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
位,严禁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建筑拆除工程。
2、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签订拆除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严禁无合同、无协议施工。
3、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禁无方案、无预案施工。
4、建设单位在建筑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必须将下列资料报送
建设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不报备就拆除施工: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
定。
6、对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相关规
定组织专家论证,严禁盲目拆除施工。
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严禁不培训先作业。
8、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严禁不做技术交底先施工。
9、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对拟
拆除物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
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严禁不进行周边勘查先施工。
10、对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必须设置施工告示牌、硬质封
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11、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中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
护用品,同时安排监理现场旁站,监督被拆除物的结构状态和拆除施
工过程,严禁防护不到位先施工。
12、遇到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或发现事故隐患的,必须停止
拆除施工,严禁带“病”拆除施工。
13、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政府和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严禁迟报瞒报。
14、建筑拆除工程完成后,要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
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防扬尘的措施,不能乱堆乱放。
15、对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区县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处罚,并将企业及
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16、本通知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
施工及安全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3-11-08 13:54: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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