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吉林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适
应新世纪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
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
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选拔方式 博士生的选拔方式以公开招考为主,即由我校面向社会招生,自行
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1.学校根据国家需要与自身的办学条件,按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
数,每年制定一次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招生信息和要求编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和
招生专业目录中。
2.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是向全国公布广而告知的报考指南,具有广泛影响
和法规效用,对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引导考生报考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3.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和指导教师,均可招收博士
生。
第二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
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止),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
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
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五条 同等学力人员界定: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的在职人
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申请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
2.进修硕士课程证明及成绩单;
3.已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六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凭下列证明材料报名:
1.本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职人员凭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应届硕士
毕业生凭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
2.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学生证)及复印件;
3.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缴纳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4.外地考生可函报(挂号)。我部在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和报名费后,即可(挂号)寄出有
关报考材料。
第七条 报名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寄(送)下列报考材
料:
1.报考登记表(在职人员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应届毕业生加盖培养单
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否则不发准考证);
2.准考证;
3.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报考导师除外)推荐书;
4.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5.政治审查表;
6.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
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交验并补齐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 报考登记表、准考证、体格检查表,均须贴有近期同底免冠正面照片。
第八条 准考证的发放: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部将(挂号)寄出准考证。
第三章 命 题
第九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入学的基本
条件。反映出本学科、专业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第十条 入学考试科目名称以《吉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
考试科目名称为准。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试卷的题量以优秀考生能
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试题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和题量,难易得当;应能使本
学科、专业的优秀硕士生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应能测试出考生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
识的能力。避免与往年试题内容重复。
第十一条 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题,业务课由研究生部组织各
学科命题。外国语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外语,一般包括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相当于硕士
生外语学位过关考试水平;业务课考试应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每个专业可
有一门业务课按该专业共同要求的专业基础理论进行命题,另一门业务课可根据导师不同的
研究方向进行命题。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命一门业务课试题。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由研究生部负责命题,指定或委托该专业(同等学
力考生报考的专业)硕士生导师命题;加试科目的名称和内容不能与初试业务科目重复、交
叉或覆盖。一位导师只能命一门试题。
第十三条 考试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试题纸。考试时,题、卷分离(答题做在答题纸上,
不做在试卷上)。试卷内容文字正确,打印工整、清楚。图表、公式书写要规范、工整、清
楚。试卷以百分制计分,试卷中的题目应标明小分。若有特殊要求请在试卷上注明(如选做
题、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可否使用计算器等事项,若不注明,均视为不可),并请注意
节约版面。
第四章 考试复试
第十四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5月份,考试地点设在吉林农业大学。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以《吉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
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若有选考科目时,请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中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
否则由我校指定。
第十六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
理论课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提前
攻博)可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初试、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八条 试卷由我校组织评阅,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必须签署姓名;考生一律
不准查卷,考试成绩可通过电话查询,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九条 复试由各有关学科负责安排。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以上专
家组成,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
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应有现场记录、成绩(百
分制)和评语。参加复试且通过者方可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时考生须加考专业外语,时间为一小时左右,以百分制计分,试卷难
度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
第二十一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着重
对其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水平和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复试时应作详细记录,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
第五章 录 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
原则,既要注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要避免降低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录取质量。
第二十三条 对公开招考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
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意见。研究生部
综合各复试小组提出的录取意见、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生源情况、以及招生专业目录中
列出的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转导师录取,但必须考试科目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条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的来源不同,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博士生
和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国家计划内博士生依照其学习方式和毕业后就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含本校在职)博士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定向博士生回
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博士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国家计划外博士生依照其培养经费的来
源、学习方式和毕业后就业方式,又可分为委托培养(含本校在职)博士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生,
委托培养博士生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自筹经费博士生国家不
包分配,毕业时通过“双选”落实就业单位,无就业单位者回家庭所在地,通过当地人才市场
就业。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研究生部保留至该生毕业。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
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在入学后半年内,学校继续对新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情
况等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仍可取消其博士生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
自理。
第三十条 博士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若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以
本规定为准。若本规定与上级有关博士生招生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新文件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09:22: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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