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 总 则
1、 规划背景
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
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
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
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
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
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
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 指导思想和原则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
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
则:
(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
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
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
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
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
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
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
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3、 规划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建设部784号)
(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7)《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2年)
(8)《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9)《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0)《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综合规划(1998-2002年)》
(11)《武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2010年)》
(12)武汉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
4、 规划范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城区功能布局,
按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三个层次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
市域即武汉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主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
等六个远城区。在市域范围内结合市郊风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用地、农田林网以及农业结
构调整,进行大环境绿化。市域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外围城关镇、重点镇(新城)、风景区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
地。主要规划范围是城镇地区,即在主城区外围、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之间,控制绿化
和生态空间,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生态系统框架和城市用地外延扩展形态。城市
规划区面积为3086平方公里。
主城区为七个中心城区(含东湖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427.5平方公里。
5、 规划期限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底,规划期限分为:
近期:2005年;中期:2010年;远期:2020年。
二、 规划目标
1、 规划目标
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以市域森林和城区片林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
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把武汉市建成为“两江穿城过、绿水青山满城廓”的具有良好
人居环境的“绿色江城”。
(1)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
态战略,坚持城乡绿化的有机融合,在全市域范围内构筑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
(2)结合武汉市的自然山水资源和两江交汇城市格局,突出武汉市园林绿化的滨江滨
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4)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用2-3年的时间,明确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线
(即绿线),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2、 规划定位
市域主要突出森林绿化的生态背景和基础作用,强调市域绿地的系统性和生态稳定性,
以建立绿地的生态系统框架为主要内容;城市规划区作为市域与主城区之间的过渡区域,突
出绿地对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的服务功能,确保城乡绿化空间的相互渗透和有机融合;
主城区注重以人为本,重点展现城市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山水相间的良好绿色人居环境。
3、 规划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00年的16.12%提高到30%,其中集中成片的公共
开放性森林面积达到森林总面积的50%以上。
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从2000年的7.44平方米/人、
27.54%、33.24%提高到16.8平方米/人(含东湖风景区郭郑湖水面1304公顷)、35%以上、
45%,达到全国绿化先进水平。
三、 市域和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1、 总体框架
以武汉市自然人文资源和现有绿化条件为基础,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
施,以建立风景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农业生态区等市域大型生态绿地为重点,通过滨湖绿化、
山林绿化、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河流)绿化、农田林网绿化,与深入城区的楔形绿地相
联系,形成“两轴一环、六片六楔、网络化”的绿地空间布局框架,构筑武汉市绿地系统“环
状放射式的网络结构”体系。
(1)两轴(山水绿化景观轴)
在主城区内并延伸至市域的以“龟蛇锁大江”为中心的东西连绵山系和南北纵贯的长江
构成武汉市天然的山水轴线,作为城市主要的景观轴线和绿化骨架。
(2)一环(水体绿化环)
即绕城公路和主城中环线两侧绿化带及其间的广阔地带,利用环城众多的湖泊和山体,
建设六处绿化功能集中区,构成武汉市城镇地区范围内分隔重点镇(新城)、联系主城区和
以水环境为特色的环状绿地,形成主城区外围的一道绿色屏障。
六处绿化功能集中区主要包括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金银湖休闲度假区、金银潭—盘龙
城—后湖绿化区、武湖生态农业观光区、严西湖—九峰森林公园绿化区和汤逊湖—黄家湖环
湖绿化区。
(3)六片(大型生态绿地)
在市域范围内,依托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结合市域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大型分蓄
洪区的分布特点,规划控制六处对城市生态影响和生态敏感性较大的大型绿化生态空间。它
是一种广义、复合型的生态控制区,除绿地、林地外还包括城镇、居民点、度假区、文化遗
址保护区以及生态农业区域。主要包括黄陂木兰生态旅游区片、涨渡湖—道观河风景旅游区
片、东西湖生态旅游区片、九真山索河风景旅游区片、汉南—鲁湖湿地生态农业区片和梁子
湖—龙泉山文化旅游区片等六个区片。
(4)六楔(放射型绿地)
即以市域大型绿化生态空间为基础,通过联系水体绿化环上的绿化功能区,并延伸至主
城区内部而形成放射型楔形生态廊道,包括木兰山-后湖-盘龙城-金银潭-塔子湖、道观河-
涨渡湖-武湖-长江、东西湖巨龙湖-径河-金银湖-汉西、九真山-索河-南湖-后官湖-龙阳湖-
墨水湖、汉南-鲁湖-斧头湖-青菱湖-通顺河-长江、梁子湖-龙泉山-汤逊湖-南湖等六条廊道,
成为主城区与外围绿化空间的联系通道。
(5)网络化(普遍绿化)
在全市域范围内,利用长江、汉江、滠水、举水等滨江滨河带状绿化和对外公路、铁路
等交通干线绿化,以及市域林地、农田林网、湖泊水体、道路绿化和其它绿化空间构成绿色
联通道和绿色网络,形成绿地分布的网络化形态。
2、 市域绿地系统布局
(1)总体目标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依据武汉市由“主城区、重点镇(新城)和区城关镇、中心镇、一般
建制镇”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和轴射状圈层式分布格局,在保障城市化发展空间的前提
下,充分利用自然山水和众多的人文资源,积极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将生
态林、防护林和商品林、经济林结合起来,通过市域森林和大型绿地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
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将旅游产品与市域绿地建设相结合,使市域绿地
成为武汉市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各远城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保护、拓展林地和
风景资源的前提下,与各区旅游体系相协调,加强各区绿化体系建设;同时以城镇为重点,
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各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主要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00年的16.12%提高到30%,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从
107平方米提高到120平方米以上。各级城镇绿地建设按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进行分级控制,
各区城关镇至少建设1-2个中心公园,面积各不少于10公顷;各中心镇建设中心公园1个,
面积不少于5公顷。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市域城镇绿地规划指标一览表(2020年)
人均公园绿地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城 镇 体 系
(平方米/人) (%) (%)
主 城 区 16.8 35以上 45
重点镇(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
金口等7个) 12 35 45
城关镇(纱帽、吴家山、黄陂、新洲等4个)
中心镇(乌龙泉、仓埠、新沟等33个) 8 35 40
一般镇(大集、潘塘等52个) 6 30 35
(3)市域绿地建设的重点
①黄陂木兰生态旅游区片
位于武汉市域北部,包括木兰生态旅游区和祁家湾古文化遗址保护区,是武汉市北部绿
色生态屏障。
木兰生态旅游区:充分利用黄陂北部山区、湖泊水库和良好的森林植被条件,建设以“自
然生态”和“木兰文化”为特色、以“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为主导,集休闲、度假、
会议、休疗养、体育、生态农业旅游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城郊型生态旅游区。规划总面
积947平方公里。
祁家湾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在祁家湾镇周边地区,以省级文物古迹作京城、中分卫湾遗
址和市级文物古迹铁门坎、半河桥等为代表的文物遗址相对集中的区域,结合农业结构调整
和林业生产,在妥善保护文物古迹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建设祁家湾古文化遗址保护区。遗
址保护区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②涨渡湖—道观河风景旅游区片
充分利用涨渡湖分蓄洪区湖泊地貌条件,在长江下游建立湿地生态农业区,并向东北延
伸至道观河风景区,形成城市东北部的生态基地。
涨渡湖湿地生态农业区:涨渡湖地区是长江北岸的一个分蓄洪区,规划结合水产养殖和
农业生产,建立湿地型生态农业区。规划面积约300平方公里。
道观河风景区:是以新洲区东部山区和道观河水库为基础建立的风景旅游区,以水上活
动和佛教文化旅游为主题。规划面积约250平方公里。
仓埠甘棠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在仓埠和甘棠镇附近地区,以省级文物古迹面前畈遗址和
市级文物古迹神墩岗、凤凰潭遗址、徐源泉住宅等文物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仓埠甘棠古文
化遗址保护区。规划面积约40平方公里。
③东西湖生态旅游区片
从东西湖分洪区西北部、绕城公路两侧的巨龙湖、径河到府河边的农业区域,规划以生
态观光、康体休闲、旅游度假和园林苗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
④九真山索河风景旅游区片
包括九真山森林公园、索河风景区、嵩阳森林公园和野生动物园等景区,规划以山水风
光游览、郊野观光、休疗养为主,同时也作为动植物知识教育和青少年活动基地。规划总面
积约250平方公里。
⑤汉南—鲁湖湿地生态农业区片
以长江上游地段两大低地汉南沉湖和鲁湖周边农业地区为主要范围,按照湿地农业的良
性生态链关系,建立生态农业区,并作为保护鸟类的重要区域和城市上游重要的水源保护和
涵养地。
沉湖湿地生态农业区:充分利用沉湖现有的良好湿地生态条件,重点保护沉湖地区鸟类
生长繁衍的栖息环境,在沉湖周边建立无公害的绿色生态农业区,同时保护城市上游水源免
受污染。规划总面积350平方公里。
鲁湖湿地生态农业区:利用鲁湖、斧头湖成片的水面,发展水生养殖和生态农业相结合
的生产方式,形成湿地生态控制区。规划总面积约240平方公里。
⑥梁子湖—龙泉山文化旅游区片
以水域广阔的梁子湖为主体,结合周边丰富的人文资源优势,形成以大面积水体为特色
的市域生态和文化旅游区。
梁子湖生态旅游区:在梁子湖西侧湖滨地带,结合沿湖低地的湿地特征,以湿地保护、
鸟类观赏、水上娱乐和旅游度假为主要内容,建立以梁子湖大片水面为主体的梁子湖湿地生
态旅游区。规划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
龙泉山风景旅游区:加强龙泉山特色山体和植被保护,以明王陵的保护开发和休闲游览
为主要内容。规划总面积290平方公里。
湖泗窑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在梁子湖南部,以省级文物古迹五谷城、湖泗窑、南桥遗址
和市级文物古迹郭郑城墓、城上、三二局遗址等文物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湖泗窑古文化遗
址保护区,作为城市远郊文化旅游的重要目的地之一。保护区总面积320平方公里。
(4)市域其它绿地控制要求
①滨河滨湖绿化
利用市域范围内长江、汉江、府河、滠水、倒水、举水、金水和通顺河等八条主要河流
的滩地资源,建设防浪林,同时结合堤防绿化,在保障堤防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沿堤
防建设绿化带宽度在30米以上。
加强市域湖泊保护,加大滨湖绿化建设力度,在市域162个湖泊周围,结合地形建立
30米以上防护绿带。其中主要风景区和绿化功能区内的湖泊,绿化带宽度控制在50-100米
以上,确保沿湖绿地的公共性和开敞性。
②干线绿化
在武汉市主要对外公路和铁路干线两侧建设绿化带,主要包括京珠、沪蓉国道主干线、
绕城公路、机场快速路、武黄高速公路、一○七国道、三一八国道、省道岱黄公路、汉施公
路、李纸线、汉沙线及京广铁路、汉丹铁路、京九铁路沿线绿化,与主城区快速道路系统相
联系,构成网状绿色通道。参照国家建设绿色通道的要求,国道主干线绿化带宽度控制在
100-500米以上,国道、省道绿化带宽度一般控制在30-50米以上;铁路两侧绿化带在城区
段以栽植5-10行花木林带为宜,宽度控制在30米以上,在城镇建成区以外控制在50米以
上。
③农田林网
利用武汉市域农业生产区内河湖众多、沟渠纵横和地势低平的特点,结合排水沟渠和田
间道路走向,按500-1000米间距,因地制宜布局农田林网,形成特有的农田生态景观和郊
区绿化格局。规划在市域农业生产区,按国家要求建设农田生态林网,逐步使农田林网控制
率达到100%。
3、 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布局
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重点是由主城区外围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
等7个重点镇(新城)构成的城镇地区(即都市圈)范围,是武汉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
业布局的战略转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空间。规划在主城区和外围重点镇(新城)
之间,利用山体湖泊等自然资源,建设城郊型公园绿地,既能够起到分隔城镇的作用,又能
为城镇地区尤其是主城区人口提供旅游度假、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功能。
在城市规划区,重点建设绕城公路和中环线两侧绿带,以此为基础,在主城区外围环城
湖泊周边建设宽度在30米以上的环湖绿地,利用景观条件较好的湖泊和山体,建设六处由
郊野公园、风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构成的绿化功能集中区,形成“环城串珠状”的绿地形态,
并与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内的绿地系统有机联系,构成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格局。
城市规划区绿地建设的重点是:
①绕城公路林带
绕城公路是串联主城外围重要城镇(重点镇和城关镇)的交通环线,规划在绕城公路两
侧各500米左右的范围内,建设100米左右的生态公益林带和400米左右的生产性经济林带;
在绿化带部分地段结合城镇居民需要,建设对公众开放的游览性绿地。
②中环线绿带
中环线绿带是环绕主城建成区的一条集生产绿地、农业生态用地和城市外围公园绿地等
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绿化景观带,主要集中在中环线两侧。绿带全长约90.5公里,绿化带宽
度控制在50-200米左右。
③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以南湖、后官湖良好的水域条件和现有的旅游度假设施,增加
绿化及旅游景点,形成联接九真山索河风景区和主城区的重要生态区域。规划总面积约40
平方公里。
④金银湖休闲度假区:以金银湖周边旅游、绿化用地和低密度别墅区为主体,结合金银
湖高尔夫球场、跑马场等体育休闲设施,建设金银湖休闲度假区。规划总面积约10平方公
里。
⑤金银潭—盘龙城—后湖绿化区:包括金银潭绿化控制区、盘龙城风景区和黄陂后湖绿
化区。其中盘龙城风景区是依托国家级文物遗址盘龙城而建立的风景区,规划在妥善保护盘
龙城、磨元城等文物遗址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文化和度假旅游景点的开发。风景区总面积约
10平方公里。
⑥武湖生态农业观光区:在武湖周边,以体现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和发展现代高科技农业
为主,包括林果基地等经济林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同时发展生态旅游、农业旅游和乡村旅
游的重要区域。规划面积152平方公里。
⑦严西湖—九峰森林公园绿化区:包括严西湖风景区和九峰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主城区
东部的生态通道,通过与东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相联系,使城市内外的绿化空间相互渗透。
严西湖风景区以水体游览、郊游度假、休疗养为主要内容,重点加强植被建设,防止水
体污染。
九峰国家森林公园以山体森林植被景观为主,是城市东西向山轴向东延伸部分。规划以
旅游度假、体育健身、野营探险、植被观赏等为主要内容,形成以森林登高为特色的森林公
园。公园的建设要防止墓园的过度开发。
⑧汤逊湖—黄家湖环湖绿化区:围绕汤逊湖和黄家湖沿岸建设环湖绿带,形成以湖泊为
主体的开敞绿化空间,共同构成武汉市南部的绿化区域。
四、 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和绿化分区
1、规划结构
主城区绿地系统重点突出滨江滨湖绿化空间和绿色人居环境,以主城区内长江、汉水和
东西向山系为纵横山水绿化景观轴线,以汉口中部鲩子湖等湖泊公园、墨水湖风景区、东湖
风景区、南湖风景区等大型市级公园绿地作为汉口、汉阳、武昌北部、武昌南部的生态绿心,
以二环路附近的低密度区构成主城区绿化生态内环,以水面、城市各类绿地和低密度区构成
后湖、汉西、龙阳湖、东湖、南湖、巡司河等生态走廊,联通城市规划区和市域的大型生态
绿地,构成主城区“环状-放射”型绿地系统结构。
2、规划布局
主城区绿地布局依托城市山水空间构架,强化滨江滨湖绿化空间,扩大绿地面积,提高
绿化建设标准;综合考虑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和系统性,进一步缩小城区之间、旧城和新区之
间的差距,共同提高绿化水平;相对集中大型绿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体系,特别注重社区
公园、街头绿地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各类绿地的合理安排,形成主城区点、
线、面相结合、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绿地系统分布格局。
(1)进一步绿化、美化主城区内东西向山系(米粮山—马鞍山),以突出历史文化内
涵为主要内容,结合白云黄鹤、辛亥首义、琴台知音以及佛教、道教、三国等众多的历史文
化资源和山体、植被等自然资源,建设以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性公园轴。
在完善月湖风景区、龟山公园、黄鹤楼公园、首义公园、洪山公园、马鞍山森林公园绿
化及其相关配套的基础上,结合琴台、长春观、红楼、宝通禅寺等历史文物,加强山体绿化
和林相改造,建设一系列文化主题公园,形成武汉市重要的文化旅游线路。
(2)在长江和汉水“两江四岸”地段,结合沿江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江滩、堤防改造,
利用其临水开敞空间,建设滨江绿带景观,开辟观江平台,加强堤防绿化,形成开放式的观
光绿地景观轴。
规划在汉口长江江滩绿化工程、武昌临江大道改造工程之后,逐步营造汉江两岸绿化景
观,并向城市中环线延伸,努力塑造武汉滨江城市特色,形成武汉市特色旅游观光线路。
(3)重点加强市区内湖泊公园的建设,形成武汉市滨湖绿化特色。加快完善国家级东
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在东湖环湖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听涛、磨山、吹笛景区景点和
配套设施建设,启动并完成落雁景区建设,以浓郁的楚风楚韵形成风景区总体特色;新建南
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和龙阳湖旅游度假公园,加强沿湖风景林带的建设和对周边建筑的
高度控制;继续完善汉口中部由鲩子湖、西北湖、后襄河、机器荡子、菱角湖等构成的“五
湖”公园绿地;分别形成以湖泊为主体的城市“绿心”格局。
(4)结合城市空间景观和人文资源,构筑由洪山广场—南岸咀—中山公园、王家墩—
四新—沌口的主城区绿地系统辅助景观轴线;构建并保护月湖—龟山—蛇山—长春观和首义
文化区从蛇山—红楼—紫阳公园—起义门两条精品历史人文轴线,进一步增强城市绿化的人
文内涵。
(5)在妥善保护主城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绿地,如农讲所纪念
公园、辛亥首义广场、月湖风景区、归元广场等,改善周边绿化环境。
(6)在中心城区(内环线为界)内,充分利用龟山、沙湖和长江、汉水等山水空间,
建设大型绿地;在旧城密集区,通过旧城改造或拆迁,建设街旁绿地、带状绿地、绿化小广
场和社区游园等较小规模绿地,以片林为主要绿化形式,形成良好的临街绿化景观,并有效
解决旧城区绿地不足的矛盾。
(7)严格控制二环线和内环线附近的低密度区内的绿地率。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提
高各居住区绿化水平;在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按规
定的较高绿地率指标(30-35%)控制其单位附属绿地。
8)在城市外围(如中环线附近)和重要的交通性干道(如京广高速铁路、黄浦路延长
线等)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地。在工厂与住宅区之间,根据污染源产生污染的种类、
程度和范围,按国家要求建设不同宽度和间距的卫生隔离防护绿化带。在长江、汉水及其它
河流、渠港如通顺河、东湖港等局部地段,结合地形规划防护林地。
(9)在中环线汉阳和武昌南部区段规划主城区生产绿地。同时结合郊区农业、林业产
业结构的调整,在市域范围内建立为主城区绿化建设服务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化用
地。如东西湖柏泉苗圃等。
3、主城区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到2020年,主城区绿地总量将达到14962公顷,其中公园绿地7204.62公顷,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16.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8平方米(含东湖郭郑湖水面1304公顷)。
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城市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内,绿地总量将达到624公顷,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482公顷(不含沙湖水面约30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03平方米。
主城区绿地规划指标汇总表(2020年)
类别 规划面积 占城市建设 人均绿地面积
序号 类别名称
代码 (公顷) 用地比例(%) (平方米/人)
14.27
1 G1 公园绿地 7204.62 16.85 (若含东湖郭郑湖水面1304公顷,
则人均公园绿地为16.8)
2 G2 生产绿地 908.23 2.12 1.80
3 G3 防护绿地 3015.37 7.05 5.97
小 计 11128.22 26.03 22.04
8.97 7.59 4 G4 附属绿地 3834.28
35.0 29.63 中 计 14962.5
— (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5 G5 其它绿地 2564.76
— — 合 计 17527.26
注: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2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规模450万人,实际
居住人口505万人。
4、绿化分区
在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城市功能布局的要求,将主城区划分为2个核心区(汉
口、武昌)、10个中心区片(二七、三阳、新华、宝丰、晴川、首义、晒湖、中南、徐东、
杨园)和10个综合组团(后湖、常青、古田、十升、四新、沌口、白沙、南湖、关山、青
山),形成圈层式城市结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结构相适应,对不同类型的绿地
按“核心区、中心区片和综合组团”实行不同的绿地建设控制指标要求,实行绿化分区控制,
以便于绿化建设管理。
由于在《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中采用的是依据城市现状建设情况划分成的密度分区范
围,进行绿地相关指标的控制。因此在上述绿化分区与绿化条例规定的指标不一致时,取高
限值进行控制。
五、 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1、公园绿地(G1)
充分利用武汉市现有山水景观资源,结合历史文物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突出山水
园林特色,在确保主城区内27个湖泊和58座山体全面绿化的基础上,以均衡布局为原则,
按照服务半径的要求,分别布局全市性、区域性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等社区公
园和各种专类公园、带状绿地和街旁绿地,确保市民出门500米范围内能够到达公园绿地,
方便市民生活。
公园绿地建设与武汉市地理和气候特点相适应,以乔木为主要绿化形式,在城市建成区
内依托带状绿地、街旁绿地等小游园建设“城区片林”,以达到改善城区小环境、调节城区
小气候的良好效果。
主城区公园绿地的主要指标如下表:
武汉市规划公园绿地分类汇总表
序类别 规划面积 占公园绿地
号 代码 (公顷) 比例(%)
1 G11 综合公园 4150.61 57.6
其
中
2 490.04 6.8 G12 社区公园
其
中
3 1630.82 22.6 G13 专类公园
4 632.19 8.8 G14 带状公园
5 300.96 4.2 G15 街旁绿地
7204.62 不含东湖郭郑湖水面面积1304公顷 合 计
类别名称 备 注
全市性公园 3109.79 43.2 G111
区域性公园 1040.82 14.4 G112
373.60 5.2 居住区公园 G121
116.44 1.6 G122 小区游园公园
主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1)综合公园(G11)
规划全市性公园(G111)32个,总面积3109.79公顷(其中水面159.19公顷),其中
汉口地区9个,面积686.07公顷;汉阳地区10个,面积1194.94公顷;武昌地区13个,
面积1228.78公顷。服务半径2~3公里。
规划区域性公园(G112)50个,总面积1040.82公顷(其中水面136.32公顷),其中
汉口地区15个,面积233.96公顷;汉阳地区13个,面积309.19公顷;武昌地区22个,
面积497.67公顷。服务半径1~2公里。
武汉市全市性公园规划一览表
注:规划面积中未含龙阳湖(173.94)、墨水湖(305.46)、三角湖(235.94)、南湖(842.56)、
野芷湖(165.08)、沙湖(304.05)、汤湖郊野公园水面(93.14),共计2120.17公顷。
武汉市区域性公园规划一览表
(2)社区公园(G12)
在居住区内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等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以2~5公顷左右为
宜,小区游园按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且集中绿地总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设置。
在主城区范围内,结合居住人口的分布特点,要求在每个城区至少建设一块2公顷以上
的开放式公园绿地,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0.2—0.4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每个社区至少
建设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确保市民出门500米范围内能够有一处公园绿地。
社区公园规划总面积约490.04公顷。
(3)专类公园(G13)
规划专类公园44个,其中汉口地区4个,汉阳地区10个,武昌地区30个。规划总面
积约1630.82公顷。
规划儿童公园(G131)2个,位于武昌区;
动物园(G132)1个,位于汉阳区;
植物园(G133)3个,位于东湖风景区;
风景名胜公园(G135)17个,其中汉阳地区3个,武昌地区14个;
游乐公园2个,分别位于汉阳地区和武昌地区;
其他专类公园19个,包括盆景园、墓园、体育公园、绿化广场、鸟类观赏园等,其中
汉口地区4个,汉阳地区5个,武昌地区10个。
武汉市专类公园规划一览表
(4)带状公园(G14)和街旁绿地(G15)
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主要沿城市街道、河流、堤防等设置,特别在旧城区,绿地少,拆
迁难度大,因地制宜布局占地相对较小、布局灵活分散的带状和街旁绿地,既能够形成良好
的街道绿化景观,又可为市民提供方便的日常活动空间。
规划带状公园(G14)面积632.19公顷,街旁绿地(G15)面积300.96公顷。
2、生产绿地(G2)
生产绿地主要布局在汉阳白沙洲大桥桥头以南地区和东湖风景区内,以及城市中环线马
鞍山段、西南段部分地区。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约908.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2.12%。
3、防护绿地(G3)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构和用地功能安排,依托主城区环状放射型的道路网体系,结合城
市高压走廊、铁路、江滩、湖滨、堤岸、排水港渠等,因地制宜,构筑城市防护绿地系统。
城市道路防护绿带依据现有条件予以控制,绿带宽度一般为:一环线8米,二环线15
—20米,中环线50—200米;城市景观路、窗口路20米;城市主干道约10米;新区主干
道约20米。铁路防护绿带在城区控制在30米以上,在城镇建成区以外控制在50米以上。
湖滨、堤岸、江滩绿带宽度控制在30米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控制在50-100米以上。在工
厂与住宅区之间,规划控制20-50米以上的卫生隔离防护带,以确保居民生活不受污染影响。
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3015.37公顷。
4、附属绿地(G4)
规划至2020年,主城区附属绿地规模将达3834.28公顷。附属绿地按照城市绿化分区
(即核心区、中心区片和综合组团三类),实行分区控制。
(1)对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市政设施和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地(G42、
G43、G44、G45、G47、G48),在核心区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上,中心区片绿地率控制在25%
—30%以上,综合组团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2)居住绿地(G41)按照居住用地在主城区内的不同区位条件,对居住用地内(不含
居住区公园)的绿地实行不同的控制要求:核心区内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中心区片属旧
城改造的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综合组团
内拆迁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新建居住区控制在35%以上。对于城市外围其
它地段,一类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二类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规划至2020
年居住绿地规模将达到2202.51公顷。
结合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和小区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的达标活动,提高现
已建成住宅区的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挖掘潜力,扩大绿化面积,积极推行垂直绿化,改善
住宅区的绿化环境。
(3)道路绿地(G46)按国家有关道路绿地的规范要求,结合各级道路红线内的实际情
况进行建设。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景观路,其绿地率要求大于40%。红线宽度大于
50米的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大于要求25%。红线宽
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20%。
对于主城区内已经形成的道路绿化要进行植被充实、调整和更新,补齐行道树,更换老
化植被,形成良好整洁的道路绿化景观。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
95%和80%以上。
六、 树种规划
1、规划原则
武汉市树种规划以生态优先、遵循自然、丰富景观、突显特色为基本原则。
2、规划目标
依托武汉市丰富的树种资源,以研究、推广为主,引种为辅,力争到2020年城市绿化
树种达到500种以上,其中本地乡土树种占到80%以上。
3、树种发展规划
(1)推广应用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本地乡土树种。如:梓树、楸树、黄金树、朴
树、珊瑚朴、马尾松、紫玉兰、山胡椒、紫薇、柞木、乌桕、棣棠、算盘子、豆梨、绣线菊、
胡枝子、中华胡枝子、紫藤、枫香、旱柳、苦槠、青冈栎、珊瑚朴、构树、枸骨、冬青、胡
颓子、蛇葡萄、野花椒、无患子、三角枫、清风藤、盐肤木、化香、满山红、映山红、女贞、
络石、荚莲、臭牡丹、牡荆、弥猴桃等。
(2)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国内外相同或相近地理、气候条件下的新优树种。
如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地带,海拨在600米以下区系的植物品种。
(3)从生物习性互补、美观和防护功能配合、群落均衡等方面来安排速生与慢生、常
绿与落叶、乔木与灌木的植物配置。
速生与慢生:搭配比例根据绿地性质确定,以保证城市绿化的近远期效果。
常绿与落叶:搭配比例控制在4:6。
乔木与灌木:乔木与灌木搭配比例控制在1:8。地被植物要求全覆盖。
(4)明确园林基调树种,形成武汉市园林植物的统一基调和特色。
常绿基调树种:樟树、广玉兰、桂花、大叶女贞、石楠。
落叶基调树种:二球悬铃木、枫香、栾树、水杉、池杉。
七、 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
1、规划目标
立足于武汉市现有丰富的植物种类,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植物多样性发展。
在保护现有2040种植物物种的基础上,近期发展到2500种,中期发展到3000种,远期发
展到4000种以上的植物物种,实现我市植物物种的多样化。
2、 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
(1)创建以本地乡土物种为主、丰富多样的植物生态群落,保护和重建自然生态系统。
依托武汉市自然资源和立地条件,按本土植物群落模式营造大面积的植物生态群落,并
通过绿化廊道相互联通,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以利于保护重要的物种、生物群落及自然环
境特征。
(2)建立多级综合保育体系,加强珍稀物种迁地保护。
借助城市中植物园、科研院所、公园、风景区等现有条件及技术优势,以创造植物专类
园等特殊生境条件移地保护和优势物种驯化为重点,采取物种层次多样性保护措施,通过科
学繁育手段,加快珍稀、孑遗物种数量增殖。
(3)建设武汉特色物种的活体基因库。
充分利用和保护武汉市特色植物如荷花、梅花、月季、菊花等物种资源,重点保护荷花
与梅花,建立相关活体基因库。用3-5年的时间,使武汉市荷花属植物保存物种数从400
个品种达到450个品种;在现有的梅园基础上,加强梅花种质资源圃建设,使梅花保存物种
数达到250个品种左右。
(4)加强园林植物引种驯化工作。
从植物多样性的角度,重点培育、发展有生态和观赏价值的野生乡土树种,并适当引进
观赏价值高的外来树种,通过适应性驯化等措施,促进园林植物的多样化。
(5)科学编制物种应用规划,指导育苗生产。
苗圃育苗生产以植物多样性发展要求为指导,控制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
木、地被与花卉等各项比例,使育苗生产既能满足市场要求,又能按计划生产,确保植物多
样性发展。
(6)加强植保工作,搞好植物多样性保护。
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指导下,从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出发,以园
林技术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体,优先选用无公害农药,合理使用化学农药,有机地
协调好其它防治措施,安全、经济、有效地防治植物病虫害。
(7)重视生态安全,遏制有害植物的传播和蔓延。
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安全的认识,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区域生态安全预警
机制,加强对引进物种的管理,有效遏制有害植物对生态的破坏。
(8)加强植物多样性科研工作。
加强科研,注重多途径培养人才,有计划地培养园林专业多方面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通
过科技进步来促进绿化水平和植物多样性质量的提高。
八、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古树名木的数量和种类
武汉市现存古树名木总计169株,分别属21科29属32种。
古树名木的年龄以200年以下的为主,占总数75.1%,200-300年的占16.6%,绝大
多数为清代保留下来的,近千年的仅占1.8%,十分稀有。古树名木的优势树种主要为珊瑚
朴、樟树和银杏,占总数的46.2%。
2、古树名木分布
武汉市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江南,立地环境呈现多样性,以公园、风景区和古迹寺庙为
主。
古树名木数量和种类一览表
编号 树种 数量(株) 比例(%) 编号 树种 数量(株) 比例(%)
1 珊瑚朴 37 21.9 17 棠梨 3 1.8
2 朴树 10 5.9 18 桂花 1 0.6
3 小叶朴 4 2.4 19 柞树 8 4.7
4 枫杨 6 3.6 20 满园春 1 0.6
5 枫香 10 5.9 21 丝棉木 1 0.6
6 樟树 26 15.4 22 三角枫 5 3.0
7 国槐 4 2.4 23 酸枣 1 0.6
8 乌桕 2 1.2 24 皂荚 7 4.1
9 法桐 1 0.6 25 马尾松 1 0.6
10 英桐 3 1.8 26 麻栎 1 0.6
11 黑松 4 2.4 27 刺柏 1 0.6
12 黄连木 1 0.6 28 桧柏 4 2.4
13 广玉兰 2 1.2 29 重阳木 2 1.2
14 银杏 15 8.9 30 山茶花 1 0.6
15 雪松 2 1.2 31 苦楝 1 0.6
16 小叶栎 1 0.6 32 紫薇 2 1.2
3、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在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鉴定,确定古树名木等级,建立古
树名木档案,进行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对其中成片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区,对分散的古树
名木建立保护点,并树立明显标志。
(2)制定完成《武汉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使古树
名木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3)实行专业养护与单位个人养护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制订不同的管理范围、内容和
方法,建立层层养护管理责任制,使每一棵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并做到定
期检查。
(4)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不同种类的古树名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古树名
木的立地环境;运用衰老树势复壮技术,抢救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积极组织古树名木的科
学研究,加强病虫害防治,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5)各级政府领导要树立保护意识,各级园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相关方针、政
策、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我市的古树名木资源。
九、 分期建设规划
1、指导思想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其它相关内容相协调,按照绿地系统
规划的总任务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确保各阶段城市绿化目标的实现。
2、市域及规划区分期建设规划
(1)分期建设目标
至2005年,完成中环线绿化隔离带、绕城公路和重要对外交通干道沿线森林生态工程,
完善、启动一批市域大型绿地建设,将森林覆盖率由现有的16.12%提高到21%;
至2010年,完善城市外围大型生态控制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建设,强化农田林网
和滨水绿化体系的建设,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6%;
到2020年,建成市域生态农业区和文化旅游区,着重完善城乡绿化一体化的系统性建
设,努力实现城区绿树环抱、郊区森林成片、干道树木成荫、两江四岸绿林成带的绿化格局。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
(2)近期建设重点
加强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严格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重点完善建设黄陂木兰生态旅游区、
道观河、索河、龙泉山风景区、蔡甸南湖度假区和九峰森林公园,建设东西湖、汤逊湖和南
太子湖环湖绿化工程,启动生态控制区的保护和建设,包括汉南沉湖生态农业区、梁子湖生
态旅游区、涨渡湖生态农业区。在滠口开发区建设的同时,启动盘龙城风景区的建设。
加强规划区范围内湖泊山体的保护,在湖泊周边30米范围和山体绿化范围内以绿地和
林地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开发建设。在绕城公路两侧同步建设绕城公路绿带工程,
总体控制宽度500米。
规划近期通过市域大型绿地、林地建设,完成人工造林面积34066公顷,封山育林16667
公顷,退耕还林2万公顷,使全市林业面积将达到169193公顷。
3、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1)主要指标
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指标一览表
人均公园绿地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城市常住人口 城市实际居住人口
规划分期
(m/人) (%) (%) (万人) (万人)
近期(2003-2005年) 10 31 35 390 426
中期(2006-2010年) 12 35 40 415 458
远期(2010-2020年) 16.8 35以上 45 450 505
2
注: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27.5平方公里。
(2)近期建设重点
近期绿地建设以建新补旧、完善布局为原则,在继续城市绿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在
城市新建成区和城市外围地区,同步建设大型公园绿地;在旧城区以建设街旁绿地、带状绿
地、小游园、绿化广场为主要形式,切实改善城市绿化景观环境。
规划近期整体保护城市山水景观轴线,逐步建成城市中心区内的沿长江滨水绿化风光
带;完善东湖和汉口中部五湖绿心;实施道路绿化景观改造,建设城市片林和小游园;以提
升城市绿化水平为重点,启动一批重点绿化项目,大力推进规划建绿;初步建成主城区布局
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林、景观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形象。
规划近期年均建设公园绿地240公顷以上,使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平方米。近
期建设的重点是:
①以“两江四岸”绿色观光带建设为重点,完善长江一、二桥间江滩绿带建设,启动汉
水(南岸咀-江汉二桥)两岸的绿带建设。
②加强东西向(米粮山-马鞍山)山体的保护,以增加文化内涵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从
月湖—龟山—蛇山—洪山的公园绿地建设水平。
③完成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1~2个主景区建设,扩建现有的月湖文化区,以武汉动物园
为基础,扩大建设墨水湖风景区。启动南湖风景区建设。
④建设后襄湖公园、沙湖公园、白沙洲公园,完善菱角湖公园、小南湖公园、竹叶海公
园、堤角公园等若干个城市公园,打开望湖视线通廊。
⑤在中心城区采取拆迁方式,建设永清街片、岳家嘴片、唐家墩片等十片街头游园。
⑥对城区湖泊按绿线实施沿湖绿带建设。启动中环线西南段和十条对外放射性道路的防
护绿带建设。推进城区铁路两侧绿化建设,将铁路沿线自路基坡脚向外延伸30米范围内,
实施拆迁建绿。
⑦以中心城区道路为重点,结合解放大道、发展大道、徐东路等主干道的建设改造,增
加绿量、完善层次、丰富景观,提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
(3)中期建设内容
中期建设重点是完善主城区绿化生态体系,建成一批全市性和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完善各风景区建设。
①完善近期建设项目。
②基本完成主城区“两江四岸”沿线绿化建设,完成城区山体和湖泊周边绿地建设,建
成显山露水、绿树成荫的城市园林景观。
③加强主城区内城市绿心建设。启动主城区六片楔形绿地建设。
④加强社区公园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区拆迁,均匀布局城市各类公园和绿地,力争
实现市民出门500米即有公园绿地的目标。
(4)远期建设内容
远期建设重点是全面建设城市绿地系统,通过完善主城区各类绿地布局,加强外围绿地
的控制和建设,充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城市绿化目标。
十、 规划实施措施
1、制定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法规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依法审批、公示《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设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制定武汉市绿线控制法定图
则,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制定《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武汉古树名
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植物多样性及乡土树种保护条例》以及城市园
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3)加强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建绿、护绿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法
制意识。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的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保障规划实施。
2、完善绿地规划实施的管理程序和体系。
(1)市、区政府相应设立的规划、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
市绿地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绿线控制和绿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保证绿化用地
的控制。
(2)建立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及单位绿地建设、维护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将绿化任务
层层分解落实。
(3)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实施管理。城市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对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
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
的,不得投入使用。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
(1)完善园林绿化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加快现有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有针
对性的引进人才;加强全行业的科技普及和教育,提高全行业职工的业务素质。
(2)加强城市园林科研工作。研究探索适宜武汉市的自然、人文特色的园林绿化设计
风格和园林绿地形式,开发和推广具有武汉地域特色的应用植物物种。
(3)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整理全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等相
关信息资料,为武汉市园林事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快速的信息情报和科学依据。
4、制定经济管理对策,促进公众参与。
(1)立足实际,制定经济对策,多方筹集绿化建设资金。
扩大政府用于绿地建设的财政支出比例,政府财政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足够的资金投
入。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应依法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配套的绿
化经费。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拓宽投资渠道,
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绿地建设和维护。
(2)提倡公众参与,采取鼓励措施,充分调动单位、集体、个人的参与积极性。
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
上。
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发挥各单位依法建绿的积极性,使全市达标单位占70%
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鼓励单位、集体、个人参与承包、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绿地,鼓励各单位、各社区和居
民个人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绿化及绿地认养等绿化美化活动,切实改善工作和生活
环境。
(3)培育和开放园林市场,逐步壮大园林绿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和
政府政策扶持功能,积极发展面向武汉乃到全国的园林绿化产业,逐步形成我市技术过硬、
实力雄厚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队伍和各类园林绿化专业市场,为提高我
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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