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汇总
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
汇总
目录
一、2015“8.12”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二、安全、职业卫生双体系
三、网格化、实名制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到位五落实规定
五、安全工作五个意识
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巡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七、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6、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八、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党组织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3、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4、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 2015“8.12”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
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304幢建
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
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
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
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
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
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
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1、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
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
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
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
在。2、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
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
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二、安全、职业卫生双体系工作
1、安全双体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职业卫生双体系:职业卫生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
三、网格化实名制
具体表述为安全生产网格化与实名制管理工作,主要是在安全生
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框架下,以各单位为工作主体,以生产经营单
位为工作对象,以岗位实名制为核心内容,构建职责到位、责任到人
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监管网格化、安全生产
岗位管理实名化、监管信息共享化新格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到位五落实规定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
业安全生产
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
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
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
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安全工作五个意识
责任意识、预防意识、科技意识、应急意识、大局意识
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巡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1.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
3.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危险源
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10.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1.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
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2.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
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
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隐患。
13.隐患整改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
预案到位。
14.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
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15.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
19.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
20.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
产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
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3.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
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
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2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
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2)完善监测监控、应急装备技术、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
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
准化建设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
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
用支出。
(6)地质勘探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5.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
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
(1)小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和死
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造成1-2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事故。
26.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报告。
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
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
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
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7.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
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8.监管执法“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
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匹不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9.安全生产“六打六治”:(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
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2)打击
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3)打击
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
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
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
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
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堵塞封闭等问题。
30.“三基”建设: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
31.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2.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
33.“三级”监管网格:市、镇(街)、村(居)。
34.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
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
予以经济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
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5.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6.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37.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
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38.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39.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8方面重点工作:编制安全生
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
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深化体
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
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40.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41、2016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
素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时间:每年6月16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电话:12350。
七、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
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
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
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4)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5)
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
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
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
话等内容。(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
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
施等内容。(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4)必须在工作
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
容,建立档案。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
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2)必须保证工
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3)
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4)
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
业病危害。(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
漏检。(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
不合格上岗。(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
禁不体检不建档。
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
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3)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必须在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
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5)必须开
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
期组织考核。(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
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
生通道畅通。(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
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
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9)必
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1)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
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2)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
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3)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
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4)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
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5)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
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6)严禁内
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7)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
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8)严禁在油气罐区使
用非
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9)严禁培训不合格
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
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10)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
行。
6、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1)必须证照齐全,
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
料。(2)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
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3)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
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4)必须辨识危险
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
泄漏及冒险作业。(5)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
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6)必须严格落实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
无证上岗。(7)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
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8)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
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八、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党组织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党组织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本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与行政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
全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规章,组织党员发挥好模范带头和监督作用。
(2)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
中的先
锋引领作用,带头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以下简称
“三违”)的行为。
(3)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和劳动保护监督等活动。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及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从业人
员合法
权益。
(5)开展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比、考核活动时,将执行安全
生产法
规、落实安全生产任务情况纳入评比、考核内容。
3、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履行监督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
督作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会的议事日程及工作计划,协助行政
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开展
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安全生产竞赛和劳动保护监督以及反“三违”
等活动。
(3)参加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支持行政负责
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
(4)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同时”、劳动防护费用的使用、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依法进行
监督,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和纠正建议,并依法予以检举和控告。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7)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4、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的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协助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3)组织拟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组
织制定并实施较大安全技术、职业卫生防控措施。
(4)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监
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
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
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
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6)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年度风险控制效
果评审工作;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
(7)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作业过
程中的“三违”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组织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协助、配合或
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分管部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及有关文件;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
(2)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
(3)协助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好分管工作范
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工作。
(4)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经
常组织分管部门(分公司、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失职和
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制定
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对在用的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
织检查和检测检验, 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
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
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生
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个具体环节中,使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经常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对于
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7)督促落实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整改措施。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协助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0)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
见。
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8:41: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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