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近代中国花捐的开征与演化
及其财政-社会形态
张 侃 刘伟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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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近代中国的诸多杂捐中,花捐是向妓女和妓馆开征的一
种杂税。西方殖民者利用租界“国中之国”的行政特权移植公娼制度,并
按照欧洲惯例实施花捐。租界的花捐征收方式对中国财政近代化形成辐射
效应。警察制度是清朝推进新政的重要内容,中国地方官员因经费严重不
足,只得利用花捐解决困境。在此过程中,花捐作为地方税并纳入近代财
政体系,加快了章程化、组织化的进程。
关键词 花捐 地方税 花捐公司 财政-社会形态
杂税是溢出正税之外的财政收入的统称,名目琐细是其基本特征之一。
前近代的财政体系中,一般称田赋以外的一切收入为“杂税”。近代以来,
杂捐与杂税为同类异名的财政收入,“名虽称为捐,其实则与税无异”。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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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学界如徐毅、陈锋、王燕等人对杂捐杂税研究颇有成绩,咸同军兴
以后,各省以“捐”的名目开征各色杂税,涉及大部分的可征税对象,其
收入总量相当惊人,成为与厘金、海关税并列的近代新税之一。但杂捐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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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时存时废,名目各异,呈现不确定性。由于未纳入各省每年向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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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工商税收研究”(16ZDA13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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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莘:《中国税制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37,第5页。
徐毅:《晚清捐税综论———以1851—1894年为背景》,《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
陈锋:《清代前期杂税概论》,《人文论丛》2015年第1辑;《晚清财政摊派与杂税的产生
之研究》,《人文论丛》2015年第1辑。
王燕:《晚清杂税名目及其产生之必然性初探》,《江汉论坛》2013年第8期。
王燕、陈锋:《试论晚清杂税的不确定特征》,《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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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学刊(第20辑)
府奏销的财政收入,梁启超认为这是供应地方挥霍的经费,“徒以供官吏中
饱,劣绅包揽之资”。不过,杂捐杂税的开征与展开的历史情境极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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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扩大与晚清不断扩张的地方事务有关,远非“包揽中饱”所能概括,
而且这种财政转变塑造了“道府州县为单位、以捐税收支为基本支撑的地
方财政”,正如学者认识到的,“杂捐在很大程成为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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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的主导力量”。可以说,杂捐之“杂”展现了近代财政制度的多元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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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一方面征税对象越来越多元,另一方面征税和用税过程又牵涉了多方
博弈。
在近代中国的诸多杂捐中,花捐作为向妓女和妓馆开征的税收,是较
为特殊的一种杂捐,在各地有不同称法,如妓捐、娼妓捐、乐户捐、娼寮
捐、花粉捐(九江)、嫁业捐、妓门捐、妓女营业捐、妓女营业牌照捐等。
地方政府征收花捐之余,还派生出花筵捐、花捐附加费等杂捐。虽然花捐
开征尚有道德争议,但在地方财政中具有重要地位。1949年上海解放之际,
饶漱石还在接管上海的指示中说:“对上海旧有的税收,原则上仅个别明显
的苛捐杂税与政治上对我们不利的反共戡乱税等应停止,一般仍照旧征收,
就是花捐,也不应马上废除,因为上海的妓女非短期内所能取消,当然还
要照旧收税。如果说它不合理,也只是大合理中的小不合理。”目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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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娼妓史研究论著涉及近代花捐外,只有苏全有、曹瑞冬等人的专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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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所论述,还有继续拓展的空间。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财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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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视野考察近代花捐的历史演进,分析其开征与展开所交织的多重社会
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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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中国改革财政私案》,《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9,第52
页。
徐毅:《晚清捐税综论———以1851—1894年为背景》,《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
王燕:《晚清杂税与杂捐之别刍论———兼论杂捐与地方财政的形成》,《清华大学学报》(哲
《饶漱石关于接管上海问题的报告(1949年5月6日)》,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
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市档案馆合编《接管上海》(上),文献资料,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第39—40页。
2009;刘雅婧:《近代苏州娼妓问题初探(1921—1928)———以〈吴语〉的相关报道为中
心》,《近代史学刊》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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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妓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张超:《民国娼妓盛衰》,社会科学出版社,
张白庆:《中国城市早期现代化过程中的娼妓问题》,《史学月刊》1999年第1期;邵雍:
苏全有等:《论清末妓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论民国妓捐》,
八届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有奖征文大赛获奖论文,2018。
《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曹瑞冬:《清末民初广东的花捐包征与政商关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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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近代中国花捐的开征与演化及其财政-社会形态
一 租界移植公娼制与花捐开征
近代中国花捐开征与西方殖民者移植的公娼制度有密切关系。近代公
娼制度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当时性病影响了军队战斗力,迫使政府对妓院
进行规范管理。1798年,警方雇用两名私人医生为巴黎妓女体检。1802年,
巴黎建立了一家诊疗所,妓女登记造册,要求每周进行两次体检,因此公
娼制度也称为娼妓检验制度。公娼制度从法、德开始,很快传遍欧洲。英
国割占香港后,就逐渐采用国际惯例建立公娼制度。1845年,香港总督德
维斯(JohnFrancisDavis)承认妓院公开营业,下令按月向妓院、妓女征收
158人,月征妓捐390元。后人为了说明上海在1877年征收花捐的合理性,
还特别指出“西官欲以治香港者治上海”的渊源。
上海公共租界最早开征花捐除了维护公共卫生的目的之外,与租界市
政经费的筹集也有关联。1849年7月,道路码头委员会开征码头捐,成为
市政经费的常规来源。但1865年,码头捐收入比估计减少了白银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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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为了弥补缺口,工部局筹划针对类似码头捐等具有特许性质的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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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开征税收。此时租界内的娼妓业逐渐繁荣,“上海之洋泾浜,甚胜地也,
中外杂处,商贾辐辏,俗尚繁华,习成淫佚,故妓馆之多,甲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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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接待洋人的妓院有27家,妓女92人;华洋兼营的妓院35家,
妓女131人;接待华人的妓院382家,妓女1352人;法租界妓院250家,
妓女2600人,其中24家妓院(妓女90人)为洋人常去的场所。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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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工部局将花捐提上了日程。1868年,工部局董事米契(Mitch)向董事
会提出对租界内妓女进行医学检查。1870年,工部局警务督察彭福尔德向
工部局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关于界内开设妓院的法规,要求批准颁发开设或
经营妓院的执照前,按标准向工部局缴纳保证金,在妓院停业时将其予以
退还。妓院将分为两等:一等妓院的妓女须每人交10元保证金,二等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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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捐,妓院每月5元/户,妓女每人15元/月。当时全港妓院31家,妓女
武强:《近代上海对外贸易与市政经费筹集:以码头捐为中心的分析》,《国家航海》2015
年第13辑。
李东鹏:《租地人会议时期上海工部局财政收入研究》,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
《上海新报》1869年11月13日。
心编《情缘江南:唐力行教授七十华诞庆寿论文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第619页。
转见邵雍《中国近代妓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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