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学校会计制度
根据《会计法》和财务管理的法纪法规。特定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会计工作的各项指
南。我校任何会计人员和有会计业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不得违纪。
二、会计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计法规和准则。执行国家统一的
财政制度。
三、会计人员要依法办事,严把收支关,积极配合物价、监
察、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不得拒绝。
四、收费:
1、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班费、电教费、住宿
费等。不得乱立项目,超标收费或搭车收费。
2、收费单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3、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五、合理使用资金。学校购买物品必须经校长批准。大额大
型设备、大宗物品的购置。必须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或报教育
局服务中心购买。小额物品的购买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
六、凭证报销。所报单据必须合理合法,手续完备,内容真
实,数字准确。必须有经办人(两人或两人以上)、报账员、分
管副校长、校长会签。否则拒付。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
理》,除规定的八条现金支付外,报销结算1000元以下现金支付。
1000元以上由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开出支票结算,支付的现金不能
坐支。
七、往来款项。
1、学校公款不得借出、挪用。更不能公款私存。借支款项必
须由校长签字,会计科长盖章,方可准借。
2、应收款项要按规定,如实按期归还、收回。借款单位或个
人不得拖延,更不能长期挂帐。否则扣除工资或追究法律责任。
3、保证专款专用,不截留、转移、挪用。
八、执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向全体教职工详细
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现金日清月结,帐、款相符。若发现长款或
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九、会计人员要认真、谨慎,热情做好对师生的会计服务工
作。
1.1.2
实小校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和安全,特制定
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停车场供本校教职员工小轿车停车用,由总务处负
责管理。禁止个人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二、本校教职工需在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必须事先在总务处
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以便管理。
三、校园停车场仅供本校在职教职工停车,除学校公务准许
五、停车场车辆由各自车主负责自己车辆安全,应锁好门窗
和调好防盗系统。学校停车场不负责车辆安全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场
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限速进入停车场;严禁在停车场内洗
车、练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八、爱护场内设施设备;若损坏场内设备由肇事人负责理赔。
九、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总务处。
1.1.3
高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十一月九日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日”,应利用各种形
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橱窗
宣传”,“专题讲座”等)。
2.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平时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员
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对该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
训工作。
4.各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员工的评比工作,做到同检
查、同评比。
5.新来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要进行消防培训工作,通过消防
安全考核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四懂”
和“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
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要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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