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
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4.06.23
•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72号
• 【施行日期】2014.06.2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
况,积极协调推动隐患治理工作,决定从2014年7月起,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
隐患整改月报制度,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隐患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3),于
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包括电子版)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其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填写本行政区域内非中央企业所属
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附件1),各有关中央企业填写企业能够自行解决和
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整改情况(附件1-3)。
联系人及电话:张圣柱,************。
电子邮箱:***********************。
附件:
1. 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汇总表
2. 中央企业自行解决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明细表
3. 中央企业需要协调解决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明细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附件1
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隐患类型 占压 安全距离不足 交叉
上月安排整改重大隐患数量
重大隐患
上月整改完成重大隐患数量
上月安排整改较大隐患数量
较大隐患
上月整改完成较大隐患数量
上月安排整改一般隐患数量
一般隐患
上月整改完成一般隐患数量
上月安排整改隐患数量
合计
上月整改完成隐患数量
累计 累计安排整改隐患数量
累计整改完成隐患数量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央企业自行解决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较大隐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患
安安
全交全交
安全距交叉、穿占距叉、占距叉、
占压
离不足 跨越 压 离穿跨穿跨压 离
所不越 越 不
序在 足 足
号 省
份
上上上上上上
月上上月月上月上月上月
完月上月月完完月完月完月完
上月完上月
上月安排上月安排成安完成安成成安成安成安成
成治理安排
数量 数量 治排治理排治治排治排治排治
数量 数量
理数数量 数理理数理数理数理
数量 量 数数量 数量 数量 数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北
1
京
天
2
津
河
3
北
山
4
西
内
5 蒙
古
辽
6
宁
吉
浙
11
江
安
12
徽
福
13
建
江
14
西
山
15
东
河
16
南
湖
重
22
庆
四
23
川
贵
24
州
云
25
南
西
26
藏
陕
27
西
甘
28
肃
青
29
海
宁
30
夏
新
31
疆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央企业需要协调解决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较大隐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患
安安
全交全交
安全距交叉、穿占距叉、占距叉、
占压
离不足 跨越 压 离穿跨穿跨压 离
所不越 越 不
序在 足 足
号 省
份
上上上上上
月上上月月上月上月上
完月上月月完完月完月完月
上月完上月
上月安排上月安排成安完成安成安成安成安成
成治理安排
数量 数量 治排治理排治排治排治排治
数量 数量
理数数量 数理数理数理数理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量 数
量 量 量 量 量
北
1
京
2 天
津
河
3
北
山
4
西
内
5 蒙
古
辽
6
宁
吉
7
林
黑
8 龙
徽
福
13
建
江
14
西
山
15
东
河
16
南
湖
17
北
湖
18
四
23
川
贵
24
州
云
25
南
西
26
藏
陕
27
西
甘
28
肃
青
29
海
宁
30
夏
新
31
疆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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