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硕⼠研究⽣招⽣章程
北京电影学院招收硕⼠研究⽣,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
服务国家服务⼈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和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等⼯作能⼒的⾼层次学术型专门⼈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作、具有良好
职业素养的⾼层次应⽤型专门⼈才。
郑重提醒:
1.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考试⽅式”应选择“全国统考”,北京电影学
院⽆“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
2.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美术学院、动画学院、中国动画研究院、数字媒体学院、当代艺术研究院的考⽣必须在北京电影学院报
考点报名,“报考点”需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因报考点选择错误造成后续⽆法⽹上确认、考试等,后果由考⽣
本⼈承担;
3.报考上述第2条院系以外其他院系的考⽣需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上报名和⽹上确认⼿续;其他考⽣应选择⼯作或户⼝所在地省级教育招⽣考试机构指定的
报考点办理⽹上报名和⽹上确认⼿续。考⽣须仔细阅读相关报考点报名要求,未按相关报考点要求报考产⽣的后果由考⽣本⼈
承担;
4.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报考点“1150”的考⽣须仔细阅读研究⽣院官⽹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研究⽣招⽣考试北京电影学院报
考点公告》,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通过⽹上确认、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本⼈承担;
5.报考⽂学系(中国电影编剧研究院)、导演系、摄影系的考⽣必须按照相关院系要求于10⽉15⽇前将报考材料寄送⾄相关
院系,未寄送报名材料或10⽉15⽇后寄送报名材料的考⽣⼀律取消初试资格;
6.北京电影学院今年暂不招收⾮全⽇制硕⼠研究⽣。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北京电影学院全国硕⼠研究⽣招⽣考试的⼈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电影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专业⽔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含普通⾼校、成⼈⾼校、普通⾼校举办的成⼈⾼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及⾃学
考试和⽹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录取当年⼊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之⽇,下同)或2年以上的⼈员,以及国家承认学
历的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份报考。但必须满⾜以下所有条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CSSCI 来源
期刊、北⼤中⽂核⼼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以第⼀作者发表过⼀篇论⽂;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博⼠学位的⼈员。
在校研究⽣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上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
材料。
5.报考⽂学系(中国电影编剧研究院)、导演系、表演学院、摄影系的考⽣须符合该院系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请考⽣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相应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推免⽣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
⼆、报名
报名包括⽹上报名和⽹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研究⽣招⽣考试的考⽣均须进⾏⽹上报名,并在⽹上确认⽹报信息和采
集本⼈图像等相关电⼦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初试费。未在规定的⽹报截⽌时间前进⾏⽹上⽀付初试费的,报名信息⽆效。确
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初试费。
硕⼠研究⽣招⽣计划按就业⽅式分为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研究⽣:考⽣须将⼈事档案等材料转⼊北京电影学院,并按本⼈与⽤⼈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研究⽣:考⽣⼈事档案、户⼝、⼯资关系等不转⼊北京电影学院,定向就业的硕⼠研究⽣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
前定向单位、招⽣学校、考⽣个⼈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按协议就业(少数民族⾻⼲计划⾮在职考⽣除外)。
(⼀)⽹上报名和缴费
对于报名过程中,考⽣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或未通过⽹上确认,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对账结算后统⼀进⾏退
费处理,预计于2021年12⽉底进⾏退费。退费⼀律返回考⽣缴费时所⽤的⽀付账户,请考⽣不要急于注销⽀付账户,发现问
题及时与研招⽹客服联系。不符合北京电影学院报考要求的考⽣⽹上确认后概不退费。
2.报名期间,考⽣可⾃⾏修改⽹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名考⽣只能保留⼀条有效报名信息。考⽣报名时只填报
⼀个招⽣单位的⼀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进⼊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可通过“研招⽹”调剂服务系统
了解招⽣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主多次平⾏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要准确填写本⼈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等学校招⽣考试、全国硕⼠研究⽣招⽣考试、⾼
等教育⾃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北京电影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严肃处理。
6. 现役军⼈报考地⽅或军队招⽣单位,以及地⽅考⽣报考军队招⽣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单位有关报考
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获得境外学历的考⽣须在⽹上确认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
学位证书编号时填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编号。
8.考⽣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因⽹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含初
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本⼈承担。
9.考⽣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北京电影学院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
后续不能⽹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本⼈承担。
在北京电影学院公布的2022年硕⼠研究⽣招⽣计划中,不列⼊导师姓名,考⽣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向填报志愿。考⽣在复
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志愿及考⽣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上确认
⽹上确认时间:11⽉1⽇—5⽇之间,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院官⽹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硕⼠研究⽣招⽣⽹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北京电影学院将对考⽣报考信息和⽹上确认材料进⾏全⾯审查,确定考⽣的考试资格。考⽣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
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北京电影学院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考⽣应当在2021年12⽉18⽇⾄12⽉27⽇期间,凭⽹报⽤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
A4幅⾯⽩纸打印,正、反两⾯在使⽤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份证参加初试和复
试。
四、考试
⼊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12⽉ 25⽇⾄26⽇(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
12⽉25⽇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2⽉25⽇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2⽉26⽇上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12⽉26⽇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时,初试⽅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考试⼤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英语⼆、数学⼆为全国统考科⽬;业务课⼀、⼆由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命题,考试科⽬介绍详见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硕⼠研究⽣招⽣各院系研究⽅向及考试科⽬介绍》。
4.初试考试地点:考⽣报名时选择的考点。选择“北京电影学院”考点的考⽣,请注意查看北京电影学院研究⽣院⽹页,具体的
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21年12⽉中旬公布。
5.考⽣成绩由北京电影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公布。考⽣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
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件执⾏。
(⼆)复试
北京电影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22年3⽉中下旬发布),结合⽣源和招⽣计划等情
况,⾃主确定北京电影学院进⼊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的创新能⼒、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般采取差额形式。
复试前,北京电影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院⽹站向社会公布北京电影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
确考⽣进⼊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北京电影学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的居民⾝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上确认截⽌⽇期前所获得的
⽂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资格进⾏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北京电影学院将要求考⽣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
份以报考时查验的⾝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治地⽅简表》为
准。
外国语听⼒及⼝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由北京电影学院⾃⾏组织,成绩计⼊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参加复试的考⽣、成⼈教育应届本科⽣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和⽹络教育考⽣,在复试中须加试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课程。加试⽅式为笔试。
五、体检
北京电影学院在拟录取阶段组织考⽣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本⼈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
守信等⽅⾯。考⽣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在研究⽣招⽣⼯作领导⼩组的统⼀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考试管理机构的
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
单。
考⽣因报考硕⼠研究⽣与所在单位产⽣的问题由考⽣⾃⾏处理,若因此造成考⽣不能复试或⽆法录取,北京电影学院不承担责
任。
应届本科毕业⽣及⾃学考试和⽹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效。
新⽣报到后,北京电影学院将对其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
有关规定进⾏处理。
⼋、学制、收费标准、奖助
北京电影学院硕⼠研究⽣学制为三年。北京电影学院招收的硕⼠研究⽣全⽇制学术型硕⼠研究⽣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
全⽇制专业学位硕⼠研究⽣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北京电影学院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九、违规处理
考⽣应⾃觉树⽴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应⾃觉遵守《全国硕⼠研究⽣招⽣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
纪律;复试期间,考⽣应⾃觉遵守招⽣单位考场规则及考⽣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单位复试⼯作结束前
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考试招⽣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
考⽣、考试⼯作⼈员及其他相关⼈员,⼀律按《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开除学籍;对在职考⽣,应通知考⽣所在单位,由考⽣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作⼈员,由教育招⽣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政处分;构成违
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电影学院将考⽣在硕⼠研究⽣招⽣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国家教育考试考⽣诚信档案》,并将考⽣的有关情况通
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考⽣⼈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他
(⼆)北京电影学院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以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北京电影学院从未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11:0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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