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
2、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
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
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
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
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
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
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
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
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
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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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
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
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 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
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
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
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
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
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
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
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
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
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
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
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
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
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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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
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
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
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
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
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
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
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
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
27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5年1月1日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
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该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
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
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
小企业。其标准:工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
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商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以下,
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建筑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以下,销售额
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须同时满足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须同时满足
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
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 49号 2001年11
月27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
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随着国有银行
的股份制改造,该制度在我国金融企业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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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和
会计要素进一步作了明确,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金融企业准确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企业会计工作有章可循。企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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