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2017年第21号)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目标 (3)
5 网格划分 (3)
6 工作机构与运行方式 (4)
6.1 基本要求 (4)
6.2 人员组成 (4)
6.3 功能定位 (6)
6.4 任务的流转办理 (8)
7 设施要求 (9)
7.1 —般要求 (9)
7.2 信息系统………………………………………………10
8 经费保障…………………………………………………1 1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总体目标、网格划分、
工作机构和运行方式、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本标准也适用
于指导尚未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行政村的网格化
服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
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证
社会治安的稳定。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的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
注:其中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通过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
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实战功能,并将综
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做到矛盾纠纷
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
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3.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
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
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
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推进和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对视频图像资源的
共享应用。
3.5
网格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
务管理单元。
4 总体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
城乡社区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必要的资源、服务、管
理配置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
准高效的服务管理,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
次利益诉求,不断筑牢平安中国建设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水平。
5 网格划分
根据本地区实际,城乡社区原则上宜按照常住300?500户或1000
人左右为单位划分网格;行政村可以将一个村民
小组(自然村)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网格;对城乡社区内较大
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
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为专属网格。
并运用综治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和力量联动融合,增
强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将网格作为综治中心的基本单元,综
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楼栋和家庭等延伸,
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和精准。
6.2 人员组成
6.2.1 领导人员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可由同级综治中心主任兼任,
负责组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并可以结合实际设一
名或若干名副主任。
6.2.2 工作人员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同级综治中心的工
作人员应统筹管理和使用。
6.2.3 网格管理员
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为辖区内的每个网
格配备网格管理员。每个网格可以配置一名或多名网格管理员。
配置多名网格管理员的网格可配置网格长。
网格管理员可由社区(村)“两委”成员、包(驻)社区(村)
的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大学生
和日常表现、辖区单位和居民满意度评价等,对网格管理员
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其报酬、奖惩、培养、使用
挂钩。对考核不称职或违法违纪的网格管理员依法依规解聘。
6.2.4 社会力量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网格
化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动城乡社区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
热心社区事务的居民党员、楼栋长、巷道长、物业人员、业
主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志愿者,积极协助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
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依法律法规
成立的基层群众组织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6.3 功能定位
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
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具
体包括以下功能:
a)基础信息采集。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
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的信息,使其达到GB/T 31000- 2015的要
求,录入综治信息系统并及时做好数据更新;
b)社情民意收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网格走访巡
查等办法,及时从居民当中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
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并按照GB/T 31000-2015的要求,及时将相
关情况录入综治信息系统;
c)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
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环境安全、消
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传销、非法集资、劳动关系
矛盾纠纷、邪教活动等隐患开展排查,对网格内流动人口和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扫黄打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恐
安全防范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方面
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并按照GB/T 31000-2015的要求,及时将相关
d)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
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予以
化解和处置,积极协调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开展调处,
并按照GB/T 31000-2015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综治
信息系统;
e)参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及时
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
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
踪帮扶,并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
危机干预等;
f)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向居民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规
民约,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组织发动群众积
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
会风尚;
g)公共服务代办。可以结合实际,协同省、市、县
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
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政务服务平台,在劳动就业、社会
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方面,为网格内的
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
h)深入开展数据分析。通过对综治信息系统中的数
据进行关联分析、研判应用,研究把握本地区矛盾纠纷和社
会治安状况的规律特点和趋势走向,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i)参与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主动衔接各部门,协助做好网格内平
安创建活动;
馈等,形成闭环工作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 网格管理员在工作中发现相关群众诉求、问题隐患,应当及时
予以协调解决;处理不了的,应当及时上报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
理中心;
b) 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
下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网格管理员上报的相关群众诉求、
问题隐患,属于本单位或同级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
时解决或分流至相关部门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应根
据需要加强协调;属于下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职责范围的,
应当及时交办;需要由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协调的,应
当及时上报;
c) 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发现或者接报的相关群
众诉求、问题隐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者跟踪检查督
促同级相关部门、下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
结,并将办理结果向相关居民群众反馈;
d) 乡镇(街道)以上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
上述全过程建立电子档案,有条件的社区(村)网格化服务
管理中心可建立电子档案;
e) 做好任务流转办理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7 设施要求
7.1 一般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7:47: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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