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1)
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
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
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
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
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
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
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
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
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
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
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
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
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
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
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
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
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
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
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
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
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
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
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
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
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
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
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
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
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
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
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
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
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
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
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
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
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
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
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
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
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
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
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
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
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
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
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
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
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
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
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
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
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
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
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
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
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
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
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
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
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
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
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
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
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
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
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
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
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
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
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
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
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
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
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
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
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
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
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
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合法、内容真
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
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
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
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
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
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
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
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
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
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
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
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
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
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
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
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
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
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
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
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
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
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
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
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
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
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
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
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
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
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
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
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
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
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
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
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
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
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
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
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
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
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
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
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
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
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
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
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
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
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
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
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
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
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
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
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
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
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
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
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
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
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
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
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
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
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
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
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3)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
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
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
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
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
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
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
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
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
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副
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补助费
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
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
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
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
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
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
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
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
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
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
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
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
算。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
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
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
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
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4)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
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
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
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
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
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5)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__元),不得超限额存放
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
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__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
员乘坐__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
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
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
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
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
额调节明细表。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
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
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
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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