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借鉴比较国外、国内的行政强制基本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海关
行政强制进行了理论定位,阐述了海关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及意义;对海关
行政强制手段进行了梳理、分析,指出了海关行政粼0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
完善海关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意见、建议。
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国外、国内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明的阐述,并对海关
Abstract
This
papercomparesforeign
basicandofadministrative
theorypractice
on
enforcementwithdomestic.ItiSbasedthe
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the
of
tOOUt
pointhope
the
customswhichhas
system
been
analyzed.We
problems
ofthe
customsofadministrative
systemimprove
enforcementthelawofcustoms
and
administrativeforwardsome
onit.
Besidestheandbeinto
preface
conclusions,thisdividedthree
paperparts:
can
enforcement
system.We
put
opinionssuggestions
and
The
firstofand
part
isthedomestic,concise
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
foreign
basicand,thecharacteristics
theory,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of
thecustoms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The
secondis
part
thecustomsmeasuresisdivided
intotwo
administrative
compulsory
compulsory
It
personal
parts.First,administrative
measures,including
enforcement(toback,etc.),belongings
detain,to
interrogate,tOpreventexit,forced
enforcement(to
detain,toseal,todeposffs
suspendpayment,enforcement
guarantee,ere.):the
behavior
enforcement(toreturn).Second,the
instructtO
administrative
compulsory
execution,includingcompulsory
direct
execution(tax
withholding,etc),indirect
customsadministrationcustoms
compulsorypoint
execution.We
oUttheofthe
problems
enforcement:first,the
no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legislationimperfect
isunifiedname
and
administrativeconsistent;third,there
regulation;second,themeaning
noa
and
of
enforcement
havethe
isof
exercisethe
butadministrativethe
tendency
customs
highlightspower
fourth,thedualistic;fifth,the
administrative
light
powerguarantees;
subject
ofiscustoms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enforcementand
process
shouldbe
improved;sixth,the
supervision
part
restrictionshould
befartherthe
perfected.This
analyzes
comparatively
concept
ofadministrative
Thistheofthecustomsadministration
paper
enforcement.
po砬oUt
current
problems
enforcement
andisweits
thefundamentalthatdidbasic
reason
not
clarify
principles,
II
or
has
not
beensubstantialspecific
compliance.We
Can
put
asideof
thediscussion
issuesfullyimplementprinciples
andestablish
just
to
and
thebasic
and
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
procedures
thatall
problems
willthe
besolved.Atsame
time,this
willalso
promote
the
customsadministration
enforcement
continuing
improvement,which
is
the
fundamentallies.
purpose
ofthis
paper
Key
words:Customs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Administrative
Compulsory
Measures;Administrative
Compulsory
Execution
III
引言
引言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被称为我国行政立法的三部曲。行政强制
法作为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
重要法律,历来受社会关注。2009年8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
会议,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
年12月、2007年10月分别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从1999年3月全国
人大法工委正式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算起,行政强制立法已走过10多年
论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
一、海关行政强制基本理论
(一)行政强制一般原理
强制是国家权力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权,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无法实现,
社会秩序将陷入混乱,由于国家管理大部分表现为行政管理,因而行政强制权
是国家强制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国家都有大量的行政强制方式,虽然
其表述、实现方式不尽相同,但作为确保其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一种手段,其
国家强制的本质是相同的。
二:童茎堑垦璺型苎查墨丝
“行政强制”看作“行政执行”与“即时强制”的种概念。
我国的行政强制概念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作为“行政强制执
行”简称的“行政强制"。我国的行政法理论著作中首次正式提到的“行政强制”,
是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别名使用的。“行政强制,也叫行政强制执行,是国
家对拒绝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或其有关实物标的依法实施强制措
施,以促使某项义务的履行;或者为了公共利益而对特定的人或物实施强制手
段,以限制某项权利的行使。"∞二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简称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又称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
采取强制手段强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笙塑羞堕堑鍪塑型型堡
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的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人身、财产、
行为)的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除具有行政性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临时性、限权性典型特征。
形式上,它是一种中间行为、过渡行为、程序行为,是为了保障最终处理决定
能顺利作出的临时性措施;本质上,其是对相对人权益(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
处分权)的临时限制,并不是最终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从属性、非制裁性典型特征。因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
一、海关行政强制基本理论
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自行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手段。海关行政强
制是查明有关走私违法案件事实、保全证据、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害扩大的
强有力手段:海关行政强制执行是海关行政权行使的最后阶段,也是其最后保
障,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海关的行政决定可能最终沦为一句
空话。
1、海关行政强制法律关系要素
(1)海关行政强制主体。行政法上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之分。行政主
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职能,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法主体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参加者,也是
行政法律关系当中具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论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
私(犯罪)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二是客体涉外。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所有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人员均应接受海关监管,其监管对象既包括进
出境的本国籍人员、运输工具,也包括外国籍(含港、澳、台)人员、运输工
具,监管对象的涉外性决定了行政强制客体的涉外性,如对外国籍走私犯罪嫌
疑人的扣留。
三是适用广泛。海关行政强制措施既适用于海关通关作业现场监管业务,也
适用于海关后续稽核、涉嫌走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贯穿于海关的整个监管
过程。
3、海关行政强制的分类
二:塑羞堡堕塑型兰查里丝
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职责任务,其根本任务在于依法维护进出
口秩序,预防和制止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在监管过程中若没有有力的强制手段,
海关不可能达致其行政管理目标,没有强制执行手段,海关的行政决定也将沦
为空话。海关的行政强制也是一种对潜在的走私违法人的威慑,一旦其实施走
私违法活动,必将承担海关行政强制带来的巨大不利后果。
2、海关行政强制是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的需要
海关行政活动的根本任务在于发挥自身行政管理优势,整合与优化各种社会
资源,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进出口贸易需要。海关行政活动的本质要求就是提
笙塑茎箜堑坚塑型型垦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发展,海关传统
职能不断发展和深入的同时,反恐维稳、贸易安全、环境保护等非传统职能的
任务也越来越重,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海关自身发展的需要,必须大
二、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现状
二、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现状
海关行政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目前海关行政强制手段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海关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法
律规范层面还较为单薄。
(一)海关行政强制措施
丝塑茎塑堡坚塑型型堡
疑人员的盘问、检查以及继续留置盘问,应严格限定在追捕逃犯、侦查案件、
巡逻值勤、维护海关缉私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经盘问、检查,证实被盘问人系走私犯罪嫌疑人,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缉
私部门应当在规定的留置盘问期限内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若发现或证实被
盘问人具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不属于海关缉私部门管辖的,应当在规定的留
三:塑萎堡堕塑型型星墨鉴
海关稽查时发现当事人有隐匿、篡改、转移、毁弃有关帐簿、单证等资料的,
经关长批准,可以暂时封存;发现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律规定嫌疑的,经
关长批准,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一经封存,当
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海关实施封存时,应当出具《封存通
知书》,并加贴海关专用封志。海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应对封存物进行清点,并
在《封存通知书》所附清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经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
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并制发《解除封存通知书》。封存应仅限于有违法嫌疑的
进出口货物及与其有牵连的账簿、单证等资料,封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
论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
所得及追缴的等值价款时,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担保。
另外,海关行政强制措施还有对行为的强制,主要是责令退运。海关对违反
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构成走私的,予以强制退运,并
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退运的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没有以藏匿、瞒报
等方式欺骗海关,不构成走私;二是退运的对象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
(-3海关行政强制执行
三:塑茎堑墼塑型型星翌鉴
善意取得、没收已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将会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此
时海关可依法强制相关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①
2、间接强制执行
(1)执行罚。执行罚是指相对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
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而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有执行权的机关
通过使其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海关的执行罚制度
主要包括滞报金、滞纳金,以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处罚款”。
滞报金是指根据相关海关法律的规定,进口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起的14天内、转关货物应在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的14天内向海关申报,否
一
笙塑茎竺堡堕塑型型廛
对其中与行政强制易混淆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作一分析:
1、关于责令拆毁、取缔
海关法律规定了责令拆毁、取缔,@有观点认为这二种具体行政行为均属行
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责令拆毁、取缔应属行政
处罚。
二、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现状
性。
三是是否具有惩戒性。行政处罚是以惩罚为直接目的,预防及制止违法只是
其间接目的或终极目的;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直接目的在于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
其也不能对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最终评价,当然也就不可能进行“惩戒”。
四是中间行为和最终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如没收非法财物,
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经处理完毕。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
过渡行为、程序行为,是为了保障最终处理决定能顺利作出的临时性措施,如
笙塑茎塑堡鍪堡型型鏖
观点认为上述行为均属行政强制措施①,笔者不敢苟同,检查、查验,查阅、查
问,查询存款、汇款应属行政检查范畴。
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进行事实调查、检验或收集证据资料的行为。
通常行政检查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作出任何行政决定不可或
缺的预备性步骤与前提。行政检查具有以下特征:
三:塑鲞堑坚塑型型堡翌鉴
但由于所发生的程序上的法律关系实质上并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故行政检查
应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强制与行政检查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目的不同。行政强制的实施是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行政
检查则只是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特定法律的情况进行了解。其次,性质不
同。行政强制行为直接限制相对人的权利或为相对人设定义务,产生直接的法
律后果,在法律属性上是行政法律行为;而行政检查不以设立、变更或消灭行
政法律关系为意思表示,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再次,条件不同。行政强制的
实施依赖于特定条件,如违法行为正在发生或有发生危害危险;而实施行政检
查行为一般没有特定条件,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与日常工作,
论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
行。
4、关于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海关的收缴制度进行了规定,
海关收缴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具有法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如,当事人未满14周岁或者是
二、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现状
杂的行政处罚程序,直接予以收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海关收缴显然不
是行政处罚,同时,由于收缴实质上是对相关货物、物品进行了最终处置(相
当于没收了),虽然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但也不能构成行政强制措施。有
观点认为海关收缴是行政强制执行∞,也是欠妥当的,因为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先
有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而海关收缴本身就是这一决定。通过以上分析,海关
收缴是使当事人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一种变通形式,但它不是行政处罚,也不
是行政强制,是一种非模式化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的现实问题
行政强制法还未审议通过,中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海关
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散见于海关执法的各个层面,既有法律、行政法规,也有
论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
走私货物、财务帐册,实质就是行政强制规范中的“扣押”;“封存”是“查封”;
“暂停支付”是“冻结’’等等。二是手段相同、名称相同,但性质不同。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0条规定了对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第60条规
定了对超期未缴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变卖”,两个“变卖”,一个是间接强
制执行中的代执行,一个是直接强制执行,性质截然不同。
3、海关行政强制存在执法偏差,存在重权力行使、轻权利保障倾向
海关行政强制种类庞杂,手段多样,且自由裁量权较大,导致在实际执法过
程中出现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力、轻权利倾向,为保障海关监管、对案件的
二、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现状
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大量法律包括海关法
律套用同一规定内容,导致行政机关强制权过小、人民法院强制权过大。而在
目前人民法院案量过大、力量不济的情况下,这虽在理论上保障了所谓的“公
正”,但却在实践层面的的确确影响了“执行效果”。以海关为例,从《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第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0条
的规定来看,海关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仅限于海关案内在扣、在押的所列财物,
如在扣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保证金、抵押物等,对经过财产调查所发现
的当事人的其他财物,海关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笙塑茎堕堡垦塑型型堡
从最广泛的层面上看,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拥有一定的强制手
段,否则,法律的内容无法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无法达成,行政机关的执法
三:塞董鲞羞堡堕塑型型廑塑星麦
三、完善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的思考
毫无疑问,海关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对于维护进出口秩序、规范进出口经
营行为具有强大的保障作用,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面对其存在的诸多问题,
如何完善海关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而谈具体的解决之
道,不免落于俗套,且触及的也只是“表象”,笔者在此不惴冒昧,试着从海关
行政强制甚至整个海关法律制度层面进行理性思考,对完善海关的行政强制法
律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此,不仅现时存在的具体问题迎刃而解,也必将长
久推动整个海关行政强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
(一)确立海关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笙查茎塑堡壁堡型型堡
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一方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追求的是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要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从我国当前的实
际情况来看,正是因为行政机关一贯的追求行政效率而忽视了对公平正义的追
求,直接导致了当前行政强制领域的诸多恶疾,从根本意义上分析,权力来源
三:塞董塑羞堡塑塑型型鏖箜星耋
能对相对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巨大损害,法律救济权利更应得到充分保障。
海关在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应将实施行政强制的理由、采取的措施、救济
的途径、方式完全的告知相对人,并切实保障其救济权利的行使。
(二)完善海关行政强制的一般程序
海关行政强制的一般程序,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决定程序。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强制必须先有一个内部的行政决定,这
是实施行政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海关在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时必须经过必要
的组织程序、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作出决定,以取得合法形式。
其次是告诫程序。在整个海关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中,告诫处于中心地位。
笙塑菱堕堡整塑型型堡
任追究。
海关对行政强制的内部控制,应是海关对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强制权力
的自我控制,应当包括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制、自我纠错等一系列机
制。自我预防是指海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防止违
三、完善海关行政强制制度的思考
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四)改革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在不得不正视我国在行政执法实
践中深受“执行难”、“执行乱”、“执行不了”的困扰现状的同时,应该深入思
考将实践引入困境的根本原因,透过制度本身的背后去探寻其产生问题的原因,
我们不难发现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内在机理本身存在无法克服的弊端。
1、破坏了行政权、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完整的行政权应包括决定与执行,这也是与行政法理论中的行政行为一经作
出即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契合的。将行政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使行政机关只
能作出行政决定,却没有权力保证其实现,损害的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威信,
更重要的是破坏了行政权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笙塑茎堕堡垦塑型型垦
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在逐步完善,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
执法水平在不断提升,法治水平也在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越来越公
正和便捷,前述“担忧”完全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必须予以注意的是,
行政强制执行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实现行政法
结语
结语
行政强制设定的“乱”、使用的“滥”,是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实践领域不争
的事实。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鉴于海关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
重要性及执法方面的复杂性,现行法律赋予了海关较多的行政强制权力,既有
对人身的强制,也有对物的强制,还有对行为的强制,另外还有一些旨在强化
海关监管而对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对提高海关的监管能力、强化海
关的打击走私违法犯罪力度作用明显。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长久以来海关
行政强制执法所形成的“路径依赖”,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比
论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3、[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参考文献
学报》2006年第8期
7、杨福忠:《控制权利还是控制权力…谈行政强制法的价值定位》,《国家
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8、沈开举、王红建:《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及法院在执行中的作用》,《政
法论丛》2006年第6期
本文发布于:2023-11-08 22:54: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94552722100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关于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关于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