖欠职工集资款 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经确认拖欠职工医疗费 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4)经确认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 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9. 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1)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 万元。
(2)职工安置费用由 支付。
五、关于改制后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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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本次改制是资产整体出让方式,改制后原企业全部在册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
由改制后企业与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工龄连续计算。新公司在登记注
册后 日,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2. 原签订的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变。原签订的
中短期劳动合同的,合同剩余期限不足3年的,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低于3年。
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或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
内,或者军转干部、复员在原企业属于初次就业的,改制后其提出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工的,改制后企业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对于企业员工,改制后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经济性裁员。
4. 职工养老金一次性补齐,职工同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身份即实行转
换。
5. 改制后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
同义务,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几项承诺
1. 企业改制后,在职职工工资不低于现有职工待遇。
2. 内退职工工资不低于现平均工资 元的水平。
3. 劳保用品、降温费、取暖费、保健费等劳保费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
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公司热、脏、累、尘、毒等有害工种的定期检查,防
护措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 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的“三期”保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按
规定发放女职工生育住院补助费和独生子女费。
七、关于方案的落实
本方案由 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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