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达到
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财务部在公司总经
理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1.2 财务部职能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1.2.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
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1.2.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
的经济效益。
1.2.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2.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1.2.6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1.2.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1.3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1.4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2.1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2.1.1 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1.2 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
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1.3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
及其经济效益;
2.1.4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2.1.5 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
经济文件;
2.1.6 协调财务部与各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2.1.7 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
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
见。
2.1.8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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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审核材料、设备、费用、借款等资金的收支,确认
后进行收支;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2.1.10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
度;
2.1.11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
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12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3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2.1.14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1.15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2.1.16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2.1.17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
浪费等现象负责。
2.1.18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2.1.19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
负责。
2.1.20 对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2.1.21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
实负责。
2.2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2.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
楚,按期报帐。
2.2.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
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2.2.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2.4 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3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3.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3.2 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
“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3.3 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
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
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2.3.4 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2.3.5 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2.3.6 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①钱货两讫;②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③银
行不予垫款;
2.3.7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2.3.8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2.3.9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
效。
2.3.10 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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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4.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4.2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
及其经济效益。
2.4.3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2.4.4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
证据。
2.4.5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2.4.6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4.7 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5 处罚办法
2.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5.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 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3 财务核算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根据公司财会工作现状,特对会计核算中的
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3.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3.1.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
(2)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1.2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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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
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
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
比。
(6)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8)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9)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
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
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2)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
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13)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
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3.1.3 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协议、文件或其他资
料),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取得货币和非货币交换时,必须有经办人、业务主管、
公司领导或领导委托人、会计主管、出纳人员盖章。
3.1.4 一笔经济业务发生要根据正确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
额绝对一致,分录编制准确,并按序时登记账薄,凭证按册装订。
3.1.5 用电子计算机记账,每季度打印一次有币账簿,按规范装订,对磁性或其他介质
存储的多种数据和资料应有备份,保证保密、安全。
3.2 主要会计政策
3.2.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2.2 记账方法:为借贷复式记帐法。
3.2.3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文字为中文。
3.2.4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用借、贷法复式记账,记账本位
币为人民币,同时登记外币账户,汇率换算以每个会计年度1月1日国家颁布的
外汇牌价(中间价)为记账汇率,每季度用加权平均法调整一次。
3.2.5 外币折算:发生非本位币业务(含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原币记账外,须同时
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的金额入账。公司财务部每年度公布统一的记账汇
率,发生外币收入或支出业务时,按记账汇率记账,记账汇率与账面汇率的差异,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各调整一次。调整汇率的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3.3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相关规定
3.3.1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
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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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
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3.3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
物、款项相符。
3.3.4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
报表及相关附表每季度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
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3.3.5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
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
更正、补充。
3.3.6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
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
出处理。
3.3.7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1) 公司各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
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
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
(2) 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审核,要贯
彻归口管理的原则,会计报表应编定页数、加封面、装订成册、盖公章。所有报表
须电脑打印。
3.3.8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打印、装订、上报时间、期限、会计期间规定
(1) 账证打印时间规定:各种明细账,总账每季度打印装订成册;各种凭证报表每月打
印装订成册。
(2) 报表上报时间规定:各种会计报表月报为次月10日前上报:季报(季度终时)次
月15日内上报:年报(年度终时)次年45日内上报。
3.3.9 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设置与使用,会计报表及其勾稽关系:
(1) 会计账薄使用三栏式总账和明细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有关经济业务属外币或
外文的,在登记折算人民币或中文时,同时登记外币和外文;不允许只登记外币或
外文,而不登记人民币和中文
(2) 会计科目的使用。一级科目即总账科目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执行,二级科目设置在国家允许规定范围内设置。新增减会计科目须经公司财
务部批准,方可执行。
(3) 总账、明细账与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总账及其科目发生额及其余额
应等于所属相关明细账之和;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本期数应与所属相关总账数额相
符合,其中相关数额应与利润表中相关数额相符合;会计报表应与相关会计报表数
额相符合;其中能够抵减、计算填列的均应抵减计算填列。会计报表与相关经济技
术指标反映数额应保持计算口径一致,使会计报表真实全面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
动及其结果。务必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卡、账单相符。
3.4 往来账项核查规定
3.4.1 财务部对所有往来账项均应按月核查对账,按月定期打印往来账项明细表,对未
达账项及时进行调节,并编制《往来账项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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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业务要重点清理、对账及时与债务单位联系对账
相符,协助业务部清收外欠款,并提供财务政策指导、监督其催收执行情况。
3.4.3 坏账准备的计提。按年末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账面余额,不高于5‰ 计提坏
账准备金。上一年度如有坏账准备金结余的,应于抵减。
3.5 坏账准备
3.5.1 计提方法: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
3.5.2 计提科目及标准: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二个会计科目扣除关联公司及
备用金后的年末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科目年末余额须按以上标准进行调
整差额。
3.5.3 经有关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确实查明债务人已破产,并在其破产后仍无力偿还或
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够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证据确凿者
可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3.5.4 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列入当期的管理费;
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从当期管理费中扣除;收回已经确认的坏账
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5.5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投资总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按实际减值计算。
3.6 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3.6.1 存货的盘亏和毁损:按原价扣除个人过失赔偿部分净损失计入有关费用,属于非
常原因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存货冲减有关费用;
3.6.2 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扣除累计折旧、个人行为损失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报废后变卖残值,发生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3.6.3 在建工程发生施工中固定资产和物料盘亏、报废计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
因造成的净损失在建期间计入开办费,营业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4 财务管理制度
4 .1资金管理
4.1.1 现金管理
4.1.1.1 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
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
4.1.1.2 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
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4.1.1.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1) 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
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由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
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三个月的工资总额。
(2) 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
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
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1.1.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1) 现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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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②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③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④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 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
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按各级审批权限规
定执行。
4.1.1.5 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1) 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
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
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2) 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3) 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
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
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 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
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4) 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
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5) 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
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
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
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6) 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陪同前
往,无人陪同前往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4.1.2 银行存款的管理
4.1.2.1 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存折
密码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4.1.2.2 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
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4.1.2.3 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
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1.2.4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
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
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
的第二天即报账。
4.1.2.5 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
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
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
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
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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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
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
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
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
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4.1.2.7 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
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
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财务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
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4.1.2.8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使用审批单”,经财
务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
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4.1.2.9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部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
字)、公司领导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
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4.1.2.10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
公司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公司领导授权可委托其
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4.1.3 资金收入管理
4.1.3.1 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一人不能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收款时,必须是一人
开单,另一人收款。
4.1.3.2 收到库存现金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收到的支票应及时进账。
4.1.3.3 收款时应认真核对金额是否准确,与合同或结算书的金额是否相符。
4.1.4、资金支付管理
4.1.4.1 资金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2)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
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3)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
账支付。
(4) 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
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5)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
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6)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7) 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
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
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
各纳税义务人。
(8)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
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
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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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客户领款管理
(1) 领款依据:
① 原始税务发票;
② 收款收据(原始发票已入账的);
③ 合同或合约、协议书;
④ 付款申请单(经办人亲自填写);
⑤ 其他有效凭据。
(2) 领款程序:
按以下顺序办理:由经办人(领款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各项目填写无误→项目或
部门负责人核签付款的真实性→会计核签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有效,金额是否准确,
申请单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到出纳处办理领款。
4.1.4.3 借款管理
(1) 借款程序:
按以下顺序办理:由经办人(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借款原因及各项目填写无误→
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核签借款的真实性→会计核签依据是否齐全有效,金额是否准
确,借款单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到出纳处办理领
款。
(2) 大额借款以万元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筹措现款,固定资产购置和
生产用料,均需月份计划采购,经公司领导核批后,转财务部安排资金。
(3) 所有借款必须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归还或报账,(含出差人员,节假日顺延),
对逾期不归还的款项,财务部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或责令归还(或报账);因费
用报销不及时或报销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由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均由报销部
门(借款人)负责。
(4) 出纳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业务,严格控制额度,转账及现金支票均应
符合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5) 财务部每月底编报超期借款余额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工资管理人
员追款、扣款和罚款,未编未送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6) 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
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
罚财务主管。
(7)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
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4.2 费用开支管理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
项目费用、工资、差旅费、业务费招待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费、职工福
利费计教育费等。
(1) 报批原则
① 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
部有权拒绝报销;对虚报和假票按“报多少罚多少”原则处理;对手续不全、不完
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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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② 凡属材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报销,均事先由用料部门向采购部提交采购计划,
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连同单据办理入仓或检验手续,方能报账。
③ 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
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附件张数、费用归属部门和用途
等,附件分类粘贴。
④ 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
须经单位领导特批。
⑤ 为方便出纳员安排工作,所有费用物料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其他时
间不接受报销或借款。(紧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2) 报销程序:
按以下顺序办理:由经办人(领款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各项目填写无误→项目或部
门负责人核签费用的真实性→会计核签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有效,金额是否准确,报
销单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到出纳处办理领款。
4.2.1 出差费报销
(1) 公司职工出差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2)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
(3)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4)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领导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
律不准乘坐飞机。
(5)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
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公司领导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6)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
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7)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
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8)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9)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4.2.2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1)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公司领导批准。
(2)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
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公司领导审
批,方能付款报销。
(3)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审核加
签。
(4)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会批准报销。
(5)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
陪同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6) 原则上不在外费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3‰控制招待费,但最高
不得超过5‰。对个人激励挂钩部分除外。
4.2.3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
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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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
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其他规定按公司原规定执行。
4.2.4电话费
电话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
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 电话费
的开支标准按下表执行。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确定。
序 项 目 标 准 备 注
1 公司领导(含经营部经理) 300元/月
2 中层(含经营人员) 200元/月
3 项目经理 100元/月 出差超支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 办公室其他人员 50元/月
序 姓 名 报销金额(每月) 备 注
1 陈洪 300 公司领导
2 朱绍聪 300 公司领导
3 刘献平 300 公司领导
4 刘广敬 300 公司领导
5 李培龙 200 中层
6 李德志 150 特殊情况,业务较多
7 吴嘉喜 200 中层
8 姜天池 200 中层
9 谢沧源 100 项目经理
100 项目经理 10 毛强
100 项目经理 11 冯林
50 12 秦品华
50 13 余朝明
50 14 赵铨
50 15 顾正杰
50 16 周勤华
50 17 沈新华
50 18 滕长根
2600 合计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表:
4.2.5车辆使用费
车辆使用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4.2.6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1)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
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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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
规定另行制定。
(3) 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
领导批准。
(4)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
(5)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公司集体
福利活动开支、职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职工医疗费、用于职
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4.3 采购管理
4.3.1 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
托或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
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4.3.2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
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
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4.3.3 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
该小组负责人公司领导担任。相关部门派员参与,作为小组成员。
4.4存货管理
4.4.1 存货计价:
(1)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在途商品、
在制品等。
(2)存货核算:
① 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
② 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核算。金额较小的(批量购入总额一万元以下),一次性
摊销;金额较大的(批量购入总额一万元以上)采用分期摊销法。一年内可摊销
完的记入“待摊费用”,一年以上摊销完毕的和开办期间购入的记入“递延资产”
科目。
(3)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4.4.2 存货核算规定
(1) 公司一切业务统一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存货核算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年进
行实地盘点一次,定期核实账物相符情况。正常盘盈盘亏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差
错要跟踪追查。
(2) 由仓管员于次月5日前填报《收发结存月报表》。对所有入库、出库数额、名称
及规格。分门别类进行逐笔登记入账,记账依据为合法有效的入库单、出库单,仓
管员负责保管好入库单、出库单,月底连日报表一同上报财务部。月报表应与出入
库发生额一致,并同时做好入库单、出库单、账表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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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3) 财务部应派人定期稽核,所管实物必须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三相符。认真编制会
计分录,所有会计业务处理,一律做到合规、准确、及时,对会计信息要高度重视。
凡未核实、没有把握的数据,均不得呈报。
(4) 定期结账、对账、稽核。对会计核算所有原始凭证均应进行审核。对入库单,平
时采购员报账含发票及入库单等,一同报财务部,月底结账时财务从仓库再收一联
入库单作对账联,以此作为财务“抽单法”的依据;对领料单,会计员应对其审核
无误后,按月进行原材料或材料、低值品归集、分配与核算,并编制〈材料消耗分
配表〉,以此作为材料消耗分配的依据。
(5) 财务与仓库对账、结账“两清”后,双方必须在仓库账表上签字,以示双方结清
账务,明确工作责任。
(6) 入库单一式四联,领料单为一式三联。(1)入库单分发: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
第二联为采购员办理入库时取得,连同发票去财务的报账联;第三联为会计员到
月终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的对账联;第四联为采购部留存联,与
财务部对账。(2)领料单分发: 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第二联为会计员到月终
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结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持有, 作为仓库
发货时,连同领料单发送用料部门,以便使用部门对账务核算成本费用的对账联。
4.5 固定资产管理
4.5.1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4.5.2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
号,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综合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
责,实物管理由综合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
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
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企业内部转移由企业自行调整入
账,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及增减须报控股财务部办理转移和增减手续
(3)公司财务部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
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
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
名确认,呈报公司领导和财务部备案。
(6)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研究决定
后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
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
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
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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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7)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
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责,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对已取
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4.5.3 固定资产的增减
(1)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元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
理(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公司领导审批,
报财务部备案;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由单位领导审批,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
系调整账面记录。
(2)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10000元以内由公
司领导批准办理,超过部分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办理,合同报财务备案。
(3)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原值在5000元以内的,经公
司领导同意,由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超过部分经公司研究决定。
4.5.4 固定资产及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平均法,并按资产类别的原价、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确定。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期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①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4.75%
②机器设备 10
年 5% 9.5%
③电子设备 5
年 5% 19%
④运输工具 5
年 5% 19%
⑤办公设备及其他 5年 5% 19%
(3)标准:凡单项生产经营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均列
为固定资产。家具虽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不列入固定资产,可另外建立管理账册登
记。
(4)计价:凡外购固定资产计价,包括提供设备制造商发票票价、运输、装卸、安装、保
险费、税金等,作为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还应按投资“资本化”原则支付利息:自
制、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自制、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按
改造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增加固定资产原价:引进二手设备,按引进原值、参照新旧程
度,评价计价为完全重置价值。
(5)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凡在库设备、闲置设备、停产三个月以上设备、报废设备、已提
足折旧设备均不再计提折旧。
4.6 合同管理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
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
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公司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学习合同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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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4.6.1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
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
合同、销售合同等。
4.6.2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公司领导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6.3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①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②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③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④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⑤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⑥ 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4.6.4 管理程序及权限
(1)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成立。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在
财务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2)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3)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及时通知合同事务主管。
(4)合同事务主管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
答复。
(5)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事
务主管,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6)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7)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合同事务主管保存,整理,收集完
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8)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均必须签订合同。
(9)合同的签订,需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订审批单,经审批后方能盖章签字。
4.6.5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1)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2)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
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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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3)合同正本由财务部保存,经手人留存合同复印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
同正本保存。
(4)合同事务主管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
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4.7 项目管理
4.7.1 为了能有效的降低成本,控制成本费用,制定本办法
4.7.2 项目管理责任部门为经营部和项目部
4.7.3 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前,必须编制费用预算,制订奖惩办法,经批准后,方能
实施项目;
4.7.4 项目管理采用分层考核管理,公司对经营部,经营部对项目经理。
4.7.5 费用预算包括:工期、人员工资、材料费、车旅费、招待费、工具用具等。
4.7.6 经营部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订立具体的计划和奖惩实施细则;财务部严格
按照批准后的计划及奖惩办法来进行考核
4.7.7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的进行核算,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领导。
4.7.8 相关的表格经经营部和财务部会同起草批准后执行。
4.8 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
4.8.1
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的连续性及交接人责任是否明确
的问题,务必引起公司有关领导的重视。
(1)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
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职,不得结算工资。
(2)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
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
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
章、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3)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
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
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
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账有
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业务
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其密码和有关数据应
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同
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4)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会计和主管级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由公司财务经理负责监交;
公司财务经理移交时,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5)监时工作交接。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
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
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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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4.8.2 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管理
(1)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管,不能乱丢失。
(2)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
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度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
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签处签名或盖章。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收据连同
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涉及外币的需注明汇率及结算方法)等重要原始凭证,另编目
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和编号。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公司领导或财
务经理批准,方可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该在专设的登记簿上
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经公司领导和财务经理批准后,才
可代作原始凭证。
(5)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归档的要求,负
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实行归档保管。归档保管时,应存放有序,
以便于查找。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
泄密。
(6)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
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计资料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总账、会计明细
账、辅助账15年。月会计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
4.9 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4. 9.1 所有的财务审批程序必须自下而上,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否则,
财务部应拒绝付款或报销。
4. 9.2 公司的收支情况、有关财务数据、财务文件资料,是公司高度商业秘密,未经
公司批准,不得向无权获悉的人员提供资料或透漏。
4. 9.3 贪污、盗窃物品处理:凡贪污、挪用、盗窃、擅吃公司物资、物品、钱财和侵
占员工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是金钱的按金额,是物品的按原价给予二十
倍以内的罚款,对举报有功者,奖励罚款的30%。
4. 9.4 不按公司规定办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谁经办谁负责。如负责人管理不善造成
的损失,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4.9.5 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先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6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各种单据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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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3:31: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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