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更新时间:2023-11-14 15:38:1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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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2023年11月14日发(作者:盾牌图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1、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

动;向行政相对人员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费用;违规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和贵重礼品。

3、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

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项目招采、基本药物等目录的编制、医药公司生产或代理

的药品耗材进入医保目录、招采价格确定、医学科研项目申请、新药

申报、新药临床试验以及新药生产批件申报等过程中,泄露应保守的

工作秘密以谋取私利。

5、违规干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及核算检测、基因检测

等审批工作和业务监管;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

科目设置审批;违规干预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的审评和考核监督等

6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基建工程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

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在付款资

金审批环节,人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7、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加集中采购,或

参加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

中选产品及涉及的“带金销售”等情形,特别是种植牙等群众反映突

出的领域。

8、才在异常采购行为的医疗机构内,做出采购建议的决定人员

的问题,尤其是医疗机构内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

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

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本人或其亲属在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高

管、独立董事等具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院长、科室主任或专家,在

相关产品进院、招评标、采购、院内重大经济活动等工作中违规插手、

干预招标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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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严重”及“特别严重”企业的涉事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的产品。

全部或部分自费特殊药品耗材等,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

等环节中的行贿受贿问题。特别是已有低价产品在售,仍以各种名义

申报备案(议价)采购高价非挂网产品的。

10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

小金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的问题。

11医疗机构及科室负责人彼此勾连形成“小圈子”,在招采的

决策环节规避“三重一大”制度安排,搞“一言堂”。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

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12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

题。

13、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搭车收

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牟取利益等问题。

14、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以学术会议为

幌子,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的问题。

15、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等活动或开展资质认证等,并借

此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搭车销售”的问题。

16、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

摊牌等问题。

(四)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1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

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

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

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

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

换问题。

18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

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以及在高值

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腐败问题。

19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

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20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转嫁费用

中的腐败问题;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

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行为。

2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

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五)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22、假借赞助费、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

予医疗机构或者其内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

23、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

送的不法行为、

24、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违规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用量信息

的行为。

25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

等行为。

26组织参与串换药品耗材,篡改基因检测结果等欺诈骗保行为。

27、将给付回扣的加价环节藏于公司内、前移至境外、转到生产

端。

(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

问题

28利用医疗资源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等牟取

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29经线上或线下途径转介患者,向患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推介基

因检测、院外购药等各类第三方服务的不正之风行为。

30、对号源、床源、用药等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具

有决定权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重点人员,利用职位影响,牟取个人

利益的问题。

31、假借学术讲座、科研合作、临床试验、无偿捐赠等方式,收

对生命说是-寒食古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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