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学2021年研究⽣招⽣简章
第⼀章 报名条件
第⼀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研究⽣招⽣考试的⼈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学业⽔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含普通⾼校、成⼈⾼校、普通⾼校举办的成⼈⾼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及⾃
学考试和⽹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录取当年⼊学前(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
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之⽇,下同)或 2 年以上的⼈员,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按本科毕业同等学⼒⾝份报考。
4. 已获硕⼠、博⼠学位的⼈员。
在校研究⽣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报名报名确认前,将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到武汉理⼯⼤
学研究⽣招⽣办公室。
第⼆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研究⽣招⽣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研究⽣招⽣考试的⼈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和⾃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硕⼠招⽣考试的⼈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和⾃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等可以报考)。
1. 符合第⼀条中第(⼀)、(⼆)、(三)各项的要求。
2. ⼤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作经验的⼈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或⼤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
⽣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并有 5 年或 5 年以上⼯作经验的⼈员;或获得硕⼠学位或博⼠学位后
有 2 年或 2 年以上⼯作经验的⼈员。
⼯商管理硕⼠专业学位研究⽣相关考试招⽣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步规范⼯商管理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的
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符合第⼀条中第(⼀)、(⼆)、(三)各项的要求。
(⼆)取得国家承认的⼤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技术报告)或已经成
为业务⾻⼲,经考⽣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员;或获得硕⼠
学位或博⼠学位后⼯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
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员。
(三)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全⽇制类型的考⽣。
第⼆章 招⽣⼈数
第 四 条 2021 年招⽣专业⽬录中各专业拟招⽣⼈数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硕⼠⽣⼈数的考试招⽣⼈数。2021 年考试招⽣录
取实际⼈数可能因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计划和推免⽣实际录取情况⽽调整。
第三章 学习⽅式及学制规定
第五条 硕⼠研究⽣学习⽅式分为全⽇制和⾮全⽇制两种,就业⽅式分为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制和⾮全
⽇制研究⽣考试招⽣依据国家统⼀要求,执⾏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研究⽣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
的硕⼠研究⽣按本⼈与⽤⼈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 七 条 ⽹上报名。⽹上报名时间为:2020 年 10 ⽉ 10 ⽇⾄ 31 ⽇,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应届本科⽣可提
前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24⽇⾄27⽇,每天9:00-22:00。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报名有效,⽆需重复⽹报。
(⼀)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招⽣信息⽹”。⾸次登录的考⽣先实名注册,⼀个⾝份证号只能注册⼀个账
户。考⽣在⽹上报名期间可⾃⾏修改⽹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个账号只能保留⼀条有效报名信息。
(⼆)按我校⽹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核对所填报考信息⽆误后提交。
(四)打印或记录⽹上报名时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报名确认⽤。
(五)选择武汉理⼯⼤学报考点的考⽣在“中国研究⽣招⽣信息⽹”上完成缴纳报名费,其他考点考⽣以考点通知为准。
(六)选择武汉理⼯⼤学报考点的考⽣在“中国研究⽣招⽣信息⽹”报名的过程中,应在备注信息中填写考区地址(考区
1,或考区 2)。选择考区 1 的考⽣在武汉理⼯⼤学南湖校区参加考试;选择考区 2 的考⽣在武汉理⼯⼤学余家头校区
参加考试。未填报此项信息的考⽣将由系统⾃⾏分配考试地点。
(七)考⽣要准确填写本⼈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等学校招⽣考试、全国硕⼠研究⽣招
⽣考试、⾼等教育⾃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严肃处理。
(九)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在⽹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层次⾻⼲⼈才计划”招⽣按照教育部相关⽂件政策执⾏,考⽣应准确填报民族信息,并及时提交经⽣
源地省级教育⾏政部门审核的考⽣ 。
(⼗⼀)报考“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的考⽣,应为⾼校学⽣应征⼊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研究⽣
报考条件者〔⾼校学⽣指全⽇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研究⽣、第⼆学⼠学位的应(往)届毕业⽣、在校⽣和⼊学新
⽣,以及成⼈⾼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职)应(往)届毕业⽣、在校⽣和⼊学新⽣,下同〕。考⽣报名时应当选择填
报退役⼤学⽣⼠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伍前的⼊学信息以及⼊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
报退役⼤学⽣⼠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伍前的⼊学信息以及⼊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
(⼗⼆)考⽣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
成后续不能报名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本⼈承担。
(⼗三)考⽣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因⽹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
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本⼈承担。
第 ⼋ 条 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2020 年 11 ⽉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报名确认具体操作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所有考⽣(不含推免⽣)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报名确认,未按时进⾏报名确认的本次报名⽆效。
(四)考⽣报名确认应当提交本⼈居民⾝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持学⽣证)和⽹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
⼯作⼈员进⾏核对。报考“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的考⽣还应当提交本⼈《⼊伍批准书》和《退出现
役证》。
(五)考⽣应当对本⼈⽹上报名信息进⾏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确认后⼀律不作修改,因考⽣填写错误引起
的⼀切后果由其⾃⾏承担。
(六)2021 年⼊学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湖北省⾃考考⽣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办出具的《湖
北省⾼等教育⾃学考试在籍考⽣ 2021年硕⼠研究⽣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络教育本科⽣须持所就读⾼校出具的应
届本科毕业⽣证明⽅可办理报名确认⼿续。
(七)没有有效居民⾝份证的考⽣,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021 年硕⼠研究⽣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并实⾏刷居民⾝份证⼊场,⽆有效居民⾝份证的考⽣⼀律不能⼊场考试。
(⼋)考⽣应按要求配合采集本⼈图像等电⼦信息,并签署《2021 年湖北省硕⼠研究⽣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第五章 考试
第九条 初试⽇期:2020 年 12 ⽉ 26-28 ⽇(28 ⽇为 4 ⼩时科⽬考试时间),初试⽅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2 ⽉ 26 ⽇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
12 ⽉ 26 ⽇下午 外国语
12 ⽉ 27 ⽇上午 业务课⼀
12 ⽉ 27 ⽇下午 业务课⼆
12 ⽉ 28 ⽇ 4 ⼩时设计科⽬考试
每科考试时间⼀般为 3 ⼩时;建筑设计等科⽬考试时间⼀般为 4 ⼩时。
第⼗条 初试地点:武汉理⼯⼤学南湖校区、余家头校区
第⼗⼀条复试安排:2021 年 4 ⽉左右在武汉理⼯⼤学进⾏(具体时间、要求浏览武汉理⼯⼤学研究⽣院⽹站或“武汉理
⼯⼤学研究⽣招⽣”官⽅微信)。
第六章 研究⽣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六章 研究⽣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研究⽣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学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
准,各类别研究⽣学费标准见学校信息公开⽹。研究⽣奖助体系中各类奖助学⾦评定和助学贷款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
执⾏。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五条 报考点选择
(⼀) 报考武汉理⼯⼤学的单独考试考⽣和初试科⽬中有 4 ⼩时考试科⽬考⽣,⽹报时须选择武汉理⼯⼤学报考点,
若选择其它考点⼀律不准参加考试。
(⼆) 按照湖北省考试院⽂件要求,除报考武汉理⼯⼤学的单独考试考⽣和初试科⽬中有 4 ⼩时考试科⽬考⽣外,武
汉理⼯⼤学报考点接受两类考⽣的报考:
1. 报考本校的本校应届毕业⽣或武汉地区考⽣;
2. 本校应届毕业,报考省外招⽣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单位的考⽣。
(三)武汉市往届考⽣报名时须提供本⼈户⼝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武汉市⼯作但户⼝未随迁的其他籍往届考⽣报名时须
提供⼯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近 3 个⽉的社保缴费证明。提
供虚假证件、证明的,⼀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造成报名点不予报名确认的,责
任由考⽣⾃⾏承担。
第⼗六条 准考证打印。考⽣应当在 2020 年 12 ⽉ 19 ⽇⾄ 12 ⽉ 28 ⽇期间凭⽹报⽤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下载打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 A4幅⾯⽩纸打印,正、反两⾯在使⽤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凭下载打印的《准考
证》及有效居民⾝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 没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即使已完成⽹上报名⼿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效。
第⼗⼋条 武汉理⼯⼤学报考点不统⼀为考⽣购买考试⽂具,请考⽣⾃⾏携带考试所需⽂具,⽂具⼀般包括 2B 铅笔(注
意检查是否有笔芯或笔芯是否快
⽤完),⿊⾊签字笔,橡⽪等。
第⼗九条 我校硕⼠研究⽣招⽣简章中已公布各招⽣学院的联系⽅式和⽹址。各科⽬考试⼤纲、参考书⽬及要求由各招⽣
学院在学院⽹站发布,考⽣可浏览相关招⽣学院⽹址,了解招⽣专业相关信息。
第⼆⼗条 武汉理⼯⼤学研招办已建⽴武汉理⼯⼤学研究⽣招⽣微信公共平台,并在武汉理⼯⼤学研究⽣院⽹页设⽴招⽣
专栏及时向考⽣公布招⽣信息。
武汉理⼯⼤学研究⽣招⽣章程⽹址:
⼩编发现,与往年相⽐,今年很多⾼校的研究⽣招⽣章程都发⽣了变化,像是招⽣名额缩减严重,是否应该调整学校?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10:59: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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