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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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钏和薛平贵-感动中国人

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2023年11月10日发(作者:石板沙)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

头堡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1.05.06

【文 号】国发[2011]11

【施行日期】2011.05.06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

意见

(国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云南省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和南亚的重要陆上通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为促进

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外开放格局,现就支持云南省加

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总体要求

(一)基础条件。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边疆省份和多民族聚居区,与越南、老

挝、缅甸接壤,与东南亚、南亚多国邻近,具有向西南开放的独特优势;多民族和

谐共处,与周边国家关系和睦,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拥有丰

富的矿产、水能、生物等自然资源以及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潜力巨大;改革

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云南省改革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滇中城市

群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区域自主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

就,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基础条件。但

是,云南省也面临着对外通道不畅、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层次不

高、贫困面较大等困难和问题,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主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力做好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重大意义。在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和国家

进一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紧紧把握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把云南

省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有利于构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陆路

国际大通道;有利于提升我国沿边开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

格局,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增进睦邻友好;有利于促进区

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合作。

--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依托国际大通道,优化产业布

局,把云南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加工贸易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兴石油化工

基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物产业基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滇池等高原湖泊水环

境综合治理,推进大江大河上游森林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重点区域石漠化治理,

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

定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兴边富民工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

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以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为抓手,加快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坚持互利合作,共赢发展。积极融入国内外区域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

化和水土流失加剧趋势得到遏制,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50%

以上,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连接国内外的公路、铁路、管道、电网和电信设施,

形成交通、能源、物流、信息等通道,面向西南开放的平台和窗口作用进一步增

强,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外向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区域布局

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绝对

贫困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高原湖泊

水质改善,江河上游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

55%以上,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不断巩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七)构建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抓紧实施昆明-长沙-杭州铁路客运专

线,云桂铁路,大理-瑞丽铁路,以及成都-昆明铁路扩能等工程建设,推进国际铁

路境内段及昆明-重庆铁路的规划和建设。实施国际公路云南境内路段的高速化改

造。重点推进重庆-昆明、汕头-昆明、杭州-瑞丽、广州-昆明等国家高速公路云南

段建设,加快省内州市间快速通道、滇中城市经济圈城际快速交通、兴边富民沿边

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区快速通道的建设,加快实施通村沥青(水泥)路等农村公路

建设。完善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逐步提升重要航道等级,加快百色水利枢纽

通航设施和富宁港建设,实现右江-珠江千吨级航道贯通。加快泸沽湖、红河机场

建设,研究论证沧源、澜沧等机场建设。构建以昆明新机场为西部重要航空枢纽,

丽江、西双版纳、芒市、大理、香格里拉、腾冲、文山等支线机场为辅助的机场布

局网络。积极发展通勤航空和其他通用航空。鼓励中外航空公司开辟和增加国际航

线,重点发展连接东南亚、南亚、西亚和欧美的航线。

(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以水电为主的绿色能源基

地。深化前期工作,在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金

沙江水能资源开发;积极推进重点水库建设,协调发展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火

电机组,以及燃气调峰机组;积极有序发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

源。大力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合作。统筹考虑云南和邻近区域电

源建设,加强西电东送通道和骨干电网建设,拓展电力输送通道,建设跨区域电力

交换枢纽。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农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九)建设国际性的信息枢纽。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通信枢纽

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支持云南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合作发展陆地通信网络和互联

网业务。开展110000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资源建设,建立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

统、政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

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加强电信普遍服务,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通信发展。

(十)建设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建

设,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积极实施“润滇工程”,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水库

建设纳入国家规划。加快推进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建设。抓紧开展滇中引水前期

工作,纳入国家规划并适时开工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实

施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治工程。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面消除工程安全

产业转移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快昆明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

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商贸流通、信息、旅游、文化和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

面向东南亚和南亚、服务广阔腹地的西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曲靖煤电及

新能源基地、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属及新材料基地和省内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建

设。加快玉溪装备制造业发展,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楚雄绿色产业基地、冶金

化工基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加

快滇南、滇西城市群发展,合理引导滇东南、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城市布局。

(十二)建设重要的沿边开放经济带。以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

设为重点,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加快形成沿边经济带。建

设瑞丽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重点发展外向型特色加工制造业。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点)

的发展,积极发展保税物流、跨境旅游。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合作,加快

云南电子口岸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对外贸易软环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

继续支持口岸联检设施、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路和西江航运干线为依托,建设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广东珠三角经济走廊,重

点发展特色旅游、生物医药及矿冶加工产业。以成昆铁路、沪昆铁路和沪昆客运专

线、内昆铁路、渝昆高速公路和兰州至磨憨213国道为依托,建设昆明-昭通-成渝

经济走廊,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石油化工产业。以滇藏铁路、滇藏公路为依托,建

设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经济走廊,重点发展矿产资源、可再生清洁能

源、雪域高原民族特色文化旅游产业。

四、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十五)巩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贯彻周边是首要的外交方针,进一步发展与

周边国家睦邻友好、互利发展的外交关系。加强对云南省外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为其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政策便利,支持周边国家在昆明设立领事机构,吸引

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在云南设立办事机构、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设立云南大湄公

河次区域教育联盟秘书处,扩大云南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规模。

(十六)全面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

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提升

孟中印缅合作层次。支持云南省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

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贸合作机制。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合理扩大矿产品

等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机电、化工、纺织、日用品、成套设备、特色产品和互补

型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加强检验检疫,不断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水平。将云南

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扩大到省内所有边境口岸和指定的重点通道。

加大外事协调力度,实施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等协议。进

一步提高利用外资便利化程度。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扩大云南与周

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

(十七)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提升

对外开放水平的重点。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走出去”企业提供出

口信用保险等各类保险和信贷服务。支持“走出去”企业品牌国际化建设。进一步

推进投资便利化,建立外经和境外投资项下人员物资出入绿色通道。

(十八)深入开展对内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省外企业到云南投

资兴业,支持云南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推进泛珠三角

区域合作,加强珠江中上游资源、水运的综合开发和生态建设,搞好重大项目建设

协调。进一步扩大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领域,增进上海市与云南省的对口帮扶合作

关系。加强云南省与其他西部省(区、市)的合作,以改善铁路、航空、内陆水运

条件为重点,推动西南地区共同向东南亚、南亚开放。

五、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

(十九)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中心。

强化对云南粮食生产的扶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力度,提升农机

装备水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建设以橡胶、咖

级。依托油气管道和水电开发,合理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和技术水平先进的载能工

业。尽快编制相关原油和天然气利用规划,配套建设大型炼化项目,形成园区化、

集约化石化基地。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围绕民用气、车用气和工业领域用气,积

极开拓天然气市场。稳妥推进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合作发展新型煤化工

产业。推进昆钢搬迁改造。推进矿业和水电开发利用相结合,适度发展清洁载能产

(二十三)大力提升金融业的支撑服务能力。支持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

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增加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积极推进与周

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双边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机制,为双边贸易、投

资提供支持。推进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加快自由兑换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

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及集合票

据。鼓励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支持保险产品和服务创

新,推动开展与边境贸易和国际物流相关的保险业务试点。

(二十四)推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和挖掘云南自然、历史文化资

源,以文化丰富旅游内涵,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把云南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

国际合作。

(二十六)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以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珠江等流

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滇东南、滇东北石漠化治理为重点,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

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南方草原开发利用、防

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土流

的衔接机制。开展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试

点工作。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的

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扶持政策。制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优惠政策,

鼓励共伴生矿、尾矿及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支持普洱市发挥自然生态和资源环

境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重要的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林产业和休闲

度假基地。

七、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方

便学生就近入学,边远地区中小学逐步实现相对集中办学。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加

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

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达到80%以上。加强云南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适当扩大国家重点院校对云南的

加大结核病、疟疾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

水平。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传统医药、热带病防治和食

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依托省级重点医院,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

南亚、南亚的国际医疗和技术、人才交流区域中心。

(三十一)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

八、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三十三)促进边疆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以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石漠

化地区为重点,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继续

加大对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云

南省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生

态环境恶化、丧失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兴地睦边农田整治

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实施基本口粮田、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良种

技术。

(三十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

民族地区发展。继续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改善人口较

团。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十七)财税政策。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和

发展。加大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边界日常维护和边界管控,促进边境

贸易发展,改善边境地区民生。研究中小企业信贷增量奖励政策,加大涉农信贷增

量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出台相应补贴和奖励政策。加大对云南贫困地区的贷款

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三十八)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云南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支持符合

条件的大中型优势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

险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等。

(三十九)投资与产业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

县)及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支持云南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

金、中国-东盟专项信贷资金建设有关项目。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对云南具有特

色优势的项目适当给予倾斜。对于边境地区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给予优惠

(四十二)人才政策。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提高云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

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财政按规定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支

持中央国家机关、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选派人才对云南实施人才帮扶。

在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时,加大对云南省人

才和智力支持力度。

(四十三)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口岸管理体制。深化资源性产

品价格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非公经

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桥头堡建设。鼓励先行先试,形成

有利于桥头堡建设的体制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桥头堡建设各项工作。国务院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桥头堡建设的支持力

度。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云南省人民政府抓紧编制桥头堡建设的相关规划,并与“十

二五”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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