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
中文名称
:南京条约
外文名称
:Treaty of Nanking
原 因
: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
废除时间
:1943年
目 的
:打开中国市场掠夺廉价工业原料
中国代表
: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
签约地点
:中国江宁(今江苏南京)
旧 称
:江宁条约
影 响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签约双方
:中国(清)、英国
签约时间
:1842年8月29日
英国代表
:全权代表璞鼎查
结 果
: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主要内容
: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开辟为通商
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 中国的桥头
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 包括赔偿
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 府的财政收入,而
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 国政府商议。
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
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影响
: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并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中国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1.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
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
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
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
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
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日马关条约
中文名称
:马关条约
外文名称
:Treaty of Shimonoki
时 间
:1895年4月17日
地 点
: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
性 质
:不平等条约
签约方
:中国、日本
别 称
:《马关新约》、《下关条约》
中方代表
:李鸿章、李经方
日本代表
: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开放商埠
:沙市、重庆、苏州、杭州
割让土地
: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赔 款
:2亿两白银
属 于
:中日甲午大海战
后 续
:三国干涉还辽、台湾反割台斗争
议和过程
:清廷求和 张邵被拒
主要内容
: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影响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
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
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①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
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②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
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③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④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
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
的阶段。总之,《马关条约》使中国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八国辛丑条约
中文名称
:辛丑条约
外文名称
:the Peace Protocol of 1901
别称
:《辛丑各国和约》
时代
:1901年
签署时间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签署国
:清国与侵入的11国
条约性质
:不平等条约
历史影响
:中国彻底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主要内容
: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
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
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
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
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
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影响
: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
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
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
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特点:
1.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
"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2.既维护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3.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本文发布于:2023-11-10 16:56: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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