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安全月报内容.【精品可编辑范本】

更新时间:2023-11-11 14:55:32 阅读: 评论:0

指示性标志-理论知识的重要性

监理单位安全月报内容.【精品可编辑范本】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止杀令)

工程

安全监理月报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监理单位公章:

编制日期:

监理安全月报

一、本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

(参看附件一)

二、施工单位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2、监理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三、上月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附监理通知单及整

改回复单)

四、本月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监督检查措施:

五、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监督控

制情况:

(参看附件二)

六、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检测及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机械的日

常检查、维修保养、交接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看附件三)

七、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及落实情况:

(参

看附件四)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共计 ,预付款中已经预付

( )元,其余使用及落实情况见下表:

月份 上月已付 本月应付 本月实际付款 合计 备注

八、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本工程有/无违反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九、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1()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

2()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十、必要时附影像资料和专题报告。

:由各项目部总监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随考勤同时上报公司电子版及纸质月

报;

附件一: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司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监一)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应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

2。施工现场的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保持合理的

安全距离,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3.施工现场平坦、整洁,施工场地道路坚实,平整、畅通,保

持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4。道路、加工区、库房、搅拌站、材料堆放区、模板存放区、

办公区、生活区等采取硬化措施;

5.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

淀池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施工现场避免出现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

洒、遗、漏”等现象;

7.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

洒或者沿电梯井倾倒,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

存放,并计算清运出场;

8。施工现场土方等散体物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

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有毒有害废弃物

10。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规范、整齐、美观的安全生产和文

明施工标语。

2)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2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不高于4.5m市政工程及

一般道路两侧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3。围挡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用材宜选用砌体、金属

板材,严禁使用彩条布、朱笆、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倾覆的材

料;

4。施工现场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及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

高度,严禁在围挡内存倚墙堆放渣土及各种建筑材料;

5。大风、大雨及冻融后对围挡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3)大门及出入车辆冲洗设施

一、大门

1.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的大门,

大门内外5m进行混凝土硬化;

2。门头部位应当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头应当

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的内容

3。大门头应当坚固、整洁、美观,门头有满足亮化要求的灯箱

或者霓虹灯;

4.施工现场入口应当设门卫室,有专职门卫,制定门卫管理制

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戴安全帽,严禁非作业人员进

入施工现场。

二、车辆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清扫设施,包括冲

洗平坦、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清扫工具等,保持出入车辆清

洁;

2.冲洗台、冲洗池长度不得小于20m,与出入口连接部位应当铺

设碎石、毛毡、草垫等,防止带泥带水上路;

3。冲洗台、冲洗池应当具备冲水流动、污水沉淀、清淤功能,

专人定时更换冲洗水,保持冲洗水洁净;

4.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保证出入车辆车轮、车厢清

洁,不能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散落的建筑渣土、垃圾等,

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4)施工现场大门口明显部位应当设立“七牌三图”,同时按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

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冀建安〔2011669)要求,设立各方

责任主体人员信息公示牌,并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5)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当

日重大危险源部位,控制措施及责任人等内容。

(6)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规范,整齐地

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道路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并与施工现场的各种场

地、仓库向协调、配合;

2。主干道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坚实两侧设有排水设施,

现场道路应当幻想布置且符合消防车道要求;

3。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5m,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m

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施工现场的道路在明显位置设置有限速标志或者标识。

8)材料堆放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按照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

放置;

2.材料堆放场地硬化、坚实、平坦并且有排水措施;

3.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采取防锈、防雨、防潮、防晒措施;

4.各种材料、构件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挂设定型化标

,表明名称、规格、产地等;

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

放。

9)临建设施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一般规定

1.临建设施的选址合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

和国家有关规定;

2宿舍、办公用房、食堂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3。在建工程内严禁办公、住宿、设置库房;

4。临建设施的配电及用电管理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二、办公室

1。办公室建立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卫生整洁、明亮

美观,文件、图纸、用品、图表摆放整齐;

2。办公室内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3。办公室内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施工总平布置图、施工进度表等;

4。办公室张挂质量与安全条例,工地大幅安全生产标语不少于

一幅.

三、宿舍

1。宿舍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2。职工宿舍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

3.室内宿舍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于地

0.3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4。宿舍内试制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设置生活用品储藏

室;

5。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6。宿舍生活区内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7.宿舍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室内环境整洁有序,

无乱堆乱放,室外环境整洁,有手机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并及时处理;

8。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

9。职工宿舍夏季有消暑和防蚊蝇措施,冬季有取暖措施,严禁

使用电热毯和明火取暖;

10。宿舍区的卫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四、食堂

1.食堂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远离厕

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并设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有卫生管理

制度并落实到人,有必需的生活卫生设施;

3。食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

4.食堂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扇,室内不得有

蚊蝇,门下方设不低于0.2m防鼠挡板;

5.食堂保持清洁、卫生,墙壁、天棚刷白,地面采用瓷砖地面,

灶台周围粘贴不低于1.8m的瓷砖;

6.食堂有给排水管道,排水设施通畅,设施隔油池,并定期清

理;

7。炊事用具清洁卫生,生、熟用具分开.食品储藏柜(箱)要

生、熟分开存放;

8.食堂有排烟、气设施;

9。现场食堂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环保型清洁能源;

10。食堂内不准住人;

11。食堂外按照规定设封闭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12。炊事人员经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身着

白色工作服,头戴白色工作帽;

13。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并提供充足

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14。食堂清洁、卫生,桌凳整齐,及时清理打扫干净,夏季食品

有防蚊蝇措施;

15。食堂有防火设施,操作间安装防爆、防潮灯具满足消防要

求;

五、施工现场厕所、淋浴室、医务室、茶室、吸烟室、职工活

动室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施工现场应当依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的通知》(建人〔200782号)文件要求,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定教学制度、教学计划,配备教学设施。开工后,农民工夜校应当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11)环境卫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办公区、生活区和其他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干净,不得乱

泼脏水和乱倒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和污水池;

2.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

污染;

3.施工现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措施,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美观。

(二)安全施工

1。施工单位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2.上月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附监理单位通知单

及整改回复)

3.本月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监督检查措施;

4.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监督控

制情况:

参看建设部第87号文件。

5.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检测及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机械的日常

检查、维修保养、交接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

6施工单位项目部位应当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

7.施工现场应当对安全和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并按专业管理将

目标分解到人,每月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进行开核

并与经济挂钩。

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及使用计划。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清单备查。

9.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

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凭安全投入的有效凭证在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几方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取

10。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重

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主管部

门备案.

1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

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管理,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

14。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度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和

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当重新修订并经

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15.工程正式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

作业班组或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

被交底人、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1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验收制度,对脚手架、高大模板、

深基坑、垂直运输设备等各类施工机械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

现场安装后,应当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当按

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具体的要求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登记.

18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由专

人负责,新入厂工人应当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进行教育和考核应当存有文字记录及影像资料。

附件二:建设部第87号文件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

“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

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

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

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

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

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

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

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

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

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

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

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

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

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

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

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

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

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

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

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

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

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

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

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

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

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

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

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

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

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

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

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

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

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2

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

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

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

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

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

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

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

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附件三:

一、 塔式起重机

1 塔式起重机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除,安装和

拆除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环境;

地耐力计算;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外电走向与起重回

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作业人员组成及安装机具

准备;安装拆除程序、方法、要求、安装技术措施;运行

调试要求;塔吊工作范围内的防护措施;塔吊的使用、维

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3 安装安全技术交底:由主管安装的技术人员根据专项方案

和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技术交底。

4 基础砼试验报告:塔基基础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

土试块,基础完工后要按规定进行分部验收,只有当混凝

土强度达到要求时才能进行上部的安装.

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安装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

测、调试、验收。按照塔式起重机验收表的内容进行量化

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或路基的混凝土强度报告或

允许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塔吊的结构的坚固情况,滑轮与

钢线的接触情况,电气线路的控制仪表装置是否齐全;安全

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进行空载试验和额定载荷试验的

检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

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检测和试运

转的结果要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在验

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6 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塔机拆除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

现场情况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拆卸人员的职责、

拆除方法、程序,拆除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实际拆除过程

中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 物料提升机

1 安装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地基承载

力计算、架体设计计算书;缆风绳、连墙杆、卷扬机、安全

停靠装置、卸料平台、限位装置及钢丝绳等设置要求;安

装程序、方法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要有针对

,要能指导施工;施工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用于

施工.

2 安装安全技术交底:卷扬机操作棚搭设措施;架体与建筑物

连接措施;缆风绳设置措施;楼层卸料平台搭设措施;卸料

平台两侧防护措施;吊蓝安全管理规定;吊蓝定型化、工

具化措施;架体外侧防护措施;架体避雷设置方案;联络信

号设备管理制度、信号联络责任制等。

3 安装验收:架体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限位保险装置设置措施

及限位保险装置合格证、缆风绳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钢丝

绳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提升机安全验收合格证。

4 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对拆除人员的要求、拆除过程中的注

意事项.

三、 外用电梯

1 外用电梯的安装方案: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人员组成及职责;安装机具选择;安装程序、方法和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施工,施工

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用于施工。外用电梯的安装

和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

2 安全技术交底:具体安装和操作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

外用电梯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电梯作业应

设信号指挥,司机按照给定的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铃

示意。

3 安装验收表、试车记录:电梯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包括:基础的制作、架体的垂直度、附墙的距离、顶端的

自由度、电气及安全限位装置、保险装置(制动器,限速器,

门连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的灵敏度,接地电阻测试,

并做空载及额定荷载的试验运行,经验收调试合格后方可

投入使用。所有检查检测的结果均应如实记录。

4 电梯防护及日常检查检测记录: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

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

寸的防护棚,防护棚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其强度的其

他材料搭设,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各层进出入

口处应设常闭型的防护门,与各层的运输通道或平台必须

采用5cm厚木板搭设牢固,并在两侧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及

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电梯每次作业前应检查试验各限位

装置、安全装置是否良好等内容,多班作业时按规定办理

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 拆除方案:拆除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单独的拆除方

案,内容包括:现场作业条件、人员组成与职责、拆卸工具、

拆卸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措施。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拆除

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

附件四:廊建(20128号文件相关内容

一、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安全措施费一次性足额存入施工

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银行设立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

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工程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安全措施费金额及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凭证。

二、 安全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方不得压低该部分费用。

标方不响应招标文件安全措施费实质性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金额:房屋简直不

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市政工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1.

三、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项目

总费用,以及费用预订、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督促施工企业妥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

祝叔叔生日快乐祝福语-切齿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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