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11-14 08:55:3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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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11月14日发(作者:满天星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研究生招生简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20009月正式组建,

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财政部部长任董事会主席。

学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占地面积520亩,三面环水,景色怡

人,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

学院自建成以来,以“高层次、国际化、数字化”为宗旨,立足中国经济改革实践

以及中国本土企业的国际化要求,致力于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金融与财务管理专长

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在财政部和国家各部委的领导与支持下,逐步形成

了学位教育、短期培训、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培养体系,每年为中国培养各类高级经济管理人

才两万余人。

学院是中国政府发起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所在地;是中国注册会

计师教育基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养基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

总监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基地;还是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上海远程学习中心所在

地。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门类相对齐全、特色明显、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

和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研究领域涉足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

等多个学科。

2004年起,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为国内首

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

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招生代码80402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025700)人才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

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

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专门标注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专业学位有2个专业对外招生,分别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有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0名(含推荐免试生9名),其中:会计硕士专业学

60名(含推荐免试生6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30名(含推荐免试生3名)。教育部尚

未下达我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

发展需要,对学院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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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

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11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

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从毕业后到201491日,下同)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3925日前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

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

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与考试

1.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

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

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3925-28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

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1310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

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

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院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

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

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

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

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

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1110日至11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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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

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所

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

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

1)初试:

20131225-20141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日期、时间和地点:2014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具体见准考证。地点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上午8:30-11:30);

204英语二(100分)(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拟于2014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

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

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面试内容为英语听说及综合

能力。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项目网站上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

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

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

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专业间调剂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

成绩及调剂意愿,划定会计硕士专业和审计硕士专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

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

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院将根据国家和

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研究生还可通过参

加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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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1.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

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

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

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站和研

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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