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
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公布日期】2021.11.12
• 【字 号】粤民发〔2021〕114号
• 【施行日期】2021.11.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
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民发〔202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社会组织管理
局党建处反映。每年11月底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
工作要求,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第三
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制定如下措
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1.强化思想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
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有关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和文件内容纳入社会组织党
员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
指导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乡村振兴工作部
署和要求及时宣传到所在社会组织及党员,团结带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把思想
乡村振兴指标和权重。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入驻、评比表彰优先
推荐,参与乡村振兴的慈善组织公募项目备案优先办理、公募资格优先审定。围绕
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志愿帮扶等重点领域,以
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提高、脱贫群众扶志扶智为重点内容,
党建引领社会组织继续开展各项帮扶活动,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
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坚持服务乡村,健全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
4.重点培育发展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依法成立服务乡村
振兴的农村经济合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服务等社会组
开展乡村振兴理论、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性开展社会组织互联网运
用、项目立项管理、金融融资贷款、非营利组织财务等专题培训,经常性组织社会
组织开展内部治理、行业自律、政策解读、法规学习等相关培训。增强社会组织之
间的合作和交流,适时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观摩学习。
7.注重引导发挥特长。按照各展所长、分工协作的原则,引导基金会、促进会
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探索设立以乡村振兴为信托目的的慈善信托,充分发挥慈善信
托安全、灵活、高效、透明、持久的特点与优势,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培
养、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帮扶,积极构建“地方政府+
慈善信托+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的创新合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根据安全保值、宗
旨相适、财务分开等原则,按照《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章政策要求,依法依章程投资设立主
要从事特色农产品营销、乡村旅游开发、劳动力就业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或非法
人经营机构,为参与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持续动力。
8.注重资金政策支持。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的要求,各级民
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重点向社会组织购买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制定发布购
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申请政府购买服
务乡村振兴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基金。支持有
条件的企业、个人在社会组织设立乡村振兴公益基金。推动各地财政有关资金采用
奖补资助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安排公益创
帮扶地区建立助力乡村振兴和援藏援疆对接机制,畅通参与渠道,组织实地调研,
促进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专长和优势,在资助公益项目、提供智
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助力东西部乡村振兴,积极开展援
藏援疆工作。
11.开展“进乡村、助振兴”专项行动。按照脱贫攻坚阶段的“社会组织扶百
村”的对口帮扶关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和动员本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本地和被
帮扶市的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人才聚集优势、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聚焦
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振兴需求,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省内
乡村振兴工作。
12.开展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按照脱贫攻坚阶段百家社会组织
帮扶云上行”系列活动,广泛参与消费帮扶。
五、坚持服务保障,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组织实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工作机制,
对接乡村振兴帮扶需求项目库,向社会组织推送需求信息;收集汇总本地区社会组
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向需要帮扶的地方推送。加强与社会组织沟通合作,加大与
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16.加强工作督导。省民政厅将各级民政部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按照脱贫攻坚阶段的联系指导
关系对地市进行督导。各地市民政局也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及时帮
助协调解决本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调动本地社会组
织资源参与乡村振兴。
17.加强宣传激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将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
织纳入乡村振兴各类表彰范围,要通过正式表扬通报、择选典型案例、发放活动参
与证书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积极协调报刊杂志、
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总结和宣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加
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社会组
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深厚氛围。
目”、“帮了谁”、“帮了多少”、“项目帮扶效果怎么样”等情况,自觉接受社
会监督。公益性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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