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脱贫攻坚政策
手册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
目录
1.产业扶贫………………………………………………………(1)
2.就业扶贫………………………………………………………(2)
3.消费扶贫………………………………………………………(3)
4.教育扶贫………………………………………………………(4)
5.健康扶贫………………………………………………………(7)
6.住房保障………………………………………………………(8)
7.社会救助……………………………………………………(10)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
9.交通扶贫……………………………………………………(12)
10.水利扶贫……………………………………………………(12)
11.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13)
广东省脱贫攻坚主要政策概要
一、产业扶贫
(一)发展优势特色扶贫产业
1.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如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
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
2.加大县镇统筹力度,用好“一县一园、一镇一品、一村一
业”平台;
3.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公司
+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提升带贫益贫能力。
(二)规范发展资产收益扶贫
1.引导发展光伏扶贫、投资收益、物业出租等资产收益扶贫
项目;
2.推动“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
东,盘活集体资源;
3.规范收益分配,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
收益主要向贫困户倾斜,加强风险防控;
4.控制投资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产业扶贫资金的40。
%
(三)加强生态扶贫
1.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标准:2016年,省级生态公益林基
础性补偿标准由每亩19.5元提高到20元、激励性补助标准由每
—1—
亩6.5元提高到8元;到2017年,省级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
标准提高到每亩20.5元、激励性补助标准提高到9.5元。2020
年公益林补助标准平均每亩40元。造林补贴标准:人工营造,
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
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
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2020年造林标准是800
元/亩,后加两年抚育,200元/亩•年。
2.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
和森林景观利用等;
3.林权资产收益:鼓励相对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
合作社,开展跨区域林业碳汇交易;
4.开发护林员公益岗位,优先聘请贫困户就业。
(四)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1.资金支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小额扶贫信贷资金、定点
扶贫帮扶资金、社会投入资金;
2.土地支持: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开展土地整理整治,实施
土地增减挂钩,土地利用调规和规划利用编制支持;
3.科技支持: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农机农技服务,农业科技
特派员“千村大对接”和县级农业专家团队建设,现代气象为农
服务体系建设。
二、就业扶贫
(一)就地就近就业
——
2
1.发展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扶贫龙头企业,引导贫困劳
动力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
2.新农村基建项目优先聘用贫困劳力,通过以工代赈、以奖
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3.鼓励返乡创业就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奖补,给予
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
4.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贫困地区积极开发养路、
护林、护草、生态管护、卫生保洁等扶贫专岗。
(二)推动转移就业
1.加强信息对接,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定期互相
发布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岗位需求信息;
2.加强人岗对接,举办用工招聘会,引导贫困劳动力与用人
单位精准对接,给予接收企业就业补贴;
3.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就业扶
贫基地,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三)开展技能培训
开展“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贫困村致富
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等培训。
创业创新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2.网络平台:广东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平台、中国社会
扶贫网、东西优选网、“快手”“抖音”等网络直播带货平台;
3.活动平台:“广东消费扶贫月网上行”系列活动、农博会、
渔博会、种博会等。
(二)建机制
1.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扶贫产
业基地和相对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2.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带头优先购买扶贫
农特产品;
3.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以购代捐”方
式采购扶贫产品。
(三)强保障
1.物流保障: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
区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2.品牌保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
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
3.认定管理: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建
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教育扶贫
(一)改善教育基础设施
1.义务教育:全面推进“全面改薄”“世行贷款”项目建设,
——
4
建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贫困地区学校食堂;
2.普通高中:支持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
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
3.学前教育:加强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
设,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
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符合条件的
农村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3以上。
%
(三)减免学杂费
1.义务教育阶段:目前暂按2015年标准继续实施统一城乡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
每生每年1950元;
2.普通高中阶段: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
立卡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2500元补助到学校;
3.中职、技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
学生,按照按每生每学年3500元补助到学校;
4.高等教育阶段: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
立卡全日制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补助到学校;从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分
别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元、10000元补助到学校。
(四)生活费补助
—5—
1.义务教育阶段: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就读
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2.普通高中阶段: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就读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3.中职、技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就读中
职建档立卡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4.高等教育阶段:从2016年秋季开始,对我省户籍就读全
日制专科建档立卡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
究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财政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
一卡通账户。
(五)残疾学生支持政策;
1.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2.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
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六)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即县域内教师
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
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实施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即对自愿到欠发达地
区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6000元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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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退4年,专科生退3年;
2.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培训。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乡村
教师校长培训。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每年将不低于5的培养培训
%
名额用于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乡
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五、健康扶贫
(一)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财
政补助不低于250元(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致)。
(二)大病保险
对患大病的困难群体适度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
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
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
%%
低生活保障对象提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
%
70以上。
%
(三)医疗救助
1.逐年提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救助比例
和救助标准,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
%
以上(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达100);
%
2.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
—7—
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
3.提高救助水平。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
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即按照其自负医疗费用总额(含
政策内和政策外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
度救助模式,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四)医疗付费和结算
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省内和省外基本医疗
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
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五)健康管理
1.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全覆盖;
2.实现2277个相对贫困村远程医疗全覆盖。
(六)贫困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
全省2277个相对贫困村完成标准化建设。
六、住房保障
(一)危房改造
1.目标要求:到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省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
2.改造对象: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
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是指经评定为
C级和D级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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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造标准:功能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具
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面积标准,1-3人控制
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
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在13-18平米;
4.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方式补助标准,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
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3.4万元/户;②建档立卡贫困户
(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
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4万元/
户;③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省级以上财
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
标准给予补助;④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
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
的补助额度。修缮加固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
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无房户
1.准入对象:户主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成员信息为准);
2.保障方式:有宅基地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参照农村危
房改造拆除重建的补助标准,补助其新建住房;无宅基地或无建
房意愿的无房户,以统筹安排公房、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乡
镇(街道)和村集中统建安居房、购买或长期租赁村民安全农房
—9—
等既有房屋安置的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
七、社会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1.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2.扶持对象:全家纳保,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单人纳保,对未脱贫建
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3.扶持标准:低保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每年动态调整,
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实行全额保和差额保。其中2020年的标准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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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困人员供养
1.扶持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2.扶持标准:各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标准。
(三)残疾人救助
1.扶持对象:残疾人(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
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2.扶持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175元/月);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235元/月);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
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四)临时救助
1.扶持对象: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
突然增加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家
庭或个人;
2.扶持标准: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扶持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代缴养老保险费
—11—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
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
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
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
30元政府缴费补贴。贫困人员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
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
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三)待遇领取
自2018年12月起,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九、交通扶贫
1.“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上半年2277个相对贫困
村通20户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组)村道完成路面硬化任务,改
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
2.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十、水利扶贫
(一)饮水安全有保障
1.总体目标: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2.主要任务:按照集中连片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相结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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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重点任务,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
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实
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2277个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自
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沟渠、小坝
塘、小排灌站;
2.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贫困地区灌溉排水、防洪抗旱减灾、
水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3.中小流域综合治理。
十一、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
(一)目标要求
以行政村为基础,以20户以上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先整治、
后提升,3年见成效,5年大提升,把2277个省定贫困村打造成
为党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
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岭南特色鲜明的社会主
义新农村示范村
(二)重点任务
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推进村道硬化、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全覆
盖、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推进集中供水全覆盖、提升农民
住房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风文明水平。
(三)进度安排
—13—
1.基础整治期(2018年年底前)至2017年,全面整治脏乱
差及垃圾、污水、畜禽污染,环境卫生明显改善。至2018年,
基本完成村道硬化、集中供水、雨污分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建设,消除脏乱差现象,健全长效保洁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村庄
干净整洁有序。
2.巩固提升期(2019-2025年)至2019年,基础设施进一
步完善,村民环保意识、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所有自然村达到
整治标准。至2020年,确保60以上自然村达到示范标准。至
%
2025年,2277个省定贫困村全部达到示范标准,鼓励有条件的
示范村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十二、电力和网络扶贫
加快贫困村农网改造,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
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到2020年,
20户以上自然村农户家庭具备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覆盖,基本
实现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和数字广播、高清电视、互联网户户
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部完成。
十三、社会扶贫
(一)对口扶贫
1.结对关系:珠三角地区广州等6市帮扶粤东粤西粤北11
市和肇庆市,1719个定点扶贫村。其中,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
清远市,深圳市对口帮扶河源、汕尾市,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
茂名市,佛山市对口帮扶湛江、云浮市,东莞市对口帮扶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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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中山市对口帮扶肇庆、潮州市;
2.帮扶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精准施策、加大资金投入
和监管、加强干部选派和管理、做实劳务协作、强化产业扶贫、
开展消费扶贫,做实携手奔小康。
(二)定点扶贫
1.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帮扶粤东粤西粤北11市和肇庆市
246个相对贫困村;
2.粤东粤西粤北11市和肇庆市帮扶229个相对贫困村;
3.汕头市、惠州市分别帮扶本市37个、46个相对贫困村。
(三)万企帮万村
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2277个省定贫困村为帮扶对象,
签约结对村企共建。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投资扶贫、就业扶贫、商
贸扶贫、捐赠扶贫等形式开展帮扶,现在已动员1800多家企业
对口帮扶2277个相对贫困村。
(四)社会扶贫平台
1.“6•30”广东扶贫济困日、“10•17”全国扶贫日。10年
来全省各级共认捐319.63亿元(其中2019年62.27亿元);
2.红十字会、扶贫基金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
十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一)主要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各级行业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定
点单位自筹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
—15—
(二)使用范围
1.扶贫开发资金:发展产业、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资
产收益扶持、村小微项目建设(20万以内);
2.低保兜底资金:用于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
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3.其他专项保障资金:用于贫困户危破房改造,无劳动能力
低保人员教育、基本医疗保障;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
合理管护支出,包括村道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供水、
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卫生站等部分公共卫生设施建
设、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
5.公益事业资金:慰问、捐资助学、基层党建、政策宣传、
救灾防灾及村内其他公益事业。
(三)资金管理
1.项目库管理:以县为单位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坚持项目
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
2.绩效管理: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绩效评价;
3.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
格执行公告公示“两个一律”(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扶
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4.审计监督:审计、纪检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
16
5.资产管理:对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权登记,明确经
营主体、监管主体、受益对象,健全经营、分配、监管机制,努
力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效运营。
十五、党建扶贫
(一)建强基层党组织
1.实施“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精准选派
第一书记,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2.推广“三个在先”党建扶贫工作机制;
3.加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4.落实基层组织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经费保障。
(二)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
1.驻村工作队: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年轻优
秀驻村干部,组成1.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6.5万名驻村工作
干部,住村开展帮扶工作;
2.第一书记:向2277个省定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主要履
行五项职责任务: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
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十六、贫困退出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序号退出指标具体内容
—17—
1
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
低生活保障
有安全饮用水水质安全达标且稳定供应。2
义务教育有保障享受有关教育资助政策,没有因贫辍学学生。3
基本医疗有保障4
安全住房有保障所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局部险情(C级)或者整体险情(D级)危房。5
有电用满足家庭正常用电需求。6
有电视信号覆盖7
有宽带网络覆盖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贫困户家庭有宽带网络覆盖。8
有劳动力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贫困户全部纳入政策
性保障兜底。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重大疾病
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相对贫困户家庭有电视信号覆
盖。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
序号退出指标具体内容
1贫困发生率
2农民收入
3集体收入有产业发展项目,村级集体收入有稳定来源。
4人居环境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户用厕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5村道建设
6饮水安全基本解决全村居民安全饮用水问题。
7水利、电力设施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基本完善,农户有正常供电。
8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20户以上自然村农户家庭具备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覆盖。
9公共服务
贫困发生率低于2%。
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
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村小组)村道完成路面硬化,具备通行条
件的行政村通客车。
村级公共服务站、卫生站、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基本
完善。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明显;“头雁工程”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
记作用发挥较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
充分。
10党组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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