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1年 法商论坛 第一卷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特保条款以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周青林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山东青岛 250002)
摘要:针对rIJ国的特殊保障措施是[I1国加入P/TO所做 的特殊承诺,其依据是l}l吲入世议定书。而设 该制度的I:t的是
其他P/TO成员国为了防止Ilf|国的产品在巾国入世之后较低的关税水平下对其目内产业造成较大冲击。近几年来,我国遭受国外
贸易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的案件不断增多,本文通过对《入世议定书》第l6条以及《中国加入WTO:[作组报告》第241段和242
段的分析,提出了对于我国应对特保条款的策略。
关键词:特保条款保障措施条约解释
一
、
特保措施条款的规则体系
释。以“重大贸易转移”的判断为例,在美国于2003年11
在P/TO法律体系中,除了GATT第19条和((/PTO保障措施
月17日宣布决定对中国产针织布、胸罩和袍服三类产品实施
协议》规定的一般保障措施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针对 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后,欧盟主管贸易事务执委拉米很快即
不同的产品还派生出了所谓的“特保措施”,例如,WTO《农
于2003年11月27日强调,中国的纺织品是否会因为美国的
业协定》中规定了“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P/TO《纺织品 设限而转移到欧洲,欧盟会因此密切监控,每个月都会对此进
与服装协议》中的纺织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另外还有只针对
行调查。 P/TO上诉机构关于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的裁定报告
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即本文要论述的“特殊保障措施”一 曾指出,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的标准明显低于《保
一
如果原产于中国的产品进口至任何P/TO成员方领土时,对
障措施协议》所要求的“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的威胁”标准,
其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方在符合 而特保措施的“市场扰乱”仅仅要求来自中国产品的进口快
一
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 速增长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
进口。含有特殊保障措施内容的P/TO条款主要存在于中国入 “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模糊性
世的承诺中。具体来讲,“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包含以下几个 是显而易见的。
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世议定书》(即入世议定书) 第16
3.程序的简易性
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即“061条款”)、《中国加入 和反倾销措施相比,反倾销措施通常要经过一系列的程
工作组报告》中的第四章“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D节“影响 序,例如行业组织申请、立案调查、产业有实质性损害、进口
货物贸易的国内政策”中的“纺织品部分”(包括“241条款”、
倾销与产业实质性损害有因果相关关系的判定、初裁、终裁、
“242条款”)、“过渡性保障措施”部分(包括“245--250条 日落复审等,其成本通常更高,耗时费力,做出初裁的判定
款”等)。这些条款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有机地组成了“特
要长达一年,往往短期内难以奏效。而特保措施程序简单,
保措施条款”的规则体系。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仅有相关行业组织申请、进口激增、投票判定等,成本低,短
第242段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WTO成员可以对来
期内就可以实施并达到保护的目的。例如美国商务部2003年
自中国的纺织品采取特保保障措施;第245段到250段中则
4月制订了有关申请启动“特保措施”的受理程序后,至2003
规定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基本程序。 年1 1月17日即宣布决定对中国产针织布、胸罩和袍服三类
从上面《入世议定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与《保障措施
产品实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从制定相关规则到发动特保
协定》规定的保障措施有着很大的不同,这要表现在以下几 措施只给了中国半年的时间。
个方面:
4.实施期限的不确定性
1.针对中国产品出口采取的保障措施可以具有“选择性” 无论是特保措施,还是一般保障措施,其临时措施的期限
《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一种产品
是相同的,即均为“不得超过200天”。但在正式的限制措施
的保障措施,应不论其进口来源,加以实施。”这明确指出了 期限方面,特保措施的规定与一般保障措施有明显区别。根据
保障措施应遵循最惠国原则或不歧视原则,即不分产品的来
《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一般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
源 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的实施保障措施。这也是巴西等发
4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发展中国
展中国家联合中小国家与欧共体为主的少数发达国家长期斗
家的实施期限则最长可为1O年。《入世议定书》第l6条对特
争的结果。《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第1款意味着任何一
保措施的实施期限仅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只能在防止和补救
个WTO成员都可以专f] ̄t-对中国产品,有选择性的采取保障
市场扰乱所必需的时限内根据本条采取措施”。《工作组报告
措施,从而有权背离《保障措施协定》所规定的“非选择性”。
书》第242段则规定,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措施“有效期不得
2.实施条件的模糊性和低标准
超过一年,且不得重新实施,除非有关成员与中国之间另有议
《入世议定书》第16条和《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所
定”,但该“不得重新实施”究竟是指其他成员方不得立即重
规定特保措施中的一些涉及实施条件的关键概念如“市场扰
新实施,还是指实施一次之后即绝对不得再重新实施,报告
乱”、“重大贸易转移”、“重要原因”、“实质损害”由于缺乏
书的规定语焉不详。而且,根据该条,其他成员方还可以要
严格的界定,隐藏着大量可以质疑的模糊空间,从而导致许多
求与中国另行达成协议重新实施。
可操作的任意性。而实践中如美国、欧盟等WTO其他成员方
5.被采取保障措施后国家的报复能力减弱
更倾向于对这些概念所涉及的一大片灰色地带自由地加以解
根据P/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出口国有权在保障措
..
107..
施生效的任何时『兀J采取报复措施,甚 以 即进行报复。 有利于均衡维护 利益等优点,冈此应鼓励通过舣边磋商
需要指 的是,GATT1994第19条的规定:“受保障措施影响
的各缔约 得白{J:决定……刈‘采取该行动的缔约 tIt止实行
那些大体十H等的笑税减让或本}办定规定的其他义务。”这是按 争端解决机构进 裁决。从实践来看,专家小组和卜诉机构
利益半衡原则设计的,即:在这方面得益需从)=}lJ方面舍弃,
以保持 力‘权利义务的平衡。
二、我国的应对特别保障条款的法律策略
山卜uj- ,对特刖保障条款的讨论,我们应该着 在如
何适应规则和善丁利川规则方面 求突破。为应埘《一}】困入 企业的合法利益埘【}Jl玉I来说是 个重大的挑战。冈此,埘丁
世协定节》一f・的特刖保障条款,实践,f】我周新选择的法律措
施 以有:
1、熟练掌握特别保障条款,利用条约解释预防外陶滥Jl{j
特别保障措施 埘性地遏止其他成员方对我国的不正当贸易措施。
如前所述,根据特刖法和普通法的关系,除非特别保障
条款有特殊规定,特保也应适用WTO《保障措施协定》的有关
规定。如果《一f,困入世议定书》第16条对有些问题或术语没 以 卜分析可见,近几年来我国遭受国外贸易保障 案调
有作 明确的规定或解释,就可以适用WTO《保障措施协定》
-卜的相关规定以及专家组和卜诉机构的解释。同时,虽然学理
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埘于指导和理解条款的含义及内容 的一项相当特殊的承诺,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l6条
有很大的帮助,对“市场扰乱”、“重大贸易转移”等对中国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的规定。当然,在我国进出口
不利而又缺乏明确界定的术语进行研究解释,可以在将来争 贸易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这种特定的钳 对中国的保障措施
端解决过程【}ll提供‘ 理论上的建议,如果得到专家组和.卜
诉机构的认町,就有町能成为对成员方产生约束力的解释。
如果其他WTO成员通过重复使用特别保障措施限制中国 层次看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受制约程度加深。这种
某类产品进口,我困就应当援用第l6条立法目的和条款平等
解决贸易争端。但是,在}玉l际贸易・}II当产生贸易矛盾的舣办
无法通过磋商解决争端时,任何一 町以将争端提交给WTO
存解释保障措施多边规则时都体现了从严原则,冈而在‘定
度卜避免了有火田家对保障措施规则的滥用。目前,埘《
闲入世议定 》第16条的适川尚无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
解释,如何理解透彻、灵活运 并最大 度地利川世界贸易
组织规则来应对其他成员办的贸易保护措施,以维护 家和
《lf1困入世议定节》及《 t,圉加入WTO lf:作组报告 》,『l‘
明确条款的澄清,要敢于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
组,寻求权威性的专家意见,做到主动出击,有效抗辩,有针
三、结语
查的案件呈一卜升趋势,尤其是特别保障措施立案猛增。吲外
采取这种保障措施的直接依据或借口是中国在入世时所作
在运用时也开始被滥刚,体现出贸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级的趋
势。这些摩擦从表面看是竞争激烈引起的贸易摩擦升级,深
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具有的特点及国外滥用中国在入世
时所做出承诺的情况告诉我们,大环境并不完全是机遇,还 性的一般原则,并要求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滥用措施进
有挑战、遏制和限制。中国各有关方面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行限制。因为立法者(WTO各成员方)在WTO条约群中所作的价
了解这种贸易环境,正确的理解并运用保障措施,尤其是针对
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主动应对贸易摩擦,来保障我国的经济
利益。
值判断及其所要实现的目的是公平竞争、自由贸易及利益公
平分配。滥用特别保障条款的行为表面上是为了维护正常的
贸易秩序,实际上是其他成员为避免受到中国产品冲击而采
取的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所以,对特别保障措施的法律
解释,只有将“条款解释”与“立法目的考虑”结合起来,
才是正确的。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允许通过文字
含义和条约宗旨及立法目的对条约内容做出合理、合法的解 参考文献:
释,其所规定的条约解释原则已为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
接受并成为WTO 议解释的原则。所以,应当援用《维也纳条
约法公约》第3l条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l6条第6款做 [2]杨国华:《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经济科
出对自己更有利的解释,从而防止其他WTO成员通过避免保 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5页。
障措施实施期超过报复期的方法剥夺中国的报复权。
2.重视和加强与特保措旋立案国(地区)的磋商,必要时
通过阶段性协议达成过渡性解决办法 [4]黄文俊:《保障措施法研究一一理论框架和实证分
《入世议定书》第16条及《工作组报告》第242段均要
求进口国在决定对中国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前应与中国政府磋 [5]杨国华:《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经济科
商,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规定,在立案已经启动的情况 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
下,应及时、准确地调查研究,从法律和事实上证明“市场
扰乱”或“贸易转移”证据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立案
国(地区)调查机关的磋商,尽最大限度将特保措施(对我国出
口产品的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的限度控制在中国企业可以
接受的范围。中欧及中美之间即是通过磋商,分别就解决纺
织品特保措施问题达成了阶段性的协议 经过旷日持久的磋
商,中国分别与欧盟、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
作者简介:周青林,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1]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议定书》,一卜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3]莫世健:《贸易保障措施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156页。
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6]尹利群,吴吴:《特保惹出的贸易争端》,载中国海关,
2006年第6期。
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议定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中华服装信息网.欧盟:美国有权对中国纺织品设
限.http//ww.cnfashion.cn。
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2005年6月)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与服装贸
易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11月)。
3.积极磋商和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解决争端过程中,要把握好“磋商”阶段的权利运用。
要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变“单赢”为“双赢”或者“多
赢”。磋商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具有步骤少、效率高、
杨国华.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8:245.
。莫世健.贸易保障措施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56.
。杨国华.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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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08 22:1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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