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10.14
施行日期 2019.11.01
文号 茂府管〔2019〕7号
主题类别 财务制度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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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管〔2019〕7号
各区、县级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统一明确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范,现将《茂名市行政
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茂
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茂名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统一明确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范,严禁公卡私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
体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一账、对号定点”管理。
“一卡”指每辆公务车只能办理一张加油卡。
“一账”指每辆公务车必须建立独立的加油管理台账。
“对号”指必须按加油卡内对应的车牌号码加油。
“定点”指各单位必须自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油品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在定点加油供
应商的广东省内任一加油站均可加油;同时,各单位要在茂名地区选择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其中一家
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开卡、充值和结算等业务。
第四章使用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归口科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加油卡,建立完善加油卡管理制度和台账。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一账”管理制度,自觉细化、制定本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制度,
严禁一车多卡或多车一卡,严禁公卡私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使用现金加油,不得将加油卡用于兑换现金、换购物品、个人积分,不得虚假挂失或恶
意使用伪卡;原则上不得利用节假日加油,如确需节假日加油的,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备,公安、交
通等一线执法执勤及其他保障车辆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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