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
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机关车辆
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统一充值管理,各站所车辆加油卡由各站所自
行负责充值管理;专人保管,确保一车一卡专用,严禁公卡私用。
必须使用公务卡充值,由财务科在公务卡到期日前还款清算,计入
站所经费。
二、局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安排专人管理,设加油总账
及明细账。一车一卡备案后,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驾驶员需加油
时到财务科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每月末
核查一次,若加油卡消费有与固定车辆无关记录或与车辆应行驶里
程严重不符,严追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车辆每次加油不得超过
制度制定依据。
六、各站所加油卡使用管理及充值、加油标准等事项,均须按
照上述规定执行。凡以前已办理但不规范或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定点
(见附件)加油卡,一律取消使用。
七、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11-10 20:50: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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