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18]4号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8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
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
展等方面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
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
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
生的合法权益。
二、 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
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
责,监督工作由监察处负责。各院(系)、深圳校区与威海校区组成复试及录取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和校区相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
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及录
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
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三、 录取规模
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
情况,确定各单位的录取规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
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单位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四、 复试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
和标准。
1.复试基本线
表1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哲学[01] 310 50 80 80
经济学[02]、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应用统计硕士350 55 75 80
[0252]
法学[03]、社会工作[0352]、科学技
术史[0712]、设计学[1305](数字媒350 55 85 85
体艺术方向)
外国语言文学[0502]、翻译硕士
[0551]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310 50 75 75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工程
([0852],不含照顾领域)、建筑学
[0851]、城市规划[0853]、风景园林
[0953]
工学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
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
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10 50 75 80
[0825])、工程照顾领域(动力工程
[085206]、航天工程[085233])
表2 联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
会计硕士[1253] 230 60 120
320 50 75 80
370 60 90 90
四科 政治 业务课 业务课
总分 外语 一 二
注: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复试基本线在全国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确定。
表3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科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城市规划硕士[0853] 310 40 40 80 80
其他学科 280 40 40 65 65
有关复试基本线的说明: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类别考
生的复试基本线在全国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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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
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
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
核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一定加分政策。
(4)符合以上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校研招办提
供相关材料。
2.复试准备
(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
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
以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
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同等学力
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要求进行学历
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
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考生资格审查后,各院(系)须认真
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系统直接导出),并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
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复试原则上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由各院(系)确定。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
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
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参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面试
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办法,面试过程要做详实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
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要求见学校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
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大学阶段
学习情况及成绩;2)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外语听说
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6)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7)身
心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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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
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
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各院(系)确定。加试科目如不合格,
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报考深圳校区、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院(系)统一组织
进行。
五、 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成绩没
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
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
科成绩加和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复试录取时要有一定的淘汰率,
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4)各学科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复试合格线、复
试和录取结果。
(5)深圳校区、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校本部相关学科应给予协调
配合。
2.调剂录取
(1)调剂条件
a.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b.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
试资格线。
c.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d.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
同。
e.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程序
a.同院(系)或同学科内的调剂由各院(系)在本单位内组织完成。
b.跨院(系)调剂的方案由校研招办统一对外公布。调剂方案包括:拟调
剂录取人数、可调入的学科、调剂申请条件及复试与录取办法。
c.跨院(系)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调剂系统(网址:
,下同)进行报名。
d.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后组织
考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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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各院(系)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后,由各院(系)对外
公布。
(3)从校外调剂程序
a.接收院(系)将调剂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
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
b.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考生可登录学校调剂系统进行预报名。教育部
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c.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后组织
考生复试。
d.各院(系)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后,由各院(系)对外
公布。
e.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视
拟录取无效。
3.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
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可按拟调剂学校要求,通过教育部调
剂系统进行申请。
六、 时间安排
1.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于3月1日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校研招
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应与校
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内 容
2月26日 公布学校复试基本线
3月1日前 公布各院(系)复试方案和复试名单
3月10日上午
08:30~11:30
3月10日下午 (1) 笔试评卷与面试
~3月13日 (2) 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奖学金类别
3月8日~3月9日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全校统一笔试
3月11日~3月30日 进行校内外调剂复试及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4月1日~4月21日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省招办
6月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以上时间各院(系)将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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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事项
1.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
我校招收部分与南方科技大学(简称“南科大”)联合培养研究生,这部分
学生在南科大进行培养,授予哈工大毕业证和学位证,相关政策见学校的有关
规定。与南科大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院(系)统一组织。
2.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发布)进行。
3.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18级硕士
研究生统考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发布)执行。深圳校区、
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校区、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
行。
4.MBA、MPA考生的复试
MBA、MP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时间和要求见管理学院
的通知。
5.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
求等由相关院(系)通知考生。
6.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
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校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7.档案审核及体检有关要求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
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
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
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招办联系人:胡乔迁 季景涛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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