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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更新时间:2023-11-14 09:16:58 阅读: 评论:0

大雪的诗句-依法治国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23年11月14日发(作者:商标方案)

湘潭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

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

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和计划

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

各学院招生指标见招生目录(附件),最终招生指标在教育部下拨指标

后,略有调整。(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指标为准)

专项计划: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名。仅限:马克思主义学院马

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研究方向毛泽东思想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司法反腐基地专项计划名。仅限法学院法学诉讼法(法治反腐研究)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已获硕士学位(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

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在年月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申请“硕博连读”的须为我校二、三年级学术型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

入学前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在读硕士期间各方面优

秀;选拔条件、程序和方法按《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

施办法》(附件)执行。

. 按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符

合本招生说明的各项报考条件,申请程序和方法按《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

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 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报考条件除符

合本招生说明的各项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高校院(系)一

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

统优秀骨干,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长期从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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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②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满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

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③年龄不超过周岁

(年月日(含)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等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但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

不能报考;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

荐;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即第一学历为

全日制大学本科)后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并具备以

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以上职称;②在本学

科或相近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篇学术论文,

其中自然科学类有一篇被或收录,社科类有两篇被收录;③获得省级以上

奖励的科研成果;④有一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现役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 除专项计划以外,从年起,原则上只招收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

式。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15日—日,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网上报名。

年月日—日,普通招考网上报名。(因指标有限,若前期硕博连读及申

请审核制已录满,将不开放所对应专业的普通招考网上报名)

.报名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选择“考生登录”注

册学信网账号选择“博士招生”选择“网上报名”选择“湘潭大学”。按照

网上报名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上传

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并打印《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经考生本人确认

无误后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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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名成功后,请注意报名网站提示的“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学籍

学历校验结果显示不通过的,应立即向学信网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截至报名结束时,学籍学历校验显示未通过且未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

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请不要缴纳报名费。

(三)网上缴纳报名费

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间:报名时间内。

.报名费:元。

.缴费方式:学信网网上缴费。

考生要对照招生简章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交费成功,

报名费一律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

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须于年37日前将以下材料(请考生根据不

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参加普

通招考的考生请于年410日前将以下材料(请考生根据不同需要准备相关

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交至或以申通、顺丰、方式邮寄至研究生院招

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应届生其

单位签署报考意见一栏可不填,非应届报考者须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其

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申请硕博连

读或同等学力考生须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请考生在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上做好学历认证,获取书面《电子注

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同时所有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 网站( )查询

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限年月日年月日期间获得学位者)。不能查询或查

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上进行已获学士学位

和硕士学位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学历或学籍认证办理可联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

心或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湖南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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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

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提交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单)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硕博连读的在读硕士生须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

()申请“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提交《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申请表》(附件)

()“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考生须提交《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

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

()两份专家的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

印件;

()同等学力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

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

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或

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请统考考生于月日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英语,笔试;

()专业基础课(××× 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专业课(××× 有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

还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初试时间:年月7日年月日

.复试: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另行通知。

六、录取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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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费、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

年学费标准:元年.人(以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附件

八、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学

制年(学习年限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年(学习年限年)

九、其它

.考生如被我校及其它高校同时录取时,必须将有关情况于月日前告知

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录取数据至教育部时发现重复录取情况,将取消其

录取资格。

.所有考生报名前必须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

.请考生在报名前后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招生简章。湘潭大

学研招办电话: 传真:,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及相关事宜。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

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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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湘潭大学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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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因年招生计划暂未下达,具体招生指标以后期实际计算为准。

注:原则上招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要求有硕士学位。 *的为校外导师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哲学系()

哲学 王向清 ①英语

马克思主义哲学 方秋明 ②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张今杰 ③中西哲学史

外国哲学 方红姣

科技哲学 邹智贤*

指导 招生

教师 人数

历史系()

中共党史 ①英语

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史

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

毛泽东思想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的学说与理论建设

王继平

孙宝根*

朱陆民

雷国珍*

刘建武*

向力力*

②中共党史(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与实践

指导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思想研究

协同创新中心()

教师

招生

人数

6 / 3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李佑新 英语

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研究 黄显中 中共党史(二)

毛泽东思想发展史研究 唐正芒

毛泽东思想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李永春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

研究 张海燕

毛泽东思想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研究

人。

商学院()

理论经济学 英语

政治经济学 ②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③ 西方经济学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

收入分配与产权制度研究

经济体制比较研究

经济发展研究

刘长庚

田银华*

龚志民

楚尔鸣

陈赤平*

李勇辉

资树荣

杨汝岱

姜军松

经济思想史 同上

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

外国经济思想史研究

毛泽东经济思想研究

经济史 同上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研究

中外经济发展史比较研究

企业发展史研究

西方经济学 同上

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比较经济制度

楚尔鸣

李勇辉

陈华帅

陈赤平*

李军波*

杨汝岱

肖国安*

龚志民

田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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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 同上

国际经济理论与应用

与国际投资研究

西方国家经济研究

转轨经济研究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同上

粮食安全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

人口与环境经济分析

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消费经济学 龚志民

消费经济理论研究

消费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

消费者行为研究

消费调控与消费政策比较研究

杨汝岱

刘长庚

资树荣

谭燕芝

陈湘满

陈华帅

刘长庚

楚尔鸣

资树荣

杨汝岱

李勇辉

李五荣

同上

企业经济学 陈赤平*

企业产权理论与公司治理

企业组织设计与企业成长理论

企业资本结构域财务理论

李军波*

刘洪伟

同上

统计学 肖国安* 英语

经济统计 楚尔鸣 统计学

金融统计 谭燕芝 西方经济学

指导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彭国甫* ①英语

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与公共组织绩②行政管理研究

效评估 ③行政组织理论研究

教师

梁丽芝

颜佳华

陈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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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人数

行政文化与行政哲学 成志刚

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 罗依平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城市管理

社会管理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学

法学理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诉讼法

(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方向)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法治反腐研究

国际法

知识产权

彭国甫*

颜佳华

阎友兵

成志刚

指导 招生

教师 人数

张义清

陈红梅

胡旭晟*

胡肖华

欧爱民

廖永安

*

王国征

吴建雄*

胡军辉

卢乐云*

向泽选*

李喜莲

蔡高强

肖冬梅

刘友华

刘铁光

①英语

②法理学

③法社会学

①英语

②法理学

③宪法原理与行政法原理

①英语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①英语

中外文论与文学批评比较研究 ②比较文学原理

外国文学与翻译传播研究 ③中外文学理论

文学与文化关系比较研究

季水河

李剑波

刘中望

何云波

宋德发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高协平 数学 ①英语

②数学基础

黄云清 ③计算方法

李继春* 或微分方程

刘建州 或矩阵分析

文立平

肖爱国

肖跃龙

喻祖国

陈艳萍*

刘金旺*

刘焕文*

童小娇*

郑金华*

微分方程数值方法及应用

微分方程理论

流体数值模拟及应用

函数论与分形几何及应用

生物与智能计算

矩阵分析及应用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统计学 喻祖国 ①英语

生物与环境数据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指导

教师

张汉君 ②数学基础

李应求* ③概率论与随机过程或时

招生

人数

间序列分析

10 / 31

凝聚态物理 英语

凝聚态与材料物理

理论物理与非线性物理

计算物理

光电技术物理

星际介质物理

钟建新

*

李爱根*

彭向阳

向福元

张凯旺

曾以成

丁建文

曹觉先

金湘亮

肖思国

毛宇亮

杨利文

陈元平

谢国锋

魏晓林

② 固体物理(一)③ 量

子力学 现代物理实

验方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防护涂层材料的制备及其应用

材料显微结构与性能预测

高功率微波器件

抗辐射器件

材料学

相平衡及材料设计

光电子器件

材料加工工程

高性能金属材料制备与加工

材料成形技术及数值模拟

材料的冲击动力学性能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指导

教师

欧阳晓平*

*

周益春

*

陈昌华*

*

郭红霞*

李斌康*

邱孟通*

*

*

尹付成

唐明华

王金斌

孙立忠

谢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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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人数

英语

金属学 材料科学

基础(一) 电子技术

基础 原子核物理学

③ 合金热力学 半导

体物理与器件 材料

力学 固体物理(二)

物理化学(一)

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

新能源管理

新能源发电控制技术

新型能源材料与器件

微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

先进信息材料与器件

功能薄膜材料与器件

材料测控技术与装备

材料测控技术与装备

先进辐射探测材料及器件

钟向丽

李江宇*

毛卫国

孙长庆*

周光文*

刘运牙

杨振华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化学学院()

有机化学 英语

有机合成化学

有机功能材料

应用有机化学

指导

教师

朱卫国

邓国军

阳年发

陈红飙

招生

人数

② 高等有机化学③ 有机

合成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①英语

高分子合成与应用

液晶高分子及超分子构筑

功能高分子

水溶性智能高分子及其环境响应

超分子构筑

张海良

黎华明

谭松庭

*

张雪飞

王行柱

谢鹤楼

②高分子化学

③高分子物理(一)

应用化学 ①英语

应用电化学

分子识别与传感

能量存储及储能技术

理论计算化学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罗和安 英语

化学工程及技术基础理论

化工热力学

传质与分离工程

多相反应与催化工程

化工系统工程

绿色过程系统集成

工业反应过程模拟与优化

计算化学工程

催化材料及绿色催化过程

应用化学与技术

环境化工

生物化工

制药化工

精细化工

材料化工

资源化工

能源化工

食品化学工程

化工装备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焊接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

先进材料加工技术及数值模拟

功能薄膜材料与器件

特种焊接工艺及材料

表面工程及涂层技术

微纳材料制备与物理力学性能

材料成形制造的计算机设计与模

材料成形制造过程智能检测与控

模具数字化设计与制造

增材制造工艺与装备

指导

教师

刘跃进 化学反应工程

杨运泉 ③ 传递过程原理

刘平乐 离工程 化工热力学

戴友芝 环境工程学

陶能国

游奎一

赵才贤

韩路长

侯清麟*

招生

人数

林启权

郑学军

①英语

②材料科学基础(二)或有

限元方法及应用

③弹塑性力学(一)或金属

塑性成形原理或电力电子

技术或材料连接原理或先

进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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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①英语

缺陷体流变学 ②有限单元法或数理方程

固体流变学 ③高分子物理(二)、弹塑

岩土流变学 性力学(二)或粘弹性力学

结构计算与数值模拟 或聚合物力学行为

新材料力学行为

摩擦力学

指导 招生

教师 人数

罗文波

龙志林

游世辉

赵荣国

周友行

龚曙光

谭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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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实施办法

为吸引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长效

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

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

择优遴选博士生的培养方式。“硕博连读”资格的取得需经“硕博连

读”导师推荐,占用学位点指标,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考核。

第二条 “硕博连读”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科

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

和培养潜质。

第三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可招收“硕博连读”生。

“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硕士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以保证培养过程

的连贯性。

第四条 鼓励各学位点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同时,需保证

质量,宁缺毋滥。每个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

过名。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院系、学位点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

选: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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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课程及非学位课程

成绩合格。

.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体检规定。

第六条 在读硕士期间受到任何处分者、课程考试有重修记

录者、未按规定缴清各类费用者,不得参加选拔。

第三章 选拔程序与办法

第七条 “硕博连读”选拔程序:

.导师推荐。博士生导师推荐符合硕博连读基本条件的硕士生,

并填写推荐材料。

.学位点院系审核。各院系组织以院长为组长,博士点负责人、

分管副院长与博士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名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

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综合考核,并

作出具体评价;审核申请人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确定候

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院系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等复审,

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候选人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评审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

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无异议者,进行网上报名,并

按规定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论文,不发硕士毕业证

书。

第九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硕士学位教育。已被录取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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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被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

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学校将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

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年,第学年享受博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须

不少于年。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后可以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对象,

照“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但仍然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

理,二年级后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则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

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如硕士阶段录

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定向或委培协议。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予以取消“硕博

连读”资格。

.考试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三条 由各院系制定当年的“硕博连读”选拔细则,并于考

生报名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

布。“硕博连读”选拔细则应综合考虑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平时学业

成绩、专业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等。

第十四条 院系或学位点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中如被发现

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将扣除学位点指标,并追究直接主

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

肃处理。

17 / 31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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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

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

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

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根

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教育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研〔〕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审核制是指学校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学申

请人,试点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

人申请审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申请审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资格审查、

博士招生单位综合能力审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

的入学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

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

者到各博士招生单位参加综合能力审核,各博士招生单位根据综

合能力审核成绩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申请审核制和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是并行的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入学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第五条 申请审核制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

划的。

第六条 各博士生招生单位须成立由院长(直属系主任)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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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直属系副主任)及博士生招生

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院长(直属系主任)或分管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直属系副主任)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

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并根据申请审核制工作要求制

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申请审核方案。

第二章 个人申请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

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入学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湘潭大学博士研究

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向湘潭大学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入学申请人的各项申

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各博士招生单位组织综

合能力审核。入学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

资格,直至学籍。

第三章 学科审核与博士招生单位审查

第十条 各单位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名以

上(含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招生导

师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

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

或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审核结束后,审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

别对申请者的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

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英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

20 / 31

制)。所有审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审核成

绩优良者方可录取。

第十二条 综合能力审核是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的关键环

节,由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两部分组成, 综合能力审核成绩满分

分。

. 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

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

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

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如

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

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审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的能力。

. 综合素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

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

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第十三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根据综合能力审核成绩确定拟录

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学校审批及录取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拟录

取入学申请人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

批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纪律要求及公示公开

第十五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应制定具体措施,规范自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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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入学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

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

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

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十六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要在主页上及时公示综合能力审

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湘潭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执行。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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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

年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表

性别

学生

姓名

硕士指导拟接收博士

教师姓名指导教师

及职称 姓名及职称

硕士

博士

申请

主要

理由

(自

己填

写)

硕士

指导

教师

意见

硕士指导教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硕士

学位

点负

责人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博士指导教师签字:

博士

拟接

收博

士指

导教

师意

学位

点负

责人

意见

该生在读硕士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分、课程考试无重修记录、同时按规定缴

推荐接收

清各类费用。同意推荐。

学院学院

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意见 意见

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研究

生院

审核

意见

备注:.申请硕博连读者必须随表附上硕士阶段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和研究生院成绩管理专用章)、由学院开

出并由研究生处管理与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的政治表现证明。

.此表一式两份,分别存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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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

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性别

身份证号 硕士生学号

申请攻博学院

申请攻博专业 报考博导

是否为学术学位 □是 □否 □应届硕士毕业生 □硕士毕业

硕士毕业学校 硕士毕业时间

硕士专业名称 硕士学位名称

硕士学位论文题目

联系电话

第一学历 学士学位名称

外国语能力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掌握几门外国语,程度(成绩)如何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可用附页)

科研情况

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等)(可用附页)

硕士学位论文情况

(可用附页)

考生自我评价和攻

博期间的科学研究

计划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

本人承诺

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如被湘潭大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不再报考其他高

校;我将努力完成博士阶段学习和科研任务,不中途退出。

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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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工作学校

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

毕业学校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日期

所带班级

和学生数

邮寄地址

行政职务

工作院系

(部门)

从事学生

工作年限

照片

获奖情况:

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工作学校人事部门推荐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推荐意见: 意见: 职能处室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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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教〔〕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

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适用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

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

培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元。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

研究生的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

士研究生的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第三章 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第五条 研究生助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主要负责制

定管理办法、审核发放等工作;学院负责拟定助学金发放名单、

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每年发放个月,按月发放。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停发

助学金:

(一)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或延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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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个人档案调离学校;

(三) 无故欠缴学费;

(四) 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

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

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当年月日前档案不调入学校的,不享

受助学金;研究生正常学制内最后一学年调出档案的,不改变助

学金的发放,攻读期间其他任何时候调出档案的,从档案调出的

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

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中有与本

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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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

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湘财教〔〕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

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

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需同时满足无固定工资收入、全部档

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我校、在校住宿(校外住宿需提供证明)、全日

制在校攻读等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为校院两级:

校级每生元/年,学院(系)和导师可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决定发

放学院(系)级奖学金,标准为每年不超过元年,由学院(系)

和导师学科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支出。学院(系)和导师如停发

奖学金,学校将相应停发奖学金。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审核一次。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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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

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

消其学业奖学金和下一年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 无故欠缴学费;

(二)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

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三)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四) 在培养计划规定期间内,未按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或中期考核;

(五)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

重;

(六) 存在抄袭他人作品、著作、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 违反考试纪律;

(八) 一学年内无故离校天以上(含天)

(九)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当年月日前档案不调入学校

的,视为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

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需调出档案或者退学者,从档案调出

或退学日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按研究生院确定

的调出档案日期,或学籍取消日期,以每学年个月的时间计算,

退回学校相应的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办理休学的博士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

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

管领导、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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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条 学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系)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

生代表组成,学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

(系)学业奖学金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在复试后,由本人申

请,导师、学位点及学院审核后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

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月评定审核,并报

研究生院教育办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系)根据本办法和本学院(系)学业奖学

金细则进行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确定推荐名单,

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系)应将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系)

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

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系)

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系)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

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如博士研究生对本学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

决。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审定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月日前将研究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结

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资格的认定由导师、学位点

及学院全权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举报核实,将减少学位点

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取消导师下一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

并给予博士生记过处分、退还所发放的奖学金和取消所有评奖评

优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以前文件中有

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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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口贝怎么做好吃-灌木有哪些树种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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